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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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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大 纲

(送审稿)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五月

2

目 录

引 言 ......................................................................................................... 1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一节 规划背景 ................................................................................................... 3 第二节 规划依据 ................................................................................................... 6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 9

第一节 指导原则 ................................................................................................... 9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选择 ................................................................................. 10 第三节 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 ............................................................................. 13 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主要任务 ......................................................................... 15

第三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 17

第一节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 17 第二节 保质保量补充耕地 ................................................................................. 18 第三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 19 第四节 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 ............................................................................. 20

第四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 21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 21 第二节 节约集约利用城镇工矿用地 ................................................................. 22 第三节 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 22

I

第五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 24

第一节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 24 第二节 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 24 第三节 构建综合生态空间体系 ......................................................................... 25

第六章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 27

第一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 27 第二节 分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 29 第三节 推进“两型社会”示范区建设 ............................................................. 31 第四节 各用途用地统筹安排 ............................................................................. 33

第七章 城乡用地空间布局与结构优化 ................................................ 36

第一节 构建现代新长沙城镇格局 ..................................................................... 36 第二节 城乡用地空间布局 ................................................................................. 37 第三节 各用途用地结构调整 ............................................................................. 40

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 45

第一节 中心城区定位与发展目标 ..................................................................... 45 第二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 45 第三节 中心城区主要扩展方向 ......................................................................... 46 第四节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 47

第九章 区县土地利用 ............................................................................ 48

第一节 区县土地利用特点与指导意见 ............................................................. 48

II

第二节 加强区县土地利用调控 ......................................................................... 50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52

第一节 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 52 第二节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 53 第三节 多渠道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 53 第四节 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 54 第五节 出台规划实施的激励措施 ..................................................................... 55

附表 ........................................................................................................... 56

III

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引 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在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中处于先行和龙头地位。《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以来,对于长沙市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增强依法用地意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战略的实施,特别是长株潭城市群获批国家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沙市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其经济社会发展的外在环境和内在因素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长沙市确定了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成为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的目标,经济社会发展步入了快车道。现行规划实施至今,由于最近十年长沙市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原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已用完,同时新增建设用地布局方向发生了与时俱进的变化。因此,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已相当困难。为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好地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利用方针、政策,在《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基础上,编制《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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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大纲》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大纲》规划范围为长沙市行政管辖区域,即芙蓉区、开福区、雨花区、天心区、岳麓区、望城县、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总面积1181946.29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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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背景

1、区域发展功能定位

长沙市是湖南省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信息、交通、金融和商贸中心,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第一批对外开放的旅游城市之一。

长沙市位于以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为核心的长三角经济圈和以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为核心的珠三角经济圈的结合部,是长三角经济圈沿长江向内陆辐射、珠三角经济圈沿京广铁路向内陆腹地扩展的必经之路,又位于上海、广州、重庆、武汉四大全国性商贸中心聚辐的交错地带,发挥着承东启西、联南接北的枢纽作用。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战略的推进和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设立,长沙市具备了加快发展、快速崛起的条件和环境。作为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主导城市,长沙市将逐步成为中部崛起的战略支撑点和泛珠三角区域的新兴增长极。在湖南省提出的优势地区优先发展战略蓝图中,长沙市担负着引领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首要重任。

规划期内,长沙市将凭借自身的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和文化底蕴,逐渐发展成为区域性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中心、山水名城和文化新市,成为影响全国、辐射周边省份、统领湖南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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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的现代化中心城市。

2、土地利用现状

长沙市处于湘中丘陵向滨湖平原过渡地带,地势起伏较大,东、西两端山地环绕,中部渐趋低平,南部丘岗起伏,向北倾斜,逐渐平坦开阔。市域内土壤肥沃,水资源丰富,灌溉条件好。位于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季节变化明显。自然环境优美,旅游资源丰富,岳麓山巍峨西峙,浏阳河逶迤东来,湘江水穿城而过,橘子洲静卧江心,融山水洲城于一体。

2005年,长沙市总人口722.35万人,城镇化率53.87%,GDP 1519.9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881.44亿元,工业总产值1300.62亿元。

2005年,长沙市土地总面积1181946.29公顷;其中农用地1001566.51公顷,建设用地134257.09公顷,未利用地46122.69公顷。

农用地中,耕地284503.08公顷,主要分布在湘江、捞刀河、浏阳河、沩水河、楚江、乌江、靳江河、大溪河等河谷平原。园地30474.20公顷,主要分布在河谷平原、丘陵山区。林地591582.96公顷,绝大部分分布在丘陵山区,河谷平原分布较少,从中部到东、西两端逐步增加。牧草地13.25公顷。其它农用地94993.02公顷。

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23615.8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80222.27公顷,独立工矿用地12485.81公顷,特殊用地1485.07公顷,交通用地7883.8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8564.26公顷。

未利用地中,未利用地46122.69公顷,其中未利用土地1536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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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公顷,其它土地30755.75公顷。

