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ABG0021S-2011
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2.2 三萜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
6.2.3 多糖
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
6.2.4 水分
按GB/T 5009.3规定的方法进行。 6.2.5 铅
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 6.2.6 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进行。
6.2.7 净含量允许负偏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6.3 微生物指标
6.3.1 菌落总数
按GB/T 4789.2规定的方法进行。
6.3.2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规定的方法进行。
6.3.3 霉菌、酵母
按GB/T 4789.15规定的方法进行。
6.3.4 致病菌
6.3.4.1沙门氏菌
按GB/T 4789.4规定的方法进行。 6.3.4.2志贺氏菌
按GB/T 4789.5规定的方法进行。
6.3.4.3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T 4789.10规定的方法进行。
6.3.4.4溶血性链球菌
按GB/T 4789.11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7.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三萜、多糖的含量。 7.2 型式检验
7.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
b) 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 c)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7.3 组批与抽样
相同工艺条件、同一生产线、相同原料一次投料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随机抽样(1/1000),至少25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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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分三份,一份作为感官,理化指标检验,一份作为微生物检验,一份作为留样备查。 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如有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不予复检,判为不合格。其他项目不合格时,可从同批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8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织
产品标签标示内容应符合卫生部卫监发[1996]第38号《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2 包装
内包装材料采用铝箔袋做内包装,1g/袋,每盒30袋、60袋、90袋、120袋,中包装采用纸盒,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
内包装用铝箔应符合YY 0015 标准。
包装外观应符合规定。包装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
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质混装、混运。运输时应避免撞击和日晒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
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清洁处。仓库的温度不得超过35℃。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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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破壁灵芝孢子粉的质量标准
项目 色泽 组织形态 滋、气味 杂质 三萜(以齐墩果酸计), g/100g 多糖(以葡聚糖计),mg/100g 水分,g/100g 铅(以Pb计),mg/kg 砷(以As计),mg/kg 细菌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100g 霉菌及酵母,cfu/g 致病菌
I
指标 ≥ ≥ ≤ ≤ ≤ ≤ ≤ ≤ 棕褐色 粉状清晰 微苦味,具有灵芝特有的滋味和气味 无杂质、无霉变 2.2 490 6.0 0.5 0.3 1000 40 25 不得检出 Q/AABG0021S-2011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三萜的检测方法
B.1 原理
三萜类化合物在香草醛-浓硫酸的作用下,反应形成橙色物质,在一定浓度下橙色强度与三萜类含量成正比。 B.2试剂
B.2.1香草醛、氯仿、甲醇均为分析纯试剂。 B.2.2硫酸溶液
取水28ml,加硫酸至100ml。 B.2.3香草醛溶液
取香草醛8g,加甲醇至100ml。
B.2.4齐墩果酸标准溶液
精密称取在1050C干燥至恒重的齐墩果酸对照品10ml,置于100ml容量瓶中,加氯仿溶解至
10ml。 B.3仪器
所用玻璃仪器均用10%~20%硝酸溶液浸泡24H以上,用水反复冲洗,最后再用水洗净。 分光光度计 B.4样品处理
取本品约0.3g精密称定,置100ml烧杯中,加氯仿约90ml置水浴中加热,回流1H后,冷却至室温,放入100ml容量瓶中,并用氯仿稀释至刻度,用干燥滤纸过滤,弃去初滤液,滤液备用。 B.5测定
精密吸取样品溶液1ml,齐墩果酸标准品溶液0.1ml和同等量的试剂空白液,分别加入至10ml 比色管中,加热挥发去溶剂后,加入香草醛溶液0.5ml,硫酸溶液5ml混匀后,于600C水浴中保温30min。取出后冷水浴放置15min。在1cm比色皿中,以试剂空白液为参比调节零点,于波长550nm±2nm处测 定吸光度. B.6计算:
每ml齐墩果酸g数×样品吸收值×样品稀释倍数 三萜(%)=
齐墩果酸吸收值×样品称样量g
I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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