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党员干部廉政法规知识竞赛抢答题库及
答案(共130题)
1、行政机关赋予公民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2、信访接待机关应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 3、采购人需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 4、信访工作应的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 5、所有政府采购都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 6、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模式。 (√) 7、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8、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的最基本的一项政治权利。 (√) 9、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 (×)10、人权就是公民权。 (×) 11、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
12、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于普通党员则要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于老百姓则不需要抓。 ( × ) 13、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4、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 15、行风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管的事,因而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不管行风。 (×) 16、党委(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 17、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 √ ) 18、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 19、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需向组织报告。 (×) 20、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 21、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
分。 (√) 22、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以外的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
2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24、党员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 (√) 25、被犯罪分子蒙骗而为其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条件的,可以不给予处分。 (×) 26、党员干部在境外观看色情表演的,可以不给予党纪处分。(×) 27、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 28、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50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 29、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应当给予党纪处分。 (√) 30、国家工作人员在本人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在20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 (×)
31、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
利益的若干规定》,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后收受部分不应计入违纪数额。 (×) 32、国家工作人员办理的公共事务,涉及到其配偶、子女移居国家和地区的,应当向本单位主管部门主动说明情况,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自行回避。 (√) 33、上级党组织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 34、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 35、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 36、领导干部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它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 37、领导干部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 3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但可以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 39、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村集体投资建设的项目,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后,可以申请邀请招标。 (√) 40、《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党
外人员不能参加会议。 (×) 4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但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取“利润”的,不以违纪论处 。 (×) 42、中办、国办《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不必登记上交。 (√) 43、党员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 (√) 4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影响违纪的认定。 (×) 45、上级党委或纪委对违纪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党委或纪委提出,但是,当上级党委或纪委没有改变原处理决定时,不得停止执行,对拒不执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46、党员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 47、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8、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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