3、机遇与挑战

规划期间,长沙市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特别是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面临巨大的挑战: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土地资源供给矛盾日益突出。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的历史机遇加速了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土地需求不断增加。但是,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刚性约束,使得各项建设用地供给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土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大。现代新长沙城镇格局的构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将不可避免地占用耕地,同时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也需要调整一部分耕地,但长沙市耕地后备资源补充不足,保质保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将越来越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形势极其严峻。

发展目标多元化,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任务艰巨。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不断加快,长沙市亟待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区域统筹协调发展。但是,由于全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各行业、各区(县、市)土地利用目标的多元化,加大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优化土地利用布局的难度,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与保护的任务异常艰巨。

同时,长沙市也迎来了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土地利用问题的有利条件。从土地利用状况看,全市建设用地利用总体粗放,节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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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约利用空间较大,为统筹保障科学发展与保护耕地资源提供了基础条件。从区域发展环境看,中部崛起战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战略的实施将为长沙市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以“长株潭”为中心的“3+5”城市群建设将促进省内经济贸易合作,为长沙市发挥工程制造、文化产业以及科技教育事业的比较优势提供平台,有利于促进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先导区在长沙市湘江以西的设立,有利于长沙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从全市发展环境看,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公众参与土地管理积极性的提高,有利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

第二节 规划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相关文件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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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国土资发[2006]5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发[2009]4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32号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30号),以及其它国土资源部及湖南省颁发的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政策、规定。

3、相关规划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长沙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湘江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2003-2020年)》以及其它长沙市“十一五”绿化林业、综合交通、水利、能源开发等专项规划。

4、其他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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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类》(国土资发[2001]245号)、《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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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 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根本指导方针,立足中部崛起战略,积极推进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服务于建设国家级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示范区目标,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完善用地机制,统筹安排各用途用地,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为重点,创建经济高效、资源集约、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前景。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严格保护耕地。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建设全面协调的转变,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加强土地整理力度,创新耕地保护激励制度,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节约集约用地。贯彻“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要求,以供应引导需求,促进用地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统筹规划、区域协调。围绕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定位,推动组团式城市发展,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逐步形成区域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区(县、市)错位发展的格局,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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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按照“有利于城市布局优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城市管理水平提高、有利于市民生活质量改善”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区域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按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建设,创新规划实施机制,落实规划实施共同责任,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建议。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选择

1、长株潭城市群协同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

长株潭城市群协同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的主要内容包括:系统完善城市功能,统筹整合建设用地,协同保护耕地与环境。

系统完善城市功能。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因地制宜地选择建设项目、科学选址、合理安排用地。以发挥土地资源最大综合效益为目标,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稳步扩展长沙市城市发展空间。

统筹整合建设用地。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产业的分工与协作特点,充分发挥能源、劳动力等现有资源和产业链的优势,探索内生型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加强交通、能源和重大文化体育、医疗卫生设施的共建共享,统一建设区域防洪工程、环境治理工程、供水排水设施等,促进长株潭城市群基础设施用地形成同城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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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保护耕地与环境。加强耕地保护,特别是对耕地资源相对丰富、质量较高、受城镇化影响较小区域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加强保护。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加强区内重要粮食产区和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区域环境共同防治机制,跨地区建立生态保护区。

2、内融翼优、市域统筹的土地利用战略

长沙市大部分历史文化资源、人口、产业、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于沿湘江的中心地带,即中心城区,望城县、宁乡县与长沙县、浏阳市分列中心城区两侧。从中心城区往外,生态系统受人类的影响程度递减。地处长沙东西两端的浏阳市和宁乡县是需要重点保护的生态区和水源地。基于长沙市土地利用的内外差异特征及未来发展需要,选择内融翼优、市域统筹的土地利用战略,其主要内容包括:长望融城,两翼齐发,城乡统筹。

长望融城。土地利用规划应为长沙县、望城县部分地区,特别是县城所在地,融入中心城区创造条件,加快两地与中心城区在产业链对接、基础设施共享、发展平台共用等方面的步伐,建设产业集聚、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现代化中心城区。

两翼齐发。宁乡县、浏阳市,以及长沙县、望城县大部分地区结合自身条件,有选择地发展优势产业,加快工业和人口向中心镇和次中心镇集中。坚持土地利用与保护并重,在保障发展用地的同时,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生物多样性。

城乡统筹。土地利用为城乡统筹发展创造条件,贯彻工业反哺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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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城乡居住、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各功能用途用地,逐步实现农民居民化、农村社区化、农业现代化,形成协调共进的新型城乡体系。

3、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

规划期内长沙市的土地利用以保持和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重点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和污染土地整治,限制生态脆弱地区的开发建设,重视建成区内生态环境和景观的建设,严控建设用地无序扩张。根据长沙市自然资源条件和发展特点,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主要包括: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型工业化,积极发展中心城区,探索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发展现代农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强农业产业带建设,发展新型农业生产方式,形成一批优质水产、优质水稻、无公害茶叶和苗木生产基地。

推进新型工业化。按照清洁生产的规定和工业生态学原理,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促进工业化的可持续发展。

