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变更 土 地 使 用 者 名 称 性 质 何 明 个 人 东台镇学府东路47号 身份证号码 32091919700312020X 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 籍 号 / 北至:(1-2)为农业局宿舍; 东:(2-3)为巷道; 电话号码 说 明 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 该宗地系国有土地,何明因购买东台镇学府东路47号住宅用房,而相应取得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03.6M2,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期限至2068年3月30日止。现经实地调查,认为权属来源依据合法,界址清楚,实际用途为“住宅用地”,拟登记确认“何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调查员签名 徐春龙 日期:二00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地籍勘丈记事: 勘丈员签名 日期: 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土 地 座 落 法人代表或户主 委托代理人 姓名 何明 土地使用权性质 预 编 地 籍 号 / 所 在 图 幅 号 宗 地 四 至 南:(3-4)为单金和; 西:(4-1)为巷道; 批 准 用 途 住宅用地 共有使用权情况 实 际 用 途 住宅用地 使 用 期 限 至2068年3月30日止 审核人签章 审核日期:
填 表 说 明
编号:
1、说明:
变更地籍调查时,将原使用人、土地座落、地籍号及变更之主要原因地 籍 调 查 表
在此栏内注明。
2、宗地草图:
对较大的宗地,本表幅面不够时,可加附页绘制,附在宗地草图栏内。
3、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
记录在权属调查中遇到的政策、技术上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如存在遗
留问题,将问题记录下来,并尽可能提出解决意见等;记录土地登记申请
书中有关栏目的填写与调查核实的情况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要根据调查情
况作更正说明。
4、地籍勘丈记事:
记录勘丈采用的技术方法和使用的仪器;勘丈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
法;遗留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等。
5、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对地籍调查结果是否合格进行评定。 东台市 东台 镇 街道(村) 学府东路 街(路、弄)6、表内其他栏目可参照土地登记申请书中的填写说明填写。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47 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