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电梯维保人员
通行的通知
渝市监机特〔2020〕12号
各区县局,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
疫情发生以来,我市电梯维保单位克服人员紧张、防护用品紧缺的困难,全力以赴开展电梯紧急救援、紧急修理、安全巡查和维护保养,与电梯使用单位一起保障了全市电梯的安全使用。随着近期疫情防控措施加严,全市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部分电梯维保单位反映电梯维保人员开展维保工作“出不了家门”、“进不了小区”,无法开展工作,给电梯安全使用带来一定风险。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电梯使用安全,现就保障电梯维保人员通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切实保障电梯维保人员工作畅通出行
无疫情特别防控要求的各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维保公司的电梯维保人员开展紧急救援、紧急修理、安全巡查和维护保养等正常工作应保障通行,并做好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对道路交通实施管控的单位应当保障电梯维保人员的正常工作出行。
二、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各电梯维保单位正常维保工作出行受到阻止的,及时向所在区县局反映。各区县局要加强协调,及时向区县防
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经向区县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仍然未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市局机电处汇报,由市局向市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各电梯维保单位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维保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电梯维保单位返工人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市局机电处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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