积极发展中心城区。加强文化产业、动漫产业等强势产业的发展,建设功能完善、生活文明、产业发达、和谐宜人的中心城区,为全省、长株潭城市群和全市域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成为全省、长株潭城市群和全市域的经济“发动机”,以中心城区的大发展带动全市走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现代化之路。

探索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结合“两型社会”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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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区建设,大胆创新,探索景观环境先行等土地利用模式,为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的形成和推广积累经验。

第三节 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初步实现现代化的经济社会总体发展目标,按照建设“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要求,统筹安排各业各用途用地,协调近期土地供给能力和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下,确定规划期内要努力实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其主要有:

(一)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规划期间,长沙市坚持走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经济社会发展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到2010年,全市总人口823.13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0.95%,GDP达到3746.57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突破2404.00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4103.08亿元。

至2020年,全市总人口1127.15万人,城镇化率达到73.55%,GDP达到9815.63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突破5424.65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11243.93亿元。

(二)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1、耕地保护目标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耕地质量。

到2010年和2020年,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2790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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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公顷(418.63万亩)和269012.00公顷(403.52万亩)。

规划期内,确保全市229236.00公顷(343.85万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2、建设用地目标

在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全市建设用地总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152207.00公顷和183851.09公顷以内,增量分别为17949.91公顷和49594.00公顷。

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130893.00公顷和156761.88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为53678.00公顷和85403.61公顷。

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全市人均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85.86平方米降低至2020年的163.11平方米。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108.00平方米降低至2020年的103.00平方米。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240.75平方米降至2020年的239.35平方米。

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05.33平方米降至2020年的102.21平方米以内。

地均GDP稳步增长,2005年地均GDP1285.93万元/平方公里,至2020年地均GDP提高到8304.63万元/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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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4、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规划期内长沙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50.00%,土地生态保护面积保持在306000.00公顷以上。

至2010年,中心城区人均公共绿地从2005年的7.90平方米提高到9.50平方米,绿地率由2005年的33.00%提高到35.00%,绿化覆盖率由2005年的37.90%提高到40.00%。

至2020年,中心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4.00平方米,绿地率达到40.00%,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5.00%。

5、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

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积极整理、加强复垦、适度开发。到2010年,全市补充耕地1553.00公顷。到2020年,全市补充耕地7789.41公顷。

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主要任务

围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明确以下主要任务:

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服务于“两型社会”建设,保障中心城区合理的发展空间,确保长沙市中心城区功能不断完善和城市品质不断提升。保障长沙市重点发展产业、基础设施必要的用地需求,增强长沙市的发展动力和竞争力。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存量用地挖潜,促进增量用地集约,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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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严格保护耕地,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合理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

统筹安排各业各用途用地,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施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统筹安排各用途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空间。健全区域合作机制,统筹土地利用与保护,促进区域全面协调发展。

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合理配置生态用地与生产生活用地,探索实践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构建生态系统空间结构,确保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用地,逐步实现土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水平。构建符合长沙市实际情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规划实施管理保障措施体系,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采用现代科技手段,监测规划的实施过程,提高土地利用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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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第三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质保量补充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有效发挥农用地生态功能。

第一节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加强用地评价和多方案比较论证,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等质等量足额补充。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分别控制在6850.00公顷和22497.2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面积分别控制在17882.00公顷和47996.84公顷。

合理引导农用地内部调整。农业结构调整要因地制宜,尽量选择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用于发展林业、水产、畜牧业等,少占或不占耕地。要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全市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减少耕地,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87.08公顷和708.20公顷以内。

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增强耕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因地制宜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全市灾毁减少耕地,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30.00公顷和75.00公顷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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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第二节 保质保量补充耕地

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加强对补充耕地质量等级的评定工作,确保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目标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2006-2020年,长沙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量7789.41公顷;其中,2006-2010年,补充耕地任务量1553.00公顷。为实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占补平衡,规划期内异地补充耕地14707.88公顷。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努力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

大力加强农村土地整理。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尤其要加大城中村、空心村等村庄的整理力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到2010年和2020年,长沙市通过农田整理补充耕地988.01公顷和4949.61公顷,通过村庄整理补充耕地435.00公顷和2549.28公顷。

积极开展废弃地复垦。加快工矿建设废弃地、公路建设取土废弃地等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到2010年和2020年,长沙市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44.56公顷和84.56公顷。

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到2010年和2020年,长沙市通过开发未利用地补充耕地85.43公顷和205.9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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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严格按照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保护目标,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现有的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优先将全市集中连片、排灌条件良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的蔬菜瓜果和粮油生产基地和具备改造潜力的中产田划为基本农田进行严格保护。

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范围。规划期内,芙蓉区、开福区、雨花区和天心区四区的基本农田调出。岳麓区基本农田面积6442.40公顷,主要分布于含浦镇、坪塘镇、莲花镇、雨敞坪镇等乡镇。望城县基本农田面积28020.46公顷,主要分布于湘江沿岸的乔口镇和格塘乡等乡镇以及新八曲河两岸耕地连片区域。长沙县基本农田面积48842.38公顷,主要分布于黄兴镇、金井镇、白沙乡、福临镇、青山铺镇、路口镇、北山镇等乡镇。宁乡县基本农田面积80410.01公顷,主要分布于沩水河两岸的双江口镇、回龙铺乡、大城桥乡等乡镇以及乌江、楚江两岸耕地连片区域。浏阳市基本农田面积65520.75公顷,主要分布于捞刀河沿岸、大溪河两岸耕地连片区域。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建设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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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第四节 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

