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计列的说明(..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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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
编制费计列的说明
二〇一六年五月
关于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
编制费计列的说明
为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办函[2013]86号),做好涉水行政审批事项试点工作,北京市水务局于2013年12月20日制定了《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流程涉水行政审批事项试点指导方案》,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通州区、大兴区试点推行“水影响评价审查”作为建设项目立项前置条件。2015年4月,北京市水务局通知在试点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水影响评价审查”。
自“水影响评价审查”政策推行以来,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一直无正式颁布的收费办法。北京市水务局于2014年提出的《关于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取费标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京水务法[2014]89号),在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均反映计费不合理,且最终未取得发改委、财政等部门的批准发布。2015年1月北京市水务局印发了《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编报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第六条提出“水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费用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依据《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编报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水影响评价内容包括水资源论证(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三部分”,水影响评价报告取费应包含以上三项工作取费。具体取费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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