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
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资党发法规[2017]8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7.20 【实施日期】2017.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
通知
(国资党发法规[2017]8号)
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有关精神 ,结合中央企业实际,国资委党委制定了《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资委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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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0日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增强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动法治央企建设,保障中央企业深化改革、健康发展,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结合中央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
第三条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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