提高园地利用效益。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设优势果产品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低丘缓坡地集中发展。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不断推进特色园地的规模化和基地化,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天然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充分利用宜林荒山坡和荒滩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统筹兼顾,重点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绿色通道、防护林体系、封山育林、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工程。

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加强畜禽养殖用地调查与规划,坚持区域化布局,鼓励规模化养殖,推进标准化管理。积极发展名优畜禽和水产品养殖,以专业乡镇、专业村的养殖基地支撑和拓展养殖区。引导新建畜禽场利用废弃地、荒滩和荒山坡等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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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安排的调控。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至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18630.00公顷和58756.00公顷以内。

严格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依据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严格划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同时,做好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的查询、评估工作,查询、评估结论作为确定城镇规划范围的重要依据。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之间区域为的限制建设区,规划实施时,在不突破规划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允许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在限制建设区内作适当调整。在特定条件下,限制建设区内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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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节约集约利用城镇工矿用地

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过快扩展。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安排,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至2010年和2020年,分别为17576.39公顷和49302.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为107平方米和103平方米。严格执行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严格按照定额标准审核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高工业项目进入园区的门槛,开发区要积极推广高层标准厂房。

积极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促进城镇内部各功能用地协调发展。中心城区进一步完善城市核心功能,提高住宅用地比例,逐步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中心镇和产业集中发展区吸纳中心城区产业及人口转移,适当增加工业用地。

第三节 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积极推进村庄综合整治建设,实行村级土地利用综合规划。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农村土地利用的管制,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加强对农村土地利用的管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区(县、市)政府为组织主体,以村为单元编制村级土地利用综合规划,编制和实施新农村布点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引导农村居民点相对集中建设。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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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加大闲置宅基地的处理力度,引导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合理流转,为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集中兴建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居民的住宅小区,防止形成“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引导农村村民住宅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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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第一节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规划期内,长沙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目标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因地制宜改善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加强生态用地空间管制,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切实保护;充分发挥基本农田和各类农用地的生态功能,维护农业生态系统稳定,提高土地生态质量;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得到有效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对土地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第二节 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严格保护生态用地,构筑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生态型特色农业土地利用模式。在城镇周围,调整农业结构,实施规模经营,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推进高产高效农业、农产品加工等高附加值的农业生产,提高土地产出率。注重发挥农用地的生态服务功能、旅游休闲功能、教育和人才培养功能。在山地丘陵区,推行“生态经济型”发展模式,加大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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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资源和地形特点,切实抓好水源涵养,重点发展节水农业、旱作农业、林果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山区特色农业。

集约型新型工业土地利用模式。按照生态空间的要求组织工业用地,以集聚的模式布局工业产业,实施集中式、集约化规模经营,加强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应配套设施建设,形成工业园区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的空间结构。以信息化和高科技带动工业化,按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形成良性的工业产业发展模式。

复合型文化旅游土地利用模式。合理布局绿化用地,创建依山傍水的现代化山水城市景观,营造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发掘湘楚文化精华,突出楚汉名城和现代革命传统特色,加强对开福寺、城南书院、天心阁、火宫殿等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体现历史文化名城风貌。

第三节 构建综合生态空间体系

以长沙市自然资源为基础,建设河流、公路、铁路两侧,田林网等绿色廊道,完善和优化包括风景区、森林、湖泊、湿地等生态斑块,充分利用耕地和其他类农用地的生态功能。加强深入城区的自然生态绿地规划建设,努力构建“两轴三带、四楔五廊、六心七片”的综合生态空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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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轴”:建设湘江风光带和浏阳河风光带的生态走廊,形成城市主要的生态轴线和绿化骨架。

“三带”:建设市域3条主要河流生态带,形成由沩水河,捞刀河和靳江河构成的带状生态廊道。

“四楔”:建设黄兴镇—东岸乡、松雅湖—洪山庙、谷山—东方红农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桃花岭等四片生态隔离楔形绿地。

“五廊”:建设五条城市对外的五条对外交通绿廊(绿色通道),分别在京珠高速公路(长沙段)、长永高速公路、长益高速公路以及京广铁路、长石铁路两边植树造林,从而形成纵横三湘大地的绿色廊道。

“六心”:积极保护具有一定规模的水体,包括跃进湖、年嘉湖、同升湖、月湖、青竹湖、桃子湖等六个重要湖泊群。

“七片”:重点建设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价值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包括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大围山自然保护区公园、谷山森林公园、黑糜峰森林公园、天际岭森林公园、石燕湖森林公园和沩山森林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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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在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度评价、土地利用适宜开发度评价以及土地利用开发度-保护度关联分析结果的基础上,参考现有土地利用主导功能,结合长沙市自身特点及其区域发展功能定位,落实土地利用战略,按照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性和单元土地利用主导功能相对一致的原则,将长沙市划分为中心城区、城镇居住区、工业发展区、农业生产区、旅游发展区、生态保育区、湘江综合经济区等七大功能区。在各功能区内部,各项土地利用活动要围绕主导功能进行。

