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示意图
报案、投案 工作中检查 扭送、工作中移交 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告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或移送 工作记录 移送案件通 属于公安机关但不 受案登记 表 没有违法事实,或者违法 知书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行 形的 不予 处理 政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行政责任情 有违法事实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 且属于自己管辖的 受 理 开 到所在单位或住所也可到 传 指定地点或公安机关 唤 在指定地、住所 调查收集 证 或单位 询问证人 12小时以内 受害人 传唤 讯 问 批准可24小时 证 据 违法行为人自 勘验、检查、鉴定检测 行书写陈述 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与扣押证据 7 日内作 先行登记 对违法人或证据 出处理 保存证据 的藏匿处检查 决定 清 单 情况紧急,对单位确有 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应出示 检查证 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可凭执法身份证件 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检查,后补办检查手续。 决定 不予处罚的情形 不予拘留处罚的情形 不满周岁 未满 16周岁 从重处罚的情形70周岁以上的2年内违 违法行为轻微 终止调查 14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法行为未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发现,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精神病人及无行为能力的人 其他法律规定不予拘留以上处罚的 严重传染病人 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无 违 法事 实 进入处罚阶段 违法行为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 违法行为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超过追溯时效 违法者死 亡 14—18岁未成年人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 受人胁迫的 有立功表现的 其他依法从轻情形的 造成 严重后果 教唆未成年人或胁迫、诱骗他人 传授违法行为方法、手段和技巧的 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控告人 一年内因同一种违法行为被2次以上处罚的 获取证据材料后整理并填写 本人基本情况 案件处理审批表 由 应 事实是否清楚 执 做 法 听证程序 好 证据是否确实 单 (具体流程略) 以 位 需 下 定性是否准确 负 开具公安行政 罪 作 工 责 处罚决定书 刑 作 法律适用 人 事 是否正确 审 处 核 罚 程序是否合法 的 有无从轻从重、不 予处罚、不予拘留移送刑侦部门 情形的 陈述、申辩理由是 终止调查的 否成立 收缴非法财物 告知本人拟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作告知笔录,本人是否陈述申辩应明确表示并有本人签字 本人陈述申辨提出正当理由和新的证据应予复核 终止案件调 查决定书 本人不讲真实姓名等基本情况可按自报姓名作出行政处罚,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 其他应予考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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