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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会计-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顺流和逆流交易为什么需要抵消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8/23 17:55:00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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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800 000

我主要不明白的是,甲公司为什么在计算投资收益中要先扣除400万元,扣除这400万元主要是什么意思,请陈版讲解一下?

回复 藤椅 呼叫帮助 的帖子

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在合并层面和单体层面的不同处理是“实体观”的体现,即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把联营、合营企业净资产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也视作整个集团的一部分,将该部分与合并集团内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也按照内部交易予以抵销处理。在逆销的情况下,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所对应的资产(如存货)系保留于投资方帐面,即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因此在合并报表上,将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金额直接抵减存货的账面价值;但因为联营企业的利润表没有纳入合并范围,因此抵销分录中不能直接抵销相关的收入、成本项目,仍然以“投资收益”代表未实现损益对利润表的影响。

类似地,在顺销的情况下,因为相关的营业收入和成本体现于投资方的帐面上,而相关存货在合营、联营企业的帐面上(没有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在合并报表层面可以抵销相关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但不能直接抵减存货的账面价值,可以理解为通过内部未实现利润提前收回了一部分长期股权投资,所以抵销分录的贷方项目仍然是“长期股权投资”。

陈版谢谢您啊!再请教,我不明白的是,

20×7年,甲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商品以1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至20×7年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商品尚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即甲公司出售给乙公司商品存在未实现的利润.但甲公司在计算对乙公司的投资收益时,为什么要扣减甲公司出售给乙公司商品存在未实现的利润400元了?若是逆销,我还能理解,因为未实现的利润在乙公司账面上.请指点?

回复 报纸 呼叫帮助 的帖子

在乙公司将相关商品对外销售之前,乙公司帐面上是不应当体现与该交易相关的利润的,也就不具备向甲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或者甲公司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的基础。但是,在顺销的交易安排下,甲公司却可以以商品销售利润的形式提

前确认相关的利润,因此在权益法核算和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将这部分提前确认的利润予以抵销。也就是:将甲公司与乙公司的20%权益看作一个整体,这两部分之间的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无论是顺销还是逆销,均应抵销。

问2008准则中长投的例题 2008年准则例题3-11:

【例3—11】甲企业于持有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0%,能够对乙公司生产经营施加重大影响。20×7年11月,甲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商品以9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取得的商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核算,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净残值为0。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乙公司20×7年实现净利润为1 0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甲企业在该项交易中实现利润300万元,其中的60(万元300×20%)是针对本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的权益份额,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同时应考虑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对损益的影响,即甲企业应当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 000-300+2.5)×20%] 1 405 000 贷:投资收益 1 405 000

甲企业如存在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在个别报表已确认投资收益的基础上进行以下调整:

借:营业收入(900×20%) 1 800 000 贷:营业成本(600×20%) 1 200 000 投资收益 600 000

对于后面一段,如果有子公司需要合并,调整收入、成本可以理解,差额调的投资收益,相当于把之前调减的60万投资收益又加回了。想不明白,谢谢

唯一部不明白的是:合并的时候,投资单位有一部分利润是虚增的,也就是第二个分录要抵消一定的收入与成本。但是不明白差额为什么调增了投资收益呢?在个体的时候已经按照比例调减了这部分收益,为什么合并的时候又调增呢??

而且我看到其他帖子,最后一个分录把投资收益改成了长期股权投资,感觉也不对,因为前面一个分录已经将未实现的部分条件了长投,我感觉第二个分录是在报表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应该是减少当期利润才对吧。

回复 藤椅 jijikitten 的帖子

为何要在权益法核算和合并报表中抵销与联营、合营企业的内部往来未实现利润的相应份额?这实际上涉及到对权益法本质的认识问题。以前对权益法的本质有两种理解,一种理解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另一种理解是所谓“单行合并”,即把在合营、联营企业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中所享有的份额,以“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的形式纳入投资方的合并报表中,作为投资方所控制的集团的资产、损益的一部分。经过多年的讨论,目前在国际准则下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即权益法只能理解为“单行合并”而不是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因为权益法的计量结果既不代表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也不代表该项股权投资的现时公允价值,不符合国际准则《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计量属性选择的规定。这也就是为什么国际准则禁止在投资方个别报表层面采用权益法,而只能采用成本法核算或者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原因。即使在合并报表层面,在国际准则下的合并报表上,权益法的核算结果也是称为“在合营、联营企业权益中所占份额”和“在合营、联营企业损益中所占份额”,而不能使用“长期股权投资”或“投资收益”的项目名称。

既然明确了权益法的本质是“单行合并”,则就可以从普通的合并报表内部交易抵销原理出发,分析为什么要这样做。众所周知,母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的常规合并报表抵销分录是: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贷:存货

但本案例为投资方向联营企业顺销,因为联营企业不纳入合并范围,所以存货已经不在合并报表中体现,只是把在联营企业净资产中的份额(以“长期股权投资”代表)纳入合并报表,所以抵销分录应当变成: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贷:在联营企业净资产中所占份额(即中国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但是,由于中国准则要求在个别报表层面即采用权益法核算,并且在权益法核算中已经就该项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中按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该投资方的部分分别冲减了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也就是必须在投资方个别报表层面已经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的基础上达到上述效果。也就是上述抵销分录中的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方个别报表层面上已经做了,无需在合并抵销分录中再来补做;但是个别报表层面的借记“投资收益”,如上所述,在合并层面是不需要做的,因为不影响投资方在联营企业的当期净损益中所占份额(因为相应的内部交易存货尚未售出,还没有转入被投资方自身的利润表中),所以倒是需要通过抵销分录将这笔冲减掉的投资收益补回来,所以在中国准则下,抵销分录就成了: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贷:投资收益

该笔分录和投资方个别报表层面的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的分录相叠加以后,就可以达到如我上面所说的借记“营业收入”,贷记“营业成本”和“在联营企业净资产中所占份额”的效果。

这里是以顺销作例子,逆销的原理也是一样的,有兴趣的网友不妨试试看推论一下。

逆销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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