1、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指长沙市主城区,是已经或即将建成的集中连片区域,是长沙市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商贸服务业用地最为集中的区域,面积650-750平方公里。

2、城镇居住区

城镇居住区包括以长沙县县城(星沙镇)、望城县县城(高塘岭镇)、宁乡县县城(玉潭镇)、浏阳市市区(淮川街道办事处)为中心,以湘江、319国道、娄益高速、宁韶高速、208省道、暮五线、京珠高速西线以及北横线和南横线为主要支撑轴的城镇发展空间,面积550-650平方公里。

3、工业发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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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产业集聚的原则,结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长沙市已有工业发展的基础上,促进工业企业集聚,做大做强开发区和工业组团。

工业发展区主要包括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望城高科技食品工业园、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浏阳生物医药产业园和金洲大道工业带等。该区域面积600-800平方公里。

4、农业生产区

农业生产区主要包括所有基本农田、一般耕地、部分园地和畜禽水产养殖地以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等。

农业生产区面积3600-4400平方公里,主要分布于开福区的茶亭镇,望城县的格塘乡、双江口镇、朱良桥乡,长沙县的果园镇、青山铺镇、江背镇,宁乡县回笼铺乡、老粮仓镇、花明楼镇,以及浏阳市的古港镇、杨花乡等。

5、旅游发展区

旅游发展区以长沙都市区为核心,以浏阳河旅游带、湘江旅游带、沩水风光带为轴线,以文家市红色观光旅游组团、花明楼-灰汤红色观光度假旅游组团、黑糜峰生态旅游组团、开慧历史文化观光旅游组团等为组团的旅游发展格局,面积1400-1600平方公里。

6、生态保育区

生态保育区以水体保护区(含河流、湖泊等水面)、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湿地保护区等为主。

生态保育区面积3400-4200平方公里,主要包括浏阳河、捞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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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沩水河源头等水源保护区,苏廖垸、团头湖等重要湿地,大围山自然保护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黑麋峰森林公园等。

7、湘江综合经济区

湘江两侧的生态保护要求相当严格,而且还有较大的开发利用价值,同时具有防洪和航运的独特功能。湘江两岸各控制50-100米,划定面积450-550平方公里的湘江综合经济区。

第二节 分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土地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等因素,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同时,各土地利用功能区必须在发挥自身功能的基础上密切合作,因地制宜、地尽其用,实现土地的持续利用,最终实现自然、经济、社会、生态的和谐发展。

1、中心城区

规划期内该区域总体上属于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 区内逐步完善区域性核心职能,注重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镇闲散用地的整合,加快旧城改造的步伐,鼓励建设用地的深度利用,推进地上地下空间的开发,改善环境质量,完善基础设施,控制合理的容量。

2、城镇居住区

规划期内该区域总体上属于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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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护生态环境和坚持集约利用的原则下,区内产业布局与城镇空间布局应有机结合、综合协调,逐步实行退二进三,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实现产业发展与城镇建设健康、持续、有序发展。

3、工业发展区

规划期内该区域总体上属于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 区内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并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区内应注重内涵挖潜,控制新增工业用地规模。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宜农土地优先复垦为耕地。

4、农业生产区

规划期内该区域总体上属于管制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导功能为农业生产,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高科技农业、生态旅游观光农业,实施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鼓励区内的其它用地,按规划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促进农业用地连片集中规模经营。

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

5、旅游发展区

规划期内该区域总体上属于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 区内以不损害文化旅游资源和生态景观为前提,建设成以山、水、洲、城为依托,以娱乐休闲为特色,以楚汉文化和湖湘文化为内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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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区域性旅游胜地和中西部极具影响力的旅游中转中心和旅游目的地,并严格控制工业项目和住宅项目的建设。

6、生态保育区

规划期内该区域总体上属于禁止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和开发活动,对湘江、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等水源保护区及其集水区域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大围山自然保护区和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黑糜峰森林公园等生态功能区的建设管理,提高区域内生物多样性。

7、湘江综合经济区

规划期内该区域总体上属于限制建设区、管制建设区。 区内允许进行低密度清洁生产项目建设,任何项目的建设均以保障湘江生态安全为前提,将其建设成为集利用与保护于一体的综合经济区。

第三节 推进“两型社会”示范区建设

2007年12月,长株潭城市群获批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2008年6月,在长沙市湘江以西设立大河西“两型社会”建设综合改革试验先导区(以下简称“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旨在探索“两型社会”建设的新路子,创新发展模式,发挥示范作用,形成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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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内,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各用途用地规模与布局由长沙市统筹安排,通过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内的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实施。规划期内在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的前提下,科学保障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寓资源节约于环境友好之中,达到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按照土地利用开发时序,合理安排城乡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1、规划范围

