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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工程施工规范a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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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pecificationforLeveeProjectConstruction

SL260-98

主编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各国水利部 施行日期:1998年11月1日

1998-10-27发布 1998-11-01实施

前言《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在90年代初已列人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并明确由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

会为主编单位组织编写。为适应当时大量新建和扩建堤防工程建设的急需,水利部科技教育司以科教标[1992]27号文

下达“关于编制行业标准《堤防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明确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为主编单位,规范的编写内容暂定为碾压土堤工程的设计与施工。1993年4月10日水利部以水建[1993]207号文将SL51-93《堤

防工程技术规范》作为行业标准发布,并于同年7月1日起实施。1995年4月22日~23日,水利部建设司主持召开了《堤防工程施工技术标准》编写大纲审查会,并以水利部建技[1995]15号文下达了“关于组织编写《堤防工程施

工技术规范》的通知”。规范编写组在已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中国人民

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近几年的碾压式土堤、吹填及放淤筑堤、砌石(墙)堤、混凝土墙(堤)等施工技术的经验;检索、翻译了部分国外堤防工程施工资料;并对一些堤防施工中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1998年9月23日~25日,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安徽省蚌埠市主持召开了《堤防工程施工规范》(送审稿)审查会。经审定的《堤防工程施工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施工准备、度汛与导流、筑堤材料、堤基施工、堤身填筑与砌筑、防护工程施工、

管理设施施工、加固与扩建、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共十一章。《堤防工程施工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主编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堤防工程施工规范》主要起草人:林 昭 朱均玉 李良

1总则1.0.1 为适应堤防工程施工的需要,规范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不留隐患,使修筑的堤防工程达到设计规定的标准,具有抗御相应洪水的能力,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1、2、3级堤防工

程的施工;4、5级堤防工程施工应参照执行。1.0.3 堤防工程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重大设计变更应

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准。1.0.4 堤防工程施工应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1.0.5 堤防工程施工应积极采用经省、部级鉴定,并经实践证明确实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1.0.6 施工单位

应加强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注意施工安全,做好施工环境和文物保护工作。1.0.7 堤防工程应及时进行验收,

并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和土地还耕等工作。1.0.8 堤防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

标准的规定。

2施工准备2.1-般规定2.1.1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对合同或设计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并应结合施工具体条件编制施工设计。1、2级堤防工程施工可分段(或分项)编制,跨年度工程还应分年编制。2.1.2 开工前,应做好各项技术准

备,并做好“四通一平”、临建工程、各种设备和器材等的准备工作。2.1.3 取土区和弃土堆放场地应少占耕地,不妨

碍行洪和引排水,井做好现场勘定工作。2.1.4 应根据水文气象资料合理安排施工计划。2.2测量、放样2.2.1 堤防工程基线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士30mm~士50mm,高程允许误差士30mm。2.2.2 堤防

断面放样、立模、填筑轮廓,宜根据不同堤型相隔一定距离设立样架,其测点相对设计的限值误差,平面为土50mm,高程为士30mm,堤轴线点为土30mm。高程负值不得连续出现,并不得超过总测点的30。2.2.3 堤防基线的永久

标石、标架埋设必须牢固,施工中须严加保护,并及时检查维护,定时核查、校正。2.2.4 堤身放样时,应根据设

计要求预留堤基、堤身的沉降量。2.3料场核查2.3.1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料场进行现场核查,内容如下:1 料场位置、开挖范围和开采条件,并对可开采土料厚度及储量作出估算;2 了解料场的水文地质条件和采料时受水位

变动影响的情况;3 普查料场土质和土的天然含水量;4 根据设计要求对料场土质做简易鉴别,对筑堤土料的适用性做初步评估,简易鉴别方法见附录A;5 核查土料特性,采集代表性土样按GBJ123-88《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的要求做颗粒组成、粘性土的液塑限和击实、砂性土的相对密度等试验。2.3.2 料场土料的可开采储量应大于填筑

需要量的1.5倍。2.3.3 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划定取土区,并设立标志。严禁在堤身两侧设计规定的保护范围内取土。2.4机械、设备及材料准备2.4.1 施工机械、施工工具、设备及材料的型号、规格、技术性能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和强度合理安排与调配。2.4.2 检修与预制件加工等附属企业与设施,应按所需规模及时安排。2.4.3 根据工程施工

进度应及时组织材料进场,并应事先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验。

3度汛与导流3.0.1 堤防工程施工期的度汛、导流,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需要,编制方案,并报有关单位批准。3.0.2 堤防工程跨汛期施工时,其度讯、导流的洪水标准,应根据不同的挡水体类别和堤防工程级别,按表3.0.2采用。

表3.0.2度汛、导流的洪水标准洪水标准(年一遇)

