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许多组织由从现职退下来的党政干部担任领导职务,于是从日常管理到行为方式自觉不自觉的与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干部任免中,有23.2%主要干部有组织负责人提名并经主管部门任命;38.5%的主要干部由主管部门派遣和任命;28.4%的主要干部根据组织章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8.6%的非营利组织无特别的规则。
3)部分组织的活动经费全靠政府拨款,在资金来源上完全依靠政府,缺乏经济上的独立性。
三、总结
非营利组织作为现代社会的三大支柱之一,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能够解决政府和企业所不能触及的社会领域中的相关问题,完善整个社会的职能。但是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各方面都不太成熟,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进行扶持和培养,为其发展提供各种保障措施,适当改革登记管理过程中政府部门的角色,建立非营利组织的人事、就业、福利保障等措施,加大对非营利组织的财政支持,建立有效的评估和监督机制。
同时,非营利组织自身也要不断的改革与创新,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自身的职能。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充满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遇到了巨大的困境,但是,非营利组织作为适应时代发展的产物,必然会产生巨大的作用,其必将成为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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