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本条(1)款规定。
(2)外层信封装入本条(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五、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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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七、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3、中标结果应当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和电话。
4、中标供应商变更
(1)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排名其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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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投标报价不高于原中标供应商1%的,采购人可以为确定排名其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并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否则应重新招标。
(2)中标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和应将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18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八、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投标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投诉
(一)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四)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标准执行。投标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将投标保证金转为代理服务费。
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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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 中标金额 (万元) 100以下 100-500 500-1000 1000-5000 5000-10000 10000-100000 1000000以上 1.5% 1.1% 0.8% 0.5% 0.25% 0.05% 0.01% 1.5% 0.8% 0.45% 0.25% 0.1% 0.05% 0.01% 1.0% 0.7% 0.55% 0.35% 0.2% 0.05% 0.01%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十一、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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