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井 工 煤 矿 第一章矿井建设
7. 第三十五条 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
【规程条文】第三十五条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矿井建设开工前,应当对首采区突出煤层进行地面钻井预抽瓦斯,且预抽率应当达到30%以上。
【执行说明】对新建矿井设计的首采区内的开采煤层,在建井前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的,必须采用地面钻井等预抽煤层瓦斯的防突措施。
计算煤层的预抽率时,应当根据预抽瓦斯量作为评价预抽效果的指标。当预抽率达到30%以上时,即达到预抽效果,可以开始建井工程的施工。但在首采区内该开采煤层实施采掘作业前,仍要实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矿井建设开工前,是指矿井建设工程的一期井巷工程施工前。 8. 第四十六条 竖孔冻结法开凿斜井井筒
【规程条文】第四十六条采用竖孔冻结法开凿斜井井筒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沿斜长方向冻结终端位置应当保证斜井井筒顶板位于相对稳定的隔水地层5m以上,每段竖孔冻结深度应当穿过斜井冻结段井筒底板5m以上。
(二)沿斜井井筒方向掘进的工作面,距离每段冻结终端不得小于5m。 (三)冻结段初次支护及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最大距离、掘进到永久支护完成的间隔时间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并制定处理冻结管和解冻后防治水的专项措施。永久支护完成后,方可停止该段井筒冻结。
【执行说明】(一)冻结终端位置应保证斜井井筒顶板进入相对稳定的隔水
地层垂距5m以上,见图1。
1—井口;2—斜井井筒;3—地面; 4—冻结终端竖孔;5—冲积层;6—风化带;
7—隔水层;8—井筒荒断面顶部
图1 竖孔冻结终端位置示意图
为保证斜井井筒底板冻土厚度及强度,每一个冻结竖孔深度应穿过斜井井筒底板5m以上,见图2。
1—地面;2—冻结竖孔;3—冲积层; 4—风化带;
5—隔水层;6—井筒荒断面 图2 竖孔冻结终端位置断面图(A-A)
(二)在采用竖孔冻结法开凿斜井井筒时,通常采用分段打钻、分段冻结施工工艺。沿斜井井筒方向,当掘进工作面距离每段冻结终端5m前,必须停止掘进,待下一分段完成冻结后且具备掘进条件时,方可继续掘进,见图3、图4。
1—井口; 2—上分段起始端冻结竖孔;3—上分段终端冻结竖孔; 4—下分段起始端冻结竖孔;5—下分段终端冻结竖孔;6—地面;
7—斜井井筒; 8—停掘工作面位置
图3 分段竖孔冻结示意图
1—井口;2—冲积层及风化带起始端冻结竖孔;3—冲积层及风化带终端冻结竖
孔;
4—地面;5—基岩含水层起始端冻结竖孔;6—基岩含水层终端冻结竖孔; 7—冲积层及风化带; 8—隔水层;9—基岩;10—基岩含水层;11—斜井井筒;
12—停掘工作面位置 图4 基岩含水层竖孔冻结示意图
(三)在每一分段冻结范围内,应当根据冻结壁情况,明确初次支护、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以及掘进到永久支护完成的间隔时间,确保施工安全。
在掘进过程中,将会揭露部分冻结管,且需在初次支护前完成冻结管的切割拆除工作,因此应当提前制定处理冻结管和解冻后防治水的专项措施。
当每一分段永久支护全部完成后,方可停止该段井筒冻结,防止提前停止冻结造成事故。
9. 第五十条 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
【规程条文】第五十条采用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钻井设计与施工的最终位置必须穿过冲积层,并进入不透水的稳定基岩中5m以上。
(二)钻井临时锁口深度应当大于4m,且进入稳定地层中3m以上,遇特殊情况应当采取专门措施。
(三)钻井期间,必须封盖井口,并采取可靠的防坠措施;钻井泥浆浆面必须高于地下静止水位0.5m,且不得低于临时锁口下端1m;井口必须安装泥浆浆面高度报警装置。
(四)泥浆沟槽、泥浆沉淀池、临时蓄浆池均应当设置防护设施。泥浆的排放和固化应当满足环保要求。
(五)钻井时必须及时测定井筒的偏斜度。偏斜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及时纠正。井筒偏斜度及测点的间距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钻井完毕后,必须绘制井筒的纵横剖面图,井筒中心线和截面必须符合设计。
(六)井壁下沉时井壁上沿应当高出泥浆浆面1.5m以上。井壁对接找正时,内吊盘工作人员不得超过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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