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生产统计的主要指标
一、港口、码头、泊位统计指标
1、港口个数
指报告期末港口的实际数量。在计算港口个数时,一般按一城一港的原则进行计算。计算单位:个。
2、港区面积
指报告期末港区的实际面积,包括水域和陆域面积。计算单位:平方公里。 3、港区岸线长度
指报告期末港区陆域与水域毗邻地段的实际长度。包括码头、护岸和自然岸坡度。计算单位:米。
4、码头泊位长度
指报告期末港口用于停系靠船舶,进行货物装卸和上下旅客地段的实际长度。
包括固定的、浮动的各种形式码头的泊位长度。对固定式码头,计算顺水域自码头的一端至另一端的全部长度。对浮动式码头,只计算其本身的正面长度,不包括浮动式码头的两端及内档和各种护岸和自然岸坡的长度。计算单位:米。
5、码头前沿水深
指码头前沿在设计低水位下的水深。可分别按设计水深、维护水深和实际水深统计。计算单位:米。
设计水深是指码头建设时设计文件上规定的水深;维护水深是指经过疏浚应该经常保持的水深;实际水深是指实际达到的水深。
6、泊位个数
指报告期末泊位的实际数量。计算单位:个。 7、靠泊能力
指在当地设计低水位时,一个泊位所能靠泊并进行装卸货物、上下旅客等正常作业的最大满载船舶的吨级。计算单位:吨级。
8、泊位通过能力
指一个泊位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可靠泊船舶所载货物(旅客)的额定数量,即设计或核定的通过能力。计算单位:万吨(万TEU、万人次、万辆次)/年。
9、泊位综合通过能力
泊位综合通过能力是指一个泊位在一定时间(通常为一年)内装卸、存储、集疏运各环节相互适应时能够通过货物的额定数量。计算单位:万吨(万TEU、万人次、万辆次)/年。
二、仓库、堆场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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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库场总面积
指报告期末库场内部的总面积。仓库面积不包括墙壁厚度,多层仓库总面积指仓库各层内部面积之和。堆场面积不包括场外道路。计算单位:平方米。
2.库场有效面积
指报告期末库场中实际可用于堆存货物的面积。为库场总面积中减去办公室、墙距、柱距、货堆间距、消防设备间距、安全通道等不能用于堆存货物的面积。计算单位:平方米。
3。单位面积堆存定额
指在同一时间内平均每平方米有效面积堆存货物的吨数,分技术定额与使用定额两种。计算单位:吨/平方米。
技术定额是根据库场建筑结构情况所能承受的最大安全负荷确定的。
使用定额,除受技术定额限制外,主要根据货物种类、包装、批量、物理化学特性、装卸工艺、技术安全条件、堆垛型式及管理等因素确定。如使用定额尚未测定时,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单位面积堆存(使用)定额(吨/平方米)=同一时间最大堆存货物吨数÷有效面积
油罐、圆筒仓的相应指标为单位有效容积存储定额。计算单位:吨/立方米。 在库场运用统计中所指的单位面积堆存定额专指使用定额。 4、库场容量
指报告期末库场最大安全堆存货物的数量(又称库场一次堆存量)。计算单位:吨、TEU。
计算公式:库场容量(吨)=库场有效面积×单位面积堆存(使用)定额 或:库场容量(TEU)=有效面积÷每TEU面积×集装箱堆码层数 5、平均堆存能力
指报告期内平均每天拥有的仓库、堆场的货物堆存能力。计算单位:吨/天、TEU/天。
计算公式:平均堆存能力(吨/天、TEU/天)=∑每天的堆存能力÷日历天数
6、库场通过能力
指报告期内,库场可以堆存货物的额定数量。计算单位:吨、TEU。 计算公式:库场通过能力(吨、TEU )=库场容量×库场可供使用天数÷货物平均堆存期
7.油罐、液化气罐、圆筒仓容积
指报告期末油罐、液化气罐、圆筒仓的实际容积。计算单位:立方米。 8.油罐、液化气罐、圆筒仓有效容积 指报告期末油罐、液化气罐、圆筒仓实际可用于存储货物的容积。计算单位: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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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油罐、液化气罐、圆筒仓容量
即油罐、液化气罐、圆筒仓一次存储量,指报告期末油罐、液化气罐、圆筒仓最大安全存储货物的数量。计算单位:吨。
计算公式:油罐、液化气罐、圆筒仓容量(吨)=有效容积×单位有效容积存储定额
三、装卸机械统计 1.装卸机械数量
