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珠寺水力发电厂企业标准
生产技术管理标准
设备双主人责任制管理规定 Q/BZS.GL.SJ.23-2007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宝珠寺水力发电厂全厂所有机电设备都实行双主人制的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宝珠寺水力发电厂设备双主人制的设置、标排悬挂、日常检查、考核等工作。
2管理内容
2.1全厂所有机电设备都实行双主人责任制。
2.2设备双主人责任制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有力手段,它要求所有设备都有双人负责,即运行责任人和检修责任人。每台设备有专人巡回检查,有专人进行检修维护,以确保设备的健康运行水平。 2.3 设备双主人责任制由发电部和机修、电修公司职工按专业和设备管辖区进行分类,必须做每台设备都有双人负责,建立设备双主人台帐档案,并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2.4 设备双主人责任制台帐的建立由发电部牵头,机修、电修公司配合,报生产技术部审核。
2.5设备双主人责任制牌的制作由厂长工作部根据设备双主人台帐明确制作要求,由物质公司定做,由机修、电修按要求规范安装。 2.6发电部职工在设备双主人责任制中的职责:
2.5.1 设备运行责任人对所管辖设备日常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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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设备运行责任人加强对所管辖设备的巡回检查;
2.5.3 设备责任人应及时发现所管辖设备存在的缺陷并及时联系机修、电修公司对设备进行消缺;
2.5.4 设备运行责任人应确保所管辖设备正常运行和运行分析。 2.6机修、电修电公司职工在设备双主人责任制中承担的职责: 2.6.1对所管辖设备进行日常卫生工作; 2.6.2对所管辖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6.3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缺陷,确保设备可靠运行;
3.6.4对所管辖设备建立设备档案,即设备投运情况,设备技术资料,缺陷,消缺情况等。 2.7关于考核:
2.7.1由于设备存在卫生问题,对设备双主人各处罚50元; 2.7.2由于设备未定期进行巡回检查,未及时发现设备运行问题,对设备双主人各处罚100元;
2.7.3设备缺陷通知不及时,设备消缺不及时,对设备双主人相关责任人各处罚50元;设备双主人责任制牌未建全,处罚相关部门50元。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宝珠寺水力发电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起草、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田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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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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