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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劳动争议案例(20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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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香于2003年11月至2011年8月在广州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大厦”)工作,其工作时间、地点、岗位均未变化过。期间,韩香与广州市鹿鸣酒家(于2005年被广州大厦接管)签订了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与广州大厦签订了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的《劳动合同》。各方当事人对签有《劳动合同》期间的劳动关系均无异议。但广州大厦提交了2005年和2006年与韩香签订的两份劳务协议,主张2008年前与韩香属于劳务关系。上述劳务协议主要内容包括韩香的劳务费按时计算,每天总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韩香自行办理社会保险,以及劳动管理和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条件等。广州大厦亦表示签订劳务协议期间,按计时工资支付固定劳务报酬给韩香,韩香有调休,每月有休息日。

法院审理认为,韩香在广州大厦的工作时间、地点、岗位一直没有发生过变化,广州大厦亦按计时工资支付固定报酬给韩香,有调休,每月有休息日,且劳务协议中约定对韩香的管理亦带有明显的劳动关系才具有的人身依附性特点,故认定韩香与广州大厦在2003年11月至2007年间亦属于劳动关系。

法官点评: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来代替劳动合同,如双方的用工情况符合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法院仍会依照法律规定,认定双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

案例10

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理社保案

员工病亡 家属追医保待遇损失成功

谭建生前是增城市新时新纺织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新公司”)员工,曾出具《申请书》放弃购买社保,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009年12月26日,谭建下班回到宿舍后突发脑出血经治疗无效死亡。其家属谭祥等人遂要求新时新公司支付谭建的医保待遇损失。经增城医保中心核算,谭建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医疗费为20888.28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谭建自愿放弃参加社保,但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保是法定强制义务,新时新公司仍不能免除其法定义务。故新时新公司应根据核算数额向谭建家属赔偿未购买医保所造成的医保待遇损失20888.28元。

法官点评:社保是国家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收入时给予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属于法定强制性义务。即使劳动者自愿放弃,用人单位也不能免除其参保义务,否则很可能承担更大风险。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积极参加社保,并依法缴纳社保费用。

(注:劳动方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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