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424—2017
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测算规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的费用构成以及测算过程。
本标准适用于信息化运行维护服务的供方、需方及第三方对软件运维服务费用进行估算与测量。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J/T 11619 软件工程 功能规模测量 NESMA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信息化项目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roject 旨在提高信息化水平的信息系统建设及优化任务。[DB 11/T 1010—2013,定义3.1.1] 3.2
软件运维 software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对软件进行修改完善、性能调优、以及常规的例行检查和状态监控、响应支持的活动。
3.3
(软件运行维护服务)供方 (software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service) supplier 提供软件运行维护服务的、外部组织或机构。
注:改写GB/T 28827.2-2012,定义3.2。
3.4
(软件运行维护服务)需方 (software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service) acquirer 需要软件运行维护服务的组织或机构。
注:改写GB/T 28827.2-2012,定义3.3。
3.5
人力成本 human resource cost
为达成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服务目标所需付出的供方人力资源成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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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改写DB11/T 1010—2013,定义3.1.8。
3.6
非人力成本 non-human resource cost
为达成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目标所需付出的人力成本之外的其他成本总额。
注:改写DB11/T 1010—2013,定义3.1.9。
3.7
直接人力成本 direct human resource cost
为达成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目标而直接付出的供方人力成本。
注:改写DB11/T 1010—2013,定义3.1.10。
3.8
直接非人力成本 direct non-human resource cost
供方为达成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目标而直接付出的非人力成本。
注:改写DB11/T 1010—2013,定义3.1.11。
3.9
间接人力成本 indirect human resource cost
供方服务于软件运维管理整体需求的非项目组人员的人力成本。
注:改写DB11/T 1010—2013,定义3.1.12。
3.10
间接非人力成本 indirect non-human resource cost
供方不为某个特定项目服务但服务于整体运维活动产生的非人力成本。
注:改写DB11/T 1010—2013,定义3.1.13。
3.11
基准数据 benchmark
经过筛选并维护数据库中的一个或一组测量值或者派生测量值,用来表征目标对象相关属性与这些测量值的关系。
[DB11/T 1010—2013,定义3.1.15]
3.12
系统边界 system boundary
被测算项目与用户或其他系统之间的界限。[DB11/T 1010—2013,定义3.1.19] 3.13
功能点 function point
衡量软件功能规模的一种单位。
[DB11/T 1010—2013,定义3.1.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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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百分位数 percentile
在某实数集合中,对于集合某元素X,如果该集合中有且仅有p%的数据不大于X,则称X为该集合 的p百分位数。
示例:如果仅有 50%的数据不大于 X,则 X 为该集合的 50 百分位数,简称 P50。
[DB11/T 1010—2013,定义3.1.24]
3.15
功能点耗时率 person hours per functional size unit 每功能点所消耗的人时数。
[DB11/T 1010—2013,定义3.1.25] 3.16
功能点单价 unit price of function point
每功能点的直接人力成本、间接人力成本、间接非人力成本及毛利润之和。[DB11/T 1010—2013,定义3.1.26]
4 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构成
4.1 运维费用构成
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应包括软件运维中供方的所有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毛利润,如图1所示。
直接人力成本 直接非人力成本 间接人力成本 间接非人力成本
软件运维费用
图1 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构成
4.2 直接人力成本构成
直接人力成本包括供方运维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人力资源费用。对于非全职投入该项目运维工作的人员,按照其运维工作量所占其总工作量比例折算其人力资源费用。
4.3 直接非人力成本构成
直接非人力成本包括:
a) 办公费,供方为服务此项目而产生的行政办公费用,包括办公用品、通讯、邮寄、印刷、会议
等; b) 差旅费,供方为服务此项目而产生的差旅费用,包括交通、住宿、差旅补贴等; c) 培训费,供方为服务此项目而安排的特别培训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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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业务费,供方为完成此项目运维工作所需辅助活动产生的费用,包括招待费、评审费、验收费、
第三方评测费等;
e) 采购费,供方为服务此项目而需特殊采购专用资产或服务的费用,包括专用设备费、专用软件
费、技术协作费、专利费等。
4.4 间接人力成本构成
间接人力成本包括软件运维工作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的费用分摊。
4.5 间接非人力成本构成
间接非人力成本包括供方场地房租、水电、物业,运维人员日常办公费用分摊及各种日常办公设备的租赁、维修、折旧费用分摊。
4.6 毛利润构成
毛利润包含供方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之外的经营管理费用分摊、市场销售费用分摊、应承担各种税费及税后净利。
5 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测算
5.1 测算过程
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测算的基本过程如图2所示。
测算规模
测算工作量
测算费用
图2 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估算基本流程
在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测算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充分利用基准数据,对工作量、费用进行测算;
——在测算规模时,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的详细程度选择合适的方法; ——工作量、费用的测算结果宜为一个围而不是单一值;
——费用测算过程中宜采用不同方法分别测算并进行交叉验证。如果不同方法的测算结果产生较大
差异,可采用专家评审方法或加权平均方法确定测算结果。
5.2 规模测算
5.2.1 功能点计数
应根据已知的项目功能描述,采用功能点方法测算软件规模。
对于已完成的信息化项目,估算人员应根据已确定的系统边界和需求描述估算软件规模。
规模估算所采用的方法,应根据项目特点和估算需求,选用IFPUG方法或NESMA方法,IFPUG方法参考ISO相关国际标准,NESMA方法参考SJ/T 11619-2016。
功能点计数的基本规则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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