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质量问题除外); 5 墙砖超过3处(块)以上松动、脱落;6 地砖、地板工程出现3处(块)以上显著隆起、凹陷、移位,或松动、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7 木工工程出现开裂、脱胶(榫)、松动、变形(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3、 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
(1) 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提供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 工现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验收签字确认。
(2) 对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
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有提供方承担。
(3) 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
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第五条 工程付款方式
1、 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后三日内, 甲方支付工程款的 % ,每批次工程施工工程量达到
50%,甲方支付工程款的 % ,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工程款的 % ,剩余工程结算总金额的 % 作为保修金。。
2、 甲方通知乙方开单后,乙方每次收取甲方工程款须持收据收款。 第六条 甲方工作
1、 甲方负责施工场地给乙方进行安装施工并提供两间房间作为乙方办公和仓库用房, 乙
方确认在合同签订前已查看过甲方所提供的场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乙方进场施工后因场地因素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2、 甲方负责协调工地上的用水用电及其它与施工相关事宜,并承担水电费用。 3、 甲方负责与土建单位及其他单位协调配合问题,并负责所需费用。 第七条 乙方工作
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若工程由乙方设计时,则乙方必须承担因
该设计问题所带来的责任。
2、 乙方必须在与甲方商定工程价格前提供主要材料样板、器材给甲方备案,产品进货时应
提交有关质量保证证明书,经甲方及监理单位核检无误后才能进场使用。 3、 乙方必须保质保量,严格按照甲方指定材料样板进行采购、制作与施工。
4、 乙方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工程部和监理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并积极与土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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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5、 乙方工程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程部的工程管理制度和监理规范及土建单位规章制度。 6、 乙方要进行严格的施工组织管理,做好各道工序的验收和隐蔽工程记录,邀请监理单位
验收合格后将施工和验收记录汇总移交至甲方。
7、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甲方的签证制度,所有的现场签证,须经监理审核后甲方由
代表签名确认才有效。所有签证必须在签证发生之日起七天内完成,超过七天,甲方不再给乙方签证。
8、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乙方必须对本工程的成品和半成品进行保护,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
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 工程竣工后,乙方要清理现场,将施工场地擦扫干净,做到工完场清,并负责将垃圾清
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的约定
1、 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及现场的施工条件须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
2、 乙方在施工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
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购买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3、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或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
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工作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概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劳动工伤赔偿责
任。 第九条 工程验收
1、 国家及约定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颁布之有关
施工与技术验收规范及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样板,作为本工程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2、 验收约定:
(1) 甲、乙方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验收
的,工期应予顺延。
(2) 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
行负责。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3) 每批次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验收通知后7 天内组织验
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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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验收时,工程项目合格率达到______ ______ %时(以上程价款比例为准),其他不
合格项目(不包括工程项目未完成或成品程序未完成的项目)的维修或返工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立,甲方对此应予以确认。
3、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工程的材料质量合格证书。 4、 验收合格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精装修房屋使用说明书。 第十条 工程保修及服务
1、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一年。
2、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
拒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损坏及施工质量低劣,不能达到原设计要求,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3、 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提留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扣除期间发生费用一次性返还余款。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提留的保修费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4、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复,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
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若出现质量争议,应提交市质检部门裁定。保修期外发生损坏,乙方有责任承担修复工作,并酌情收取工料费。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处罚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不规范、不按设计(图样)施工或存在工艺技术差、用料不符等不合格事项时,甲方有权作出纠正、返工、翻修、降价、拒收、停工等处理决定。如乙方拒绝返工修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按该户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应按甲方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除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施工外,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承担每批次工程结算价款的
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 因乙方原因工期拖延时间超过合同每批次总工期的20%,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 若合同一方终止执行合同,须提前一个星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外一方,合同一方未
经另外一方同意而终止执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终止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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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时,任何一方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第十四条
其它事项
1、 工程施工中涉及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2、 若乙方拖欠第三方款项,而法院通过“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甲方协助将甲方应付乙方
的工程款用于偿付乙方拖欠第三方的债务时,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委托付款证明及相应款项的等额发票,由甲方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并从工程款中扣留开具发票所需的金额作为开发票之用。
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执正、副本各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开户银行: 乙方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8
xxxxxxx
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合 同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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