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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的五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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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我院实施严格的五专管理,根据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五专”,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的“专人管理、专库(柜)保管、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专人负责

1)医院特殊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药剂处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3)药库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和保管、发放和登记。保管人调离岗位必须有第三者在场,双人清点帐物相符签字后办完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4)药房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保管、调剂和登记,以及空安瓿和废贴等废包装的回收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在指定窗口调剂,窗口人员换班时,应进行交接,填写交接登记表。

5)各病区、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护士长指定专人负责基数管理,班班交接,每日清点,做好交接班记录。

6)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的办理,后勤处指定专人负责空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工作。 2、专库(柜)保管

1)药库应设立特殊药品仓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仓库的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并安装监控装置,防止偷盗。

3)各病区、手术室、ICU、急诊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双人双锁保管,以防失窃。 3、专用账册

1)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出入库均须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登记表”。 2)药房领用、出库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登记表”。 3)药房窗口人员、各病区护士换班需进行交接,清点无误后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

4)废包装回收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包装回收记录表”,销毁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记录表”。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应填写“特殊药品报损审批表”进行审批,同意后方能报损销毁。 4、专用处方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红处方,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2)处方前记除一般处方项目外,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处方编号由药师按年月日逐日顺序编制。处方正文、后记与一般处方相同。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白专用处方实行统一编号、计数管理。 4)后勤仓库负责空白专用处方的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并有专人负责,空白处方应加锁保管,领用、退回、销毁均有记录。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5、专册登记

1)药房调剂后,应及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处方登记 2)病区、手术室等使用麻醉药品后均应专册登记。

特殊药品管理小组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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