包括长沙市岳麓区(含因行政区划调整,由望城县划入岳麓区的含浦镇(不包括干字村)、坪塘镇、雨敞坪镇、莲花镇),由位于岳麓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托管的雷锋镇,望城县的高塘岭镇、星城镇、黄金乡、白箬铺镇、乌山镇,宁乡县的玉潭镇、城郊乡(不包括金星村、合安村、茆田村、塘湾村)、历经铺乡、夏铎铺镇、金洲乡,土地总面积约1200平方公里。

2、功能定位

作为“两型社会”的示范区,长沙大河西先导区逐步发展成为高新产业的主要积聚区,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建设成为生态良好、功能完善和生态舒适的宜居新城,基本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局面。

3、统筹土地开发时序

采取“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开发、新建与改造并行、保护与利用并重”的策略,将规划期内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的开发建设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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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启动区和远期发展区。

近期启动区主要包括滨江新城、岳麓山周边地区、雷锋镇、含浦镇和坪塘镇。

远期发展区是在近期启动区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的区域,主要向以高塘岭镇、星城镇、玉潭镇、白箬铺镇四个片区为主的其它组团扩展。

第四节 各用途用地统筹安排

以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综合效益为目标,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前提,统筹安排长沙市各用途用地。

1、农用地安排

在长沙市域范围内综合考虑农业发展格局,统筹安排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和浏阳市部分乡镇的优质水稻种植基地,宁乡县双江口镇、浏阳市柏加乡等4大花卉苗木基地的生产用地,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

重点统筹安排水源涵养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用地。优先安排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大围山自然保护区、大围山地质遗迹公园、乌山森林公园、黑糜峰森林公园、谷山森林公园、书堂山森林公园、洪山庙森林公园、象鼻窝森林公园、石燕湖风景名胜区、岳麓山南缘湿地等多功能林地。

中心城区按照“道路景观公园化、局部景观个性化、整体景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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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化”的原则安排林地等生态用地。

2、城镇村居住用地安排

城市中心以住宅组团为主,外围实现居住区规模化。根据暮云、捞霞、高星、含浦四组团的特点,合理安排各组团内居住区的规模及其相应的配套设施。统筹安排宁乡县县城、浏阳市市区、14个中心镇、11个次中心镇、23个一般建制镇和乡集镇的生活居住用地。统筹安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用地和农村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3、工业用地安排

遵循集中布局、规模控制、集约发展、环境优先的原则,重点安排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用地,统筹安排望城高科技食品工业园、金洲大道产业带、含浦科教园以及浏阳生物医药园、浏阳现代制造基地、宁乡中小企业发展园、隆平高科技园、天心环保工业园、雨花环保工业园、长沙市金霞经济开发区和临空产业区等园区的用地。

4、基础设施用地安排

为了使基础设施发挥最佳社会效益,应该从时间和容量上适当超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新增交通用地安排。重点建设黄花国际机场扩建工程、长沙黄花航空城、霞凝新港、长沙水上客运站、长沙湘江航电综合枢纽工程以及轨道交通工程和国省道改造工程。保障捞刀河铁路货运枢纽工程、长沙客站扩建、京广客运线长沙枢纽站、沪昆客运专线以及市际、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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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短途通勤铁路系统等重点工程用地。

新增水利设施用地安排。主要安排新世纪片区、龙王港流域、马桥河等防洪除涝工程、水资源开发利用与配置、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工程等建设项目。

新增电力设施用地安排。以充分预留规划变电站用地为前提,并朝变电站超大容量、少占地方向发展。规划期内,长沙市新增5座500KV输变电站、42座220KV输变电站、106座110KV输变电站和1座特高压输变电站,新增电力设施建设用地约28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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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城乡用地空间布局与结构优化

第一节 构建现代新长沙城镇格局

规划期内长沙市城镇发展将形成五个等级的城镇体系格局。 五个等级是指市域中心城区、市域次中心城区、中心镇镇区、次中心镇镇区、一般建制镇与乡集镇镇区。

第一级-市域中心城区:即长沙市中心城区,包括长沙市市区(雨花区、天心区、芙蓉区、开福区、岳麓区)、长沙县县城(星沙镇)和望城县县城(高塘岭镇)。

第二级-市域次中心城区:包括宁乡县县城(玉潭镇)、浏阳市市区。

第三级-中心镇镇区(共14个):包括长沙县福临镇、金井镇、江背镇,望城县星城镇、铜官镇、桥驿镇,宁乡县横市镇、双凫铺镇、花明楼镇,浏阳市永安镇、镇头镇、大瑶镇、官渡镇、社港镇。

第四级-次中心镇镇区(共11个):包括长沙县青山铺镇、路口镇,望城县靖港镇,宁乡县煤炭坝镇、黄材镇、灰汤镇、流沙河镇,浏阳市淳口镇、古港镇、大围山镇、文家市镇。

第五级-一般建制镇与乡集镇镇区(共23个):包括长沙县果园镇、高桥镇、北山镇、双江镇、开慧乡乡集镇、白沙乡乡集镇,望城县乔口镇、茶亭镇、乌山镇、白箬铺镇,宁乡县道林镇、双江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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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塘镇、金洲乡乡集镇、回龙铺镇、巷子口镇、老粮仓镇,浏阳市张坊镇、高坪镇、沙市镇、普迹镇、太平桥镇、永和镇。

