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
账,是否需要新建付款单根据各地卫生局要求。付款单对后面的企业支付流程没有影响。
医院提交采购订单后可以新建付款单。医院选择待结算的生产企业名称(或者选择待结算的药品明细),系统会自动计算出总金额。
注:1.医院是否新建付款单与配送企业最终否能收到药款没有任何关联;凡是采购订单提交后,没有被平台撤销掉、没有被卫生局撤废掉、没有在退货流程中,没有被加入到付款单中的订单都可以加入到新建的付款单中;
2.点对点试点中的订单由于不再进过县卫生局汇总,因此试点
的订单无需新建付款单。
4.7付款单维护
付款单新建完成后,将付款单提交给县卫生局进行确认,付款单一经确认后将不能进行删除操作。
4.8药品退货
医院可在系统中选择“退货”功能,对已入库的药品进行退货,并注明退货原因,生成退货单。
退货单经过县卫生局、招标采购局审核通过后,自动提交到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只能接受退货。生产企业接受退货后需由医院确认并做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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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验收流程中、支付申请流程中(支付申请单流程)、医疗机构付款流程中的药品明细不能进行退货操作。
2、退货只在药品出现质量问题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某种药品时方可退货(不包括过期药品、请医院验收药品时注意药品有效期)。医院采购药品应当有一定的计划性,不应盲目大量采购。
3、生产企业有义务为医院免费更换过期药品;
4、点对点试点产生的订单,退货成功的订单,退货金额将返回到医院的可用余额中,点对点试点之前的订单退货成功后,退货金额将返回到所属县卫生局可用余额中。
4.9 返款
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将可用余额中的药款通过新建返款单,将药
款返回到指定银行账户中。
第五章:医疗机构操作指南
5.1 药品库管理
显示招标采购局提供的所有采购药品目录。
在导航栏的“药品库管理”中选择“药品库查询”,显示采购目录。仅供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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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采购目录管理
用于管理医疗机构的采购目录。因为同一种药品可能有多家生产企
业,对于每家医疗机构来说,选择哪一家生产企业是不可能硬性规定,是每家医疗的个性化设置。
5.2.1勾选采购目录
从招标采购局提供的采购目录中选择自己所需的采购药品建立医院
自己的采购目录。
点击“操作”栏下的“选择生产企业”链接,页面跳转到“设置药品生产企业”页面。在列表选择中设置所勾选药品的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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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种药品只能设置一个生产企业。当生产企业生产同一品规不同包装的药品时,可以选择两种药品,但不可选择其他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同品规的药品。设置药品生产企业后不能再修改。
2、若医疗机构选定的某一生产企业的品规因某种原因被踢出药品库后,医疗机构可以重新选择。
5.2.2采购目录管理
维护自己的采购目录,可对选择的采购药品进行撤销和恢复操作。
在菜单栏的“采购目录管理”中选择“采购目录管理”,维护您的采购目录,分两个标签页:有效采购目录和无效采购目录。药品撤销后并不被删除,而是在无效采购目录中显示。药品撤消后不能采购,撤销的药品可以恢复。
撤销:勾选一个或多个药品,点击“撤销目录”按钮,确认撤销后,在“无效采购目录”标签页中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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