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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源周围适当封闭等。
(9)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其环保意识的增强,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噪声。如对施工用模板要轻拿轻放,不得随意乱甩,夜间禁止喧哗等。 13.2污水控制
(1)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生产及生活污水排放。
(2)施工现场临建阶段,统一规划排水管线,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
(3)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可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3)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对于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的储存地,应有严格的隔水层设计,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
(4)食堂应设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5)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厕所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6)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畅通。
(7)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市政污水管线或用于洒水降尘。
(8)保护地下水环境。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基坑降水尽可能少地抽取地下水。
(9)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倡导文明施工,加强对民工队伍的严格管理,节约用水,杜绝乱排乱泼,防止对环境产生影响。 13.3废弃物控制
(1)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减少施工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全部清除。
(2)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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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施工单位应与当地市容环卫部门联系,做到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避免长期堆存孳生蚊蝇和致病菌,影响健康。及时清运。
(4)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到现场固定的并加罩棚或其他形式进行封闭的垃圾站,集中运出。施工期间的工程废弃物应及时清运,要求按规定路线运输,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要求配装密闭装置。
(5)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做到不随意乱丢废物,要设立环保卫生监督监察人员,避免污染环境,影响市容
(6)垃圾处理措施
环境目标:固体废弃物实现分类管理,提高回收利用率。
完成指标:合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尽量回收利用。及时消纳当日建筑垃圾。
封闭式垃圾站见图5.3-1。
图5.3-1 封闭式垃圾站示意图
(7)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设专门的垃圾分类堆放区,在现场设密闭垃圾站,还设置施工垃圾分拣站和危险废弃物回收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足够尺寸的垃圾箱,根据垃圾数量随时清运消纳。运垃圾的专用车每次装完后,用布盖好,避免途中遗洒和运输过程中造成扬尘。
(8)在施工期间,存放并处理好机械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并及时清运废料、
240砖墙有毒有害废弃物不可回收物可回收物1500200015002000150020003000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天津分公司
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物品,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13.4扬尘控制
(1)为降低施工现场扬尘发生和现浇混凝土对地面的污染,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采用150mm厚C20混凝土硬化,每天设专人用洒水车随时进行洒水压尘。
(2)机械棚、露天仓库或封闭仓库应做到每天清扫,经常洒水降尘。 (3)现场堆置的回填用土也要及时覆盖。运送渣土的车辆要进行覆盖;工地出口要设置洗车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要将车轮和槽帮冲洗干净。
(4)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装材料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装卸时防止遗撒和飞扬,以减少扬尘。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时要适当配合洒水,以减少扬尘。
(5)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6)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等冲洗车辆设施。
(7)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8)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档、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
(9)建筑物和构筑物机械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可采取清理积尘、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档等措施。
(10)施工现场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相应搭设封闭性临时专用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掷。
(11)在场界四周隔档高度位置测得的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月平均浓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0.08mg/m3。 13.5有害物质排放控制
(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3)建筑材料应有合格证明。对含有害物质的材料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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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4)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13.6光污染控制
环境目标:施工现场夜间无光污染
完成指标:夜间施工照明灯罩的使用率保证达到100%,以保证现场夜间照明灯光在施工区范围内。
探照灯尽量选择既能满足施工照明要求又不刺眼的新型节能灯具。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必要时的夜间施工,室外照明灯应加设灯罩,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使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 13.7土壤保护
(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场地所在地区的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制定科学的保护或恢复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造成土壤侵蚀、退化,减少施工活动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2)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及时覆盖砂石或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因施工造成容易发生地表径流土壤流失的情况,应采取设置地表排水系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流失。
(3)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及时清掏各类池内沉淀物,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
(4)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等应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5)施工后应恢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一般指临时占地内)。与当地园林、环保部门或当地植物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在先前开发地区种植当地或其他合适的植物,以恢复剩余空地地貌或科学绿化,补救施工活动中人为破坏植被和地貌造成的土壤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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