堤防工程级别 挡水体类别 1、2级 堤防 围堰 10~20 5~10 3级及以下 5~10 3~5 3.0.3 挡水堤身或围堰顶部高程,应按照度汛洪水标准的静水位加波浪爬高与安全加高确定。当度汛洪水位的水面吹程小于500m、风速在5级(10m/s)以下时,堤(堰)顶高程可仅考虑安全加高。安全加高按表3.0.3的规定取值。

表3.0.3堤防及围堰施工度汛、导流安全加高值

堤防工程级别 安全加高(m) 堤防 围堰 1 1.0 0.7 2 0.8 0.5 3 0.7 0.5 3.0.4 度汛时如遇超标准洪水,应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0.5 围堰截流方案应根据龙口水流特征、抛投物料种类和施工条件选定,并应备足物料及运输机具。合龙后应注意闭气,保证围堰上升速度高于水位上涨速度。3.0.6 挡

水围堰拆除前,应对围堰保护区进行清理,并对挡水位以下的堤防工程和建筑物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4筑堤材料4.1堤料选择4.1.1 开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士质、天然含水量、运距、开采条件等因素选择取料区。4.1.2 淤泥土、杂质土、冻土块、膨胀士、分散性粘土等特殊土料,一般不宜用于筑堤身,若必须采用时,应有技术论证,并需制定专门的施工工艺。4.1.3 土石混合堤、砌石墙(堤)以及混凝土墙(堤)施工所采用的石料和砂(砾)料

质量,应符合SDJ17-78《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的要求。4.1.4 拌制混凝土和水泥砂浆的水泥、砂石骨料、水、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规定。4.1.5 应根据反滤准则选择反

滤层不同粒径组成的反滤料。4.2堤料采集与选购4.2.1 陆上料区开挖前必须将其表层的杂质和耕作土、植物根系等清除;水下料区开挖前应将表层稀软淤土清除。4.2.2 土料的开采应根据料场具体情况、施工条件等因素选定,并

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料场建设l)料场周围布置截水沟,并做好料场排水措施;2)遇雨时,坑口坡道宜用防水编织布

覆盖保护。2 土料开采方式1)土料的天然含水量接近施工控制下限值时,宜采用立面开挖;若含水量偏大,宜采用

平面开挖。2)当层状土料有须剔除的不合格料层时,宜用平面开挖,当层状土料允许掺混时,宜用立面开挖。3)冬季

施工采料,宜用立面开挖。3 取土坑壁应稳定,立面开挖时,严禁掏底施工。4.2.3 不同粒径组的反滤料应根据设计要求筛选加工或选购,并需按不同粒径组分别堆放;用非织造土工织物代替时,其选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反滤

准则。4.2.4 堤身及堤基结构采用的土工织物、加筋材料、土工防渗膜、塑料排水板及止水带等土工合成材料,应

根据设计要求的型号、规格、数量选购,并应有相应的技术参数资料、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4.2.5 采集或选购的石料,除应满足岩性、强度等性能指标外,砌筑用石料的形状、尺寸和块重,还应符合表4.2.5的质量标准。

表4.2.5石料形状尺寸质量标准表

质量标准 项目 粗料石 形状 1cm 块长大于50cm,块高大于25cm 块长:块高尺寸 小于3 块厚大于20cm 中厚大于15cm 块石 毛石 不规则(块重大于25kg) 棱角分明,六面基本平整,同一面上高差小于上下两面平行,大致平整,无尖角、薄边 5堤基施工5.1一般规定5.1.1 堤基施工前,应根据勘测设计文件、堤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条件制订有关施工技术措施与细则。5.1.2 堤基地质比较复杂、施工难度较大或无现行规范可遵照时,应进行必要的技术论证,并应通过现

场试验取得有关技术参数。5.1.3 当堤基冻结后有明显冰夹层和冻胀现象时,未经处埋,不得在其上施工。5.1.4 对

堤基开挖或处理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应及时详细记录,经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堤身填筑。5.1.5 基坑积水应及时抽排,对泉眼应分析其成因和对堤防的影响后予以封堵或引导;开挖较深堤基时,应防止滑坡。5.1.6 堤基

施工除按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5.2堤基清理5.2.l 堤基基面清理范围包括堤身、铺盖、压载的基面,其边界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30cm~50cm。5.2.2 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等必须清除,堤基范围内的坑、槽、

沟等,应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5.2.3 堤基开挖、清除的弃土、杂物、废碴等,均应运到指定的场地堆放。

5.2.4 基面清理平整后,应及时报验。基面验收后应抓紧施工,若不能立即施工时,应做好基面保护,复工前应再检验,必要时须重新清理。5.3软弱堤基施工5.3.1 采用挖除软弱层换填砂、土时,应按设计要求用中粗砂或砂砾,

锚填后及时予以压实。5.3.2 流塑态淤质软粘土地基上采用堤身自重挤淤法施工时,应放缓堤坡、减慢堤身填筑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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