指报告期末装卸机械的实物数量。计算单位:台(辆)。 在计算装卸机械台数时,由数台装卸机械组成一条专用装卸线的,凡固定场地,不能拆卸移动或增减的,视为一个整体按一台计算,并按主机进行归类计算,其余作为附属机械不再统计。如虽已组成一条专用作业线,但组成的机械经常拆移,或虽已固定场地,却随任务或水位的变化等原因而部分拆卸移动、增减的,则一律按实际数量归类计算。
装卸机械数量按用途及种类分为起重机械、输送机械、装卸搬运机械、专用机械数量;按使用性质分为生产用机械和非生产用机械数量。
2.装卸机械负荷能力
指报告期末装卸机械中单机的最大负荷能力,包括机械的幅度。一般以制造厂出厂时标记的负荷量为准。如无标记负荷量,则按技术部门鉴定的负荷量为准。计算单位:吨、吨/小时、立方米/小时、箱、箱/小时、米。
3.机械长度
指报告期末输送机械和专用机械附属的输送带的长度。一般以制造厂出厂时标记的长度为准,如无标记数,则按技术部门鉴定的长度为准。机械长度按机械的用途及种类可分为输送机械长度和专用机械长度。计算单位:米。
港口装卸机械统计应以固定资产台帐(或卡片)为准。 四、吞吐量统计 1、旅客吞吐量
指报告期内经由水路乘船进、出港区范围的旅客数量。包括购买半票的旅客人数和乘旅游船进出港区的旅客人数,但不包括免票儿童、船舶船员人数、轮渡和港区内短途客运的旅客,以及在本港下船登岸,后又乘同一船舶上船出港的旅客人数。计算单位:人。
港口旅客吞吐量按旅客流向分为旅客发送量和旅客到达量;按航线分为国内航线旅客吞吐量和国际航线旅客吞吐量;还可按旅客国籍分组等。
港口旅客吞吐量是根据客票出售记录单(应扣除退票数)和客运日报表等进行统计的。
2.货物吞吐量
港口货物吞吐量是指报告期内经由水路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过装卸的货物数量。包括邮件、办理托运手续的行李、包裹以及补给运输船舶的燃料、物料和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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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计算单位:吨。
下列情况计入货物吞吐量:
(1)自本港装船运出港口的货物,计算一次出港吞吐量;由水路运进港口卸下的货物,计算一次进港吞吐量。
(2)由水路运进港口,经装卸又从水路运出港口的转口货物,分别按进港和出港各计算一次吞吐量。
(3)货物吞吐量必须以该船在本港装卸的货物全部装卸完毕,并且办理交接手续后一次进行计算。
(4)牲畜、家禽、轻泡等无法取得实际重量的货物重量按附录一进行换算。 (5)滚装汽车的吞吐量按车辆数和实际重量分别计算。 下列情况不计入货物吞吐量:
(1)由同一船舶运载进港,未经装卸又运载出港的货物(包括原驳船换拖)。 (2)由同一船舶卸下,随后又装上同一船舶运出港口的货物,或装船未运出,又卸回本港的货物。
(3)港区范围内的轮渡、短途运输货物,以及为运输船舶装卸货物服务和各码头之间的驳运量。
(4)港口进行疏浚,运出港外抛弃的泥沙。
(5)在港区内装船运至港区以外倒入海内的废弃物。 货物吞吐量按货物流向分为进港和出港吞吐量,还可按装卸货港分组; 按货物的贸易性质分为内贸和外贸吞吐量,其中外贸吞吐量还可按其承运船舶的船旗分组;按货物的类别分,可根据现行的交通行业标准《运输货物分类和代码》(JT0019)执行(见附录三):按货物物理形态和包装形式分为液体散货、干散货、件杂货、集装箱和滚装汽车吞吐量等;按承运船舶的种类分为杂货船、散货船、集装箱船、油船、客货船和其他船吞吐量。
港口货物吞吐量统计的原始资料,内贸船舶为“货物交接清单”、“货物运单”,外贸船舶为“舱单”。港口货物吞吐量统计报告期的截止时间,以期末(月、季、年)一天18时为准,即在报告期末当日18时以前整船卸完和整船装妥,并办完交接手续者,统计为报告期的货物吞吐量。
3.集装箱吞吐量 指报告期内由水路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装卸的集装箱数量。按箱量和重量分别统计。计算单位:箱、TEU、吨。
计算箱量时,按集装箱的实际箱数和折合为20英尺集装箱(TEU)数计算(见附录四)。计算重量时,按集装箱的总重和货重分别计算。无法取得集装箱实际重量时,每TEU按8吨计算。
集装箱吞吐量按集装箱的尺寸类型分为10英尺箱、20英尺箱、35英尺箱、40英尺箱、45英尺箱集装箱吞吐量等;按是否装载货物分为空箱和重箱集装箱吞吐量。同时根据需要,参照货物吞吐量相关分组方法进行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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