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来规制预付卡的发行。
四、预付卡规制的经验借鉴与启示。
在借鉴美、日、欧盟与台湾地区对预付卡法律规制的基础上,本调研组认为预付卡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和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而出现的新兴事物,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一)预付卡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1、预付卡是顺应信息时代电子支付条件下的产物
世界著名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认为,二十一世纪金钱的前锋是塑胶货币。预付卡便是塑胶货币的一种。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后,各种预付式的电子货币在世界各国的发行规模不断扩张、涉及领域日益广泛,尤其是在美日欧等发达国家预付卡已大量被使用。因此,我国要与国际接轨,在有效规制的前提下,可允许预付卡的存在,既是顺应信息时代电子支付的发展潮流,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须。
2、预付卡是市场供需选择的产物
从经济学角度看,有需求才会有供给。正是因为预付卡有巨大的市场和潜在需求,才会有如此众多商家甚至专业发卡公司从事预付卡的发行。从这个意义上讲,预付卡是市场供需选择的产物。也正是因为认识到这一点,本调研组认为国家对预付卡的政策应该有所调整,从明令禁止到对其有所规制。
3、预付卡是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手段
众多商家之所以青睐发行预付卡,很重要的一方面是通过发行预
付卡,商家可在短时间内以较低成本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资金,该行为可被视为是一种融资行为。从国家金融监管角度考虑,该行为被明令禁止;然而如从企业发展角度考虑,该行为是企业有效的筹资手段,可帮助企业解决发展的资金瓶颈。它的存在具有合理性,关键是如何对预付卡进行规制。
(二)预付卡有效规制探讨
在探讨预付卡规制之前,必须明确预付卡发行的合法性问题。尽管国家曾三令五申禁止发行类似预付卡的代币票券,但不可否认预付卡的大量发行和广泛使用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同时鉴于央行公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起草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 、《 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均将预付卡等纳入监管范围;地方已着手对预付卡进行监管,加之我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需求,应该对预付卡发行的合法化予以明确,这也是对预付卡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前提。
在预付卡发行与监管等方面可进行以下规制。 1、预付卡发行
发行监管是对预付卡进行有效规制最重要方面。必须明确发行主体的范围、资质、条件、发行方式和程序等。考虑到预付卡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可规定发行主体分为经营者自己发行和委托第三方(商业银行、支付卡公司或其他非金融机构)发行两种情况,并对发卡人的主体资质(应具有法人资格) 、资本金要求、使用范围、发卡总额、单张面值限额等作出具体规定。鉴于我国目前金融监管体系并不完
善,社会信用体系尚不成熟,发行方式应采用申报审批制,由发卡人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特定的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审批后方可投放市场。
2、预付卡监管
预付卡作为电子支付工具具有金融性质,从预付卡资金安全性和保护持卡人利益的角度考虑,应建立以中央银行为主导、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辅助的预付卡市场监管模式。在明确监管主体的基础上,完善监管方式。本调研组认为应加强下列制度建设与管理。
——核准登记制度。预付卡的发行、事项变更等均应按照有关要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经过审批后方可发行或变更事项。
——监督检查制度。在明确监管主体的基础上,首先要明确各主体的监管职责,防止发生多头管理。如央行有权审查预付卡发行申请、有权要求预付卡发行人提供会计财务账册、有权取消发行人发行预付卡的资格、有权对发行人的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等。
——兑换保证制度。借鉴日本、台湾地区等建立保证金制度或仿效美国建立预付卡的存款保险制度,确保预付卡持有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沉淀资金管理制度。预付卡沉淀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是预付卡规制的又一重点问题。对于该笔资金,经营者能否使用、在何时使用、通过何种程序使用、使用目的是否应予限定、是否允许进行适度投资、投资方向和领域、投资额度以及收益归属等问题,必须进行充分和科
学的论证、设计,进而通过立法予以明确规定。
——发行人的义务制度。发行人有义务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提供关于预付卡售卖情况的报告和会计账簿等财务报告,定期向监管机构提供报告;有义务向消费者披露预付使用、变更等相关信息。
——地位继承制度。借鉴日本《预付式证票规制法》中的相关条款,应事先对发行人主体发生变化时购物券卡业务的归属问题进行明确,这也是对消费者权益非常有力的保护。
3.履行工商职能,规范市场秩序。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在企业登记从事美容美发、健身等预付式消费重点行业时,工商部门要及时予以行政提醒,告知其从事预付式消费服务的相关规定,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严格审查企业前置许可材料,审查该企业信用历史和经营者个人信用记录,确保不让无信用、不诚信的市场主体流入预付式消费市场。
二是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研究制定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并推广使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消费服务内容、违约责任等事项,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有力凭证。目前南通工商局已经着手开展向社会公开征询疑义合同格式条款活动,为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研制广泛征求社会建议。
三是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经济户口为依托,加强信用信息的搜集工作,建立健全统一共享的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库。强化信用信息公示制度、黑名单披露制度,使消费者能及时掌握企业信用信息。积极开展信用示范企业、重合同守信用行业创评活动,加快社会信用
产品培育和使用,提升信用产品的市场占比。着眼于长远,工商部门要加快建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评级、信用产品使用等信用管理行为,解决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有效的制度支撑的局面。
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开展美容美发等行业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强制消费、虚假宣传等不法行为,防止恶意敛财、携款外逃等违法事件的发生。及时处置消费者投诉案件,防止引发群体性投诉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五是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咨询服务活动,对消费者的预付式消费行为进行指导,及时通过媒体发布预付式消费警示,以提高消费者的契约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消费者养成理性的消费习惯。
六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应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督促会员建立、完善并落实各项预付式经营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自律与诚信教育活动,提高行业整体的诚信意识。制定行规行约,促使会员实现自我约束,形成行业自律的良好氛围。
总而言之,对于预付卡的发行与使用重点应放在有效的规制上,必须充分运用人大、行政、社会和行业协会的力量,通过建立明确的法律法规、完善的监管机制,结合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进行有效规范、引导和治理,以充分发挥预付卡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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