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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县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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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县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参考目录

序号 权力 类型 事项 编码 权力名称 权力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承办 机构 追责对象 范围 备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修正)第五条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法》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十二、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权限内危险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三十四、三十七、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学品经营许可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三十八、三十九、 政诉讼的权利。 证核发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四十、四十二、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四十四、六十一 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条。 有关信息。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管措施,加强监管。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责任。 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行政许可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1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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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第二款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发布)(安监总局《行政许可法》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令第65号)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第三十、三十二、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三十四、三十七、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零售)许可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三十八、三十九、 政诉讼的权利。 证核发 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四十、四十二、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四十四、六十一 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条。 有关信息。 办理批发许可证。 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管措施,加强监管。 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发布)(安监责任。 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第四款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八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 违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决定是否立案。 对承担安全评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价、认证、检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测、检验工作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 生产经营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的机构,出具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虚假证明的处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应当回避。 罚 质。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15修正)(国家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安监总局令第80号令)第二十一条 检测检验机构或者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检测检验人员伪造检测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行政许可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 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2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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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定。 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担连带赔偿责任。 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 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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