第二节 城乡用地空间布局

长沙市城乡用地的空间布局以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结果为依据,并适当参考其它空间规划。

1、城镇用地空间布局

长沙市主要城镇用地空间安排的整体构想是“内融翼优”,即市区、长沙县县城、望城县县城融为一体,宁乡县县城、浏阳市市区作为东西两翼的发展中心。

中心城区分为东、中、西三个部分:东部以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依托,发展长沙县县城;城镇用地布局集中在捞刀河、浏阳河之间的地区,围绕黄花机场,在黄花镇、榔梨镇、黄兴镇及干衫乡合理安排城镇用地,构建长沙市大航空城。中部以长沙市市区为中心,城镇用地向南北两端扩展。西部形成南北两大组团,北部组团包括星城镇和高塘岭镇,是望城县的经济中心,发展交通、物流、商贸服务业;南部组团包括含浦镇和坪塘镇,是新兴的经济中心,发展科技、商贸服务业。

宁乡、浏阳两个卫星城市,适度扩大城市用地范围,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努力建成功能完善、产业发达、环境优美的中等城市。宁乡县城镇用地主要安排在县城区及金洲新区:县城以老城区为依托,主要向北,适当向东及向南面安排城镇用地;金洲新区以金洲乡、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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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乡和夏铎铺镇镇区为依托,形成多组团、多片区的城镇用地布局。浏阳市城镇用地主要布局在浏阳河北岸,由集里办事处向关口办事处扩展。

2、农村居民点用地空间布局

推进农村居民点相对集中,优化和调整长沙市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城镇工矿规模边界内,禁止任何私宅建设行为,保证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有序缩减;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农村居民点整理活动,统一建设安置小区。

城镇工矿扩展边界内,禁止私宅新建扩建行为,允许私宅改建置换,总体上要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不增加;由政府选取特定区域,集中建设农村居民点。

其它区域,严格控制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农村居民点有序集中创造条件。

3、工业用地空间布局

长沙市工业用地布局以保护环境、保证生产、充分发挥产业链优势等为前提,安排长沙市西部、东部和西南部三条工业带。

长沙市西部工业带充分依托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厚的科教人才优势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国内领先优势,结合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内的望城高科技食品工业园、沿金洲大道工业带和遥相呼应的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现有工业基础,大力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向雷锋镇、黄金乡等区域拓展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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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东部工业带主要包括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托黄花机场发展的空港产业集聚区及浏阳生物医药产业园,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新型医药、生物医药等产业。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向榔梨镇扩展并且在黄花镇安排相关配套设施用地,浏阳生物医药产业园沿319国道在永安镇和洞阳乡建设浏阳工业新城。

长沙市西南部工业带以岳麓山大学城、含浦科教园为基础,重点建设大学科技园、职业教育园、文化创意园、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岳麓山大学城重点向后湖以南、绕城高速以北区域发展,含浦科教园依托绕城高速公路和长潭高速西线向西南方向扩展。

4、重大区域基础建设项目空间布局

交通设施建设。规划期内长沙市将全力打造内外畅通、快速便捷的现代化交通网络。通过长潭西线、长株等高速公路的建设、长沙市内轨道交通的建设、湘江防洪景观道路的建设、长株潭公交一体化及三市对接地区道路网络、站场的建设,以及长沙火车南站、北站的外迁和县乡公路、乡村公路的建设,完善区内公路交通网络。在对外交通网络的建设上,重点抓好国省干线公路、武广铁路、沪昆铁路等项目,以及霞凝港区三期工程和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扩建等重大工程的建设。

能源设施建设。规划期内长沙境内新建和扩建的电厂主要有长沙电厂、宁乡电厂和黑麋峰抽水蓄能电站。新建长沙东变电站、长沙西变电站、长沙南变电站、星沙变电站、望城变电站等5座500KV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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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工程,新中、月塘等42座220KV输变电工程,106座110KV输变电工程以及长沙与岳阳交界处的1座特高压输变电工程。

水工建设。长沙市供水近期仍以湘江为水源,适当时期可考虑从附近水库引水,形成多水源供水系统。在长沙境内新增的水厂主要有长沙九水厂、长沙十水厂、长沙十一水厂。

水污染治理。长沙市区湘江以西,污水处理厂尽量集中在四水厂下游三叉矶一带和望城县城下游,沿江建设污水截流干管。湘江以东,在现有污水处理厂服务区以外的地段,污水处理厂尽量布置在浏阳河、捞刀河、圭塘河沿岸和湘江沿岸五水厂下游。

防洪设施建设。湘江贯穿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三市之间防洪工程的统一安排对长株潭城市群的防洪具有重要意义。长沙市市区在湘江以西形成洋湖垸(上段)、河西城区(中段)、联合垸(下段)3个防洪保护圈,在湘江以东形成解放垸、河东城区、捞霞区、苏托垸和非中心城区等防洪保护圈。规划期内,将加高加固堤防206.70公里,新建堤防7.60公里,新建涵闸22座,加高接长151座涵闸。

