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会议纪律
1.按时参加,不得迟到、缺席、早退;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席的,须提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并得到批准。
2.应关闭携带的通讯设备。
3.不大声喧哗、不交头接耳、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准吸烟、吃零食、嚼槟榔等。
4.保守公司秘密,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五章 违规处罚
1.会议组织者因工作失误,影响会议举行,视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次。
2.无特殊原因缺席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早退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无特殊原因迟到者,在会场站立3分钟时间,并给予罚款。具体标准为:部门经理(含)以上人员迟到10分钟以内罚款50元,10分钟以上罚款100元,部门经理以下人员减半。
3.违反规定使用通讯工具,每次罚款50元。 4.违反第四章第3款之规定者,每次罚款30元。 5.违反第四章第4款之规定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6.违规处罚由行政部门人员执行,无行政部门人员参加的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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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适用与刻制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部门章的管理。
第二条
印章统一由行政部门依法刻制。
第二章 保管
第三条 第四条
实行专人负责保管的制度。
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主管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主
管保存;法定代表人章由出纳保存;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保存或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 责任保管人与行政部门经理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第三章 使用
第六条 集团公司行政章和财务章的使用须报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重大事项报总经理核准。各分(子)公司印章依此执行。
第七条 所有印章原则上不得外带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须经行政部门经理报总经理批准,并按确定的用途使用,使用完毕即行归还。
第四章 责任
第八条 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依本办法确定由其保存的印章,不得遗失,毁损,不得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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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第十条
使用人应按确定的用途使用,不行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如违反上述规定,每次处以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并记入公司
员工考绩档案;如给公司造成损失,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如违反法律法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制服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制作与发放
1.员工在交纳制服保证金并办理完毕入职手续后,由行政部门通知制服房制作制服。
2.员工制服由公司统一制作,行政部门依据员工工种、职级确定其制服的款式和色泽。
3.制服做好后,新员工凭行政部门签发的“领料单”到制服房领取制服。 4.离职员工返还制服给制服房时,由制服房在员工离职清单上签字,如制服遗失或损坏,应注明损失估价。
第二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应按要求着装,酒店服务性岗位应佩带工号牌,其他单位员工应佩带企业标识。不按规定着装者,由相关部门须要求其立即纠正并以50元/次进行处罚。
第三条 清洗
员工应保持着装整洁。 第四条 保管
制服如人为损坏或遗失,由行政部门通知财务在工资中按原价扣除,再另行制作。制服房定期对库存制服进行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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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机)使用规定
第一条 公司电话(传真机)须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
第二条 电话(传真机)使用须遵循必要、节约的原则。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使用本公司电话。
第三条 严禁公话私用,违者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第四条 接、拨电话应文明礼貌,不得高声喧闹,不得出语粗俗。接电话时的标准用语为:“您好,XXX(所在公司或部门名)”。
第五条
拨打长途电话尽可能地使用IP拨号方式或其它可节省话费的方
式。行政部门应对员工所拨长途电话和收发传真的情况予以登记,每月统计后列入其所在部门管理费用,超支部分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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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能为本企业外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条 行政部门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行政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进行认定和处理。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三条 公司所有员工在职期间均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离职或退休后仍应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 商业秘密界定
第四条 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第五条 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第六条 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第七条 在对外谈判中,限内部掌握的谈判方案、价格底牌及对外询价、报价资料。
第八条 营销策略、营销计划、营销合同、国内外销售市场网络和客户名单、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
第九条 有价值的供销情报、价格情报、资料。 第十条 对外招投标中的标底、方案及标书内容。
第十一条 内部核算成本、内控价格、资产债务等不公开的财务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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