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合同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第十二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考点解析 略。 〖真题(2006-3-92)〗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下列关于甲、丁之间关系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 B.合同因自始履行不能而无效 C. 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 D.如果合同被撤销,则甲应向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真题(EQ2008-3-58)〗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10台机器出租给了乙公司,乙公司未经其同意,将其低价出售给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又将其出租给丁公司。丁公司对上述交易过程完全不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丁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
B.甲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并且无须补偿其任何损失 C.甲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但是应补偿其损失 D.甲公司无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但是丁公司应当补偿甲公司的损失
(二)可撤销的合同(★★★)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民通意见》
68.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69.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70.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71.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72.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考点解析 略。 〖真题(2002-3-6)〗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真题(2007-3-1)〗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 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C.关某不应付款 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 〖真题(2009-3-56)〗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 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 (三)无效合同(★★★) 《合同法》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
体、第三人。 《合同法解释(一)》
第十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解释(二)》
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第十五条 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考点解析 略。 〖真题(2000-3-22)〗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如何认定? 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 B.显失公平,可变更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 〖真题(2002-3-15)〗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D.属了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真题(2007-3-2)〗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真题(2007-3-19)〗飞跃公司开发某杀毒软件,在安装程序中作了“本软件可能存在风险,继续安装视为同意自己承担一切风险”的声明。黄某购买正版软件,安装时同意了该声明。该软件误将操作系统视为病毒而删除,导致黄某电脑瘫痪并丢失其所有的文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黄某同意飞跃公司的免责声明,可免除飞跃公司的赔偿责任 B.黄某有权要求飞跃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黄某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双倍赔偿 D.黄某可同时提起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
三、清偿抵充(★★★) 《合同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的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考点解析 1. 清偿抵充的概念
清偿抵充,指债务人对同一个债权人负有数笔同种类标的之债务,当债务人所提供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由当事人约定、指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决定以债务人所提交的履行清偿数个债务中的哪些债务的制度。
清偿抵充制度有几个前提条件,需要特别注意:①同一个债务人对同一个债权人负担数笔债务;②数笔债务的种类相同,例如均为支付金钱;均为交付某种大米。③债务人提供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 清偿抵充的意义与价值
〖举例说明〗甲欠乙三笔钱:①第一笔为50万元,无担保,现已经产生利息10万元;②第二笔,40万元,无担保,无利息;③第三笔30万元,有担保,无利息。现在甲对乙履行了30万元。此例中: ①如果甲清偿的30万元充抵第三笔债务,则对债权人乙不利。因为第一笔和第二笔都没有担保,如果债务人甲还有其他债权人,乙就第一笔和第二笔债就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②(a)如果甲清偿的30万元充抵第一笔债务中的本金20万元,利息10万元,则这种方式对债权人乙较为有利,因为第一笔债务中还有30万元的本金可以继续产生利息。(b)如果甲清偿的30万元充抵第一笔债务中的本金30万元,则对债权人乙较为不利,因为只剩下20万元本金可以继续产生利息,乙所得利息就会较少。
综上,由于债务人提供的履行不能清偿对债权人的所有债务,而债务因利息及担保的有无、履行期限到来与否
之不同,以所提交的履行充抵数个债务中的哪些债务,对于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而言意义重大,所以《合同法解释(二)》忍无可忍,于第20条、第21条规定了清偿抵充制度,以填补我合同法之漏洞。 3. 抵充的种类及法律效果 抵充分为约定抵充、指定抵充与法定抵充。《合同法解释(二)》明确规定了法定抵充,未明确规定约定抵充和指定抵充。重点掌握法定抵充。 (1)约定抵充
指由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债务人提供的履行抵充哪些债务,以及按照何种顺序抵充。需要注意的是:约定抵充完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发生抵充的效果,约定抵充不受任何限制。
〖例一〗甲欠乙三笔钱:①第一笔为50万元,无担保,现已产生利息10万元;②第二笔,40万元,无担保,无利息;③第三笔30万元,有担保,无利息。现在甲对乙履行了30万元。如果甲、乙就抵充达成了合意,则可以发生以下效果:
①甲、乙可以约定抵充的顺序与数额,不受任何限制。(a)比如:甲、乙可以约定,这30万元分别抵充三笔债务中的本金10万元。如此抵充的结果是,第一笔剩本金40万元,利息10万元;第二笔剩本金30万元,无利息;第三笔剩本金20万元,无利息。(b)再比如:甲、乙可以约定,这30万元充抵第三笔债务。如此充抵的结果是,第一笔剩本金50万元,利息10万元;第二笔剩本金40万元,无利息;第三笔债务消灭。(c)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②(a)《合同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b)其含义是:数笔债务(不论其是否到期,是否附有担保、负担如何),都应当首先抵充各笔债务的清偿费用,然后抵充各笔债务的利息,最后抵充主债务。(c)但是,前述顺序只能限制指定抵充与法定抵充,约定抵充不受该顺序的限制。因此,甲、乙可以约定这30万元抵充第一笔债务的本金29.9万元,抵充实现债权的费用0.1万元,利息不抵充。
(2)指定抵充
在没有约定抵充时,债务人享有指定抵充的权利,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或清偿受领人)作出意思表示,指示其所要抵充的债务。
〖例二〗甲欠乙三笔钱:①第一笔为50万元,无担保,现已产生利息10万元;②第二笔,40万元,无担保,已产生利息10万元;③第三笔30万元,有担保,无利息。现在甲对乙履行了30万元。假设,清偿费用5千元,甲、乙没有约定抵充,此时甲可以指定抵充: ①甲指定抵充时要受到《合同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的限制,即这30万元应当首先抵充清偿费用5千元,然后抵充第一笔的利息10万元和第二笔的利息10万元(甲的指定不能违反这一顺序)。如此一来,还剩下9万5千元。
②就剩下的9万5千元,甲可以随意指定清偿三笔债务本金的顺序及数额。 (3)法定抵充
在没有约定抵充,也没有指定抵充时,适用《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第21条规定的法定抵充:
①首先抵充各笔债务的清偿费用,然后清偿各笔债务的利息。
②然后抵充主债务,主债务按照下列顺序抵充:(a)已经到期的优先于未到期的抵充;(b)到期的有两笔以上,或者未到期的有两笔以上的,优先抵充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c)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例如:利息高的优先于利息低的;违约金数额高的优先于违约金数额低的);(d)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e)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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