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事项一览表(优惠政策截至2012年8月31日)
序号项目政策依据政策内容摘要预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汇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1债券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2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3营利组织的收入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2.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3.《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6号)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2.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八十三条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四条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2.实施条例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1、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2、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2.QSYHY01《债券利息收入预缴期2.QSYHH01《债券利息收入汇缴期备案表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备案表》》3、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QSYHY02《投资收益预缴期备案2.QSYHH02《投资收益汇缴期备案表》表》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QSYHY03《非营利组织预缴期备2.QSYHH03《非营利组织汇缴期备案表》案表》鼓励证券投资4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对证券投资2.QSYHY04《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2.QSYHH04《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汇缴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展预缴期备案表》期备案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事项一览表(优惠政策截至2012年8月31日)
序号项目政策依据政策内容摘要预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汇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2.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农、林、牧、5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渔项目所得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5.《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2.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八十九条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公共基础设施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6项目投资经营(财税[2008]46号)所得5.《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6.《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2.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八十九条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环境保护.节能7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节水项目所得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5.《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QSYHY05《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2.QSYHH05《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汇缴期预缴期备案表》备案表》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QSYHH06《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2.QSYHY06《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所得汇缴期备案表》资经营所得预缴期备案表》按规定要求留存备查的资料:1.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2.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3.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含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QSYHH07《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所得汇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缴期备案表》2.QSYHY07《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按规定要求留存备查的资料:所得预缴期备案表》其中:对于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第(三)款第1-6点条件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事项一览表(优惠政策截至2012年8月31日)
序号项目政策依据政策内容摘要预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汇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CDM项目实施企2.QSYHY08《CDM项目所得预缴期备8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2.QSYHH08《CDM项目所得汇缴期备案表》业案表》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QSYHH09《技术转让所得汇缴期备案表》按规定要求留存备查的资料:1.向境内转让的:(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3)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2.向境外转让的:(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9技术转让所得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2.实施条例第九十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