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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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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富有我校特色的学生管理体制,将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效结合起来,学校实施书院管理模式,逐步将学生管理事务由校院两级分工转化为由二级学院和书院相互承担、分工合作、协调一致的书院制学生管理模式。

第二条 为推动我校书院制建设与管理工作,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构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有关文件、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 书院制内涵。实施书院制管理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力求达到均衡教育目标的一种学生教育管理制度,从而践行学校“博学而雅正,业专而技精”的育人理念。

第四条 实施书院制目的。实施书院制,是通过书院制的特殊学习、生活模式将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结合,配合学分制,开展学术及文化活动,实现学生文理渗透、专业互补、个性拓展,鼓励不同背景的学生互相学习交流,构建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要,最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既有专业理论水平,又有很强动手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 书院制模式。立足于学校的实际情况,构建符合本校特色的有益于创新人才培养的 “书院负责素质教育,学院负责专业教育”两者互相融合的育人模式。

第三章 实施目标

第六条 实施书院制是为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发展,探索校园文化建设与学生管理的新模式;落实以生为本,秉承“博学而雅正,业专而技精”的育人理念,围绕学生发展打造书院文化,并形成不同风格的书院群;通过多元文化交流,促进校园文化创新,增强校园文化吸引力,构建专业教育学院制、素质教育书院制的育人制度,形成具有**特色和生机活力的校园文化建设新模式。

第七条 实施书院制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和全方位育人的人才培养需要,实现专业教育、素质教育的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育人工作的积极性,为大学生发展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培养学生的参与能力,从而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八条 书院制主要以学生自治、学生社团和书院经典活动为依托,通过书院公共设施建设和打造文化标识,营造独具特色的书院文化氛围。

第九条 书院制以非形式教育和学生自我教育的方式进行,开发素质素质拓展课程体系,构建基于学生兴趣和自主发展的文化组织,强化书院学生的朋辈教育,实现学生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共同发展,通过有引导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主发展,营造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文化教育氛围,为大学生健康成长、适应社会和提高文化素质创造优质文化环境和自我教育平台。

第十条 利用书院制发扬我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优良传统,以党建引领育人工作,进一步落实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

新举措,积极探索校园文化建设新途径,以先进文化建设引领校园文化建设,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提升校园文化建设的内涵。

第四章 实施载体与内容

第十一条 书院制以学生公寓为物理空间,将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素质教育有效结合起来,营造社区文化环境,提供学生个性发展平台,建立各具特色的文化之“家”,营造各具特色的书院文化。

第十二条 建立适应书院运作模式的信息传送平台、人际互动平台和文化素质教育平台,实现学生间广泛交流和互动。

第十三条 书院作为一个独立的生活社区,主要以专题读书沙龙、创新创意创业项目、学科拓展、素质拓展、人文与科技系列讲座、文体活动、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辅导等形式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书院提供各种社团活动为学生发展服务,通过学生自愿组建各类社团和主动参与专题活动获得发展,以及书院与各二级学院之间的文化交流促进校园文化的繁荣。

第十五条 书院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设立书院公选课,引入文化系列教育活动,推行素质教育证书制度,开展书院品牌活动,凝练书院文化特色。

第五章 管理模式

第十六条 学校适时成立“**书院管理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书管委”),下设书院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书管办”)。

第十七条 书院在学校“书管委”的领导下,在学校“书管办”的协调指导下开展工作,落实书院各项工作目标。

第十八条 书院是在学校“书管委”的领导下,相对独立自主管理与运行的二级单位。

第六章 行政组成和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 书院管理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

(一)“书管委”由校领导、各二级学院院长、各书院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及岗位以学校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书院管理指导委员会职责

(一)“书管委”主要提出和审议关系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主要包括:

1.书院的发展纲要、发展规划,运行管理办法等重大事项; 2.书院的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3.书院院长提出的工作报告和建议; 4.其他须经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事宜。

(二)“书管委”实行定期例会制度,由“书管委”主任主持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书管委”主任可以适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

第二十一条 书院管理办公室 (一)书院管理办公室职责:

1.在“书管委”的领导下统筹指导书院各项工作; 2.负责拟定学校书院总体发展规划; 3.负责贯彻落实“书管委”的各项决议;

4.负责协调、处理书院与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之间的事务,建立书院工作沟通长效机制,确保书院工作顺利实施;

5.负责指导书院开展各项工作;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完善和落实书院人员管理、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6.指导书院制定书院管理各类有关规定,开展书院目标管理;

7.指导书院推行素质教育工作,评估各书院素质课程开发与实施情况;规范书院文化活动,促进书院文化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8.建立书院导师与导生工作机制,备案书院导师与导生的资料,审核导师与导生评优奖励;

9.根据实际需要提议召开“书管委”会议解决有关事项; 10.定期召开书院管理工作会议,协调并推进书院各方面工作; 11.落实学校、“书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书院管理办公室由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素质教育中心、党委办公室、督导室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书院副院长等组成。

(三)书院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书院管理工作会议,解决书院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提高书院管理效率。

(四)书院管理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及岗位以学校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

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以院长为书院第一责任人,主持书院全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具体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学生管理、素质教育和文化建设活动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书院院长任职条件

(一)正高或副高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社会知名人士。 (二)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办事公道正派。

(三)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四)对传统文化有一定的了解,并热爱人文传播工作。 (五)有大局观念,有魄力,开拓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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