第三节 各用途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内,长沙市各用途用地结构调整如下:

1、农用地结构调整

2020年,全市农用地总面积为953569.6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0.68%,比2005年减少47996.84公顷。其中,2010年,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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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面积为984414.8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3.29%,比2005年减少17151.65公顷。

耕地:至2020年,全市耕地面积为269012.00公顷,占全市农用地面积的28.21%,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2.76%,比2005年减少15491.08公顷。至2010年,全市耕地面积为279089.00公顷,占全市农用地面积的28.35%,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3.61%,比2005年减少5414.08公顷。

园地:至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为30494.00公顷,占全市农用地面积的3.20%,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58%,比2005年增加19.80公顷。至2010年,全市园地面积为30464.00公顷,占全市农用地面积的3.09%,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58%,比2005年减少10.20公顷。

林地:至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为574405.00公顷,占全市农用地面积的60.24%,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8.60%,比2005年减少17177.96公顷。至2010年,全市林地面积为578305.00公顷,占全市农用地面积的58.75%,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8.93%,比2005年减少13277.96公顷。

牧草地:规划期内牧草地面积不变,至2020年,全市牧草地面积为13.05公顷。

其他农用地:至2020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79645.42公顷,占全市农用地面积的8.35%,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74%,比2005年减少15347.60公顷。至2010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96543.61公顷,占全市农用地面积的9.81%,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17%,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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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增加1550.59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内,进一步提升对重点地区、重大项目用地的保障能力,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83851.0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55%,比2005年增加49594.00公顷。其中,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52207.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88%,比2005年增加17949.91公顷。

城镇用地:至2020年,全市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53487.47公顷,占全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9.09%,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53%,比2005年增加29871.67公顷。至2010年,全市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34612.53公顷,占全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2.74%,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93%,比2005年增加10996.53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至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71358.27公顷,占全市建设用地面积的38.81%,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04%,比2005年减少8864.00公顷。至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77215.00公顷,占全市建设用地面积的50.73%,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53%,比2005年减少3007.27公顷。

独立工矿用地:至2020年,全市独立工矿用地面积为31916.14公顷,占全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7.36%,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53%,比2005年增加19430.33公顷。至2010年,全市独立工矿用地面积为19065.47公顷,占全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2.53%,占全市土地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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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的1.61%,比2005年增加6579.66公顷。

交通用地:至2020年,全市交通用地面积为14272.08公顷,占全市建设用地面积的7.76%,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1%,比2005年增加6388.20公顷。至2010年,全市交通用地面积为10243.37公顷,占全市建设用地面积的5.96%,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87%,比2005年增加2359.49公顷。

水利设施用地:至2020年,全市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1302.06公顷,占全市建设用地面积的6.15%,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96%,比2005年增加2737.80公顷。至2010年,全市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9575.56公顷,占全市建设用地面积的6.29%,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81%,比2005年增加1011.30公顷。

3、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内,在保护湿地、自然水体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前提下,适度、有序开发荒草地、滩涂和苇地等后备土地资源。到2020年,全市未利用地总面积为44525.5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77%,比2005年减少1597.16公顷。其中,2010年,全市未利用地总面积为45324.4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83%,比2005年减少798.26公顷。

未利用土地:至2020年,全市未利用土地面积为14093.68公顷,占全市未利用地面积的31.65%,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9%,比现状减少1273.26公顷。至2010年,全市未利用土地为14730.63公顷,占全市未利用地面积的32.50%,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5%,比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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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636.31公顷。

其他土地:至2020年,全市其他土地面积为30431.85公顷,占全市未利用地面积的68.35%,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57%,比现状减少323.90公顷。至2010年,全市其他土地面积为30593.80公顷,占全市未利用地面积的67.50%,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59%,比现状减少161.9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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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第一节 中心城区定位与发展目标

中心城区是长沙市的区域中心,担负长沙市政治、经济、文化、金融、商贸、信息、交通、教育、科研等综合服务职能。

长沙市中心城区将加快服务业与周边地区工农业的配套,逐步形成区域产业和商务的集中地,增强其辐射范围,带动全市经济快速协调发展;加大景观和生态环境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城市居住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提升长沙作为山水名城的城市品质;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高新企业聚集的有利条件,充分挖掘深厚灿烂的历史文化资源,发挥日益凸现的文化优势,加快建设环境一流、水平一流的文化科教产业中心和技术研发中心。

第二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2005年,长沙市中心城区人口302万人,中心城区规模41500.0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1810.00公顷(城市用地24013.34公顷,工业用地3198.17公顷,基础设施等其它建设用地4598.49公顷)。至2010年,长沙市中心城区人口396万人,中心城区规模边界范围内建设用地41201.00公顷。至2020年,长沙市中心城区人口将达到635.00万人,规模边界范围内建设用地64906.00公顷。

为适应中心城区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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