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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劳动法三含义:(一)劳动法律部门;(二)劳动法典;(三)劳动法学或课程
劳动法四特点:
(一)资本主义发展而产生的法律部门; (二)从民法中分离出来; (三)工厂立法基础上;
(四)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一个独立法律部门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特点: (一)发生原因:实现劳动的过程; (二)录用劳动者与劳动过程有联系后; (三)由职业的有偿的劳动而发生。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一)处理劳动争议; (二)因招收和培训劳动者; (三)因监督、检查执行
现代劳动法七制度: (一)就业促进制度;
(二)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 (三)劳动标准制度; (四)职业技能开发制度; (五)社会保险制度; (六)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七)劳动监督检查制度
就业促进制度内容: (一)国家的就业方针;
(二)政府部门的就业渠道;就业服务;失业保护; (三)特殊群体专门促进措施
劳动标准内容: (一)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三)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条件
社会保险制度功能:
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下能获得帮助和补偿
社会保险制度内容: (一)项目种类; (二)享受范围;
(三)资格条件和待遇标准;
(四)基金筹集、管理和运营
劳动争议处理三个程序:
(一)调解;(二)仲裁;(三)诉讼
劳动法作用:
(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安全健康、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组织工会、参与企业管理;
(二)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必要手段: 1、降低;2、解决;
3、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是预防机制; (三)对劳动力市场运作不可替代的作用: 1、确认劳动者为劳动力所有者;
2、为劳动力供求双方通过市场相互选择和自由流动提供法律条件; 3、实行统一劳动标准和社会保险制度
劳动立法开端--1802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限制资本家剥削工人,
劳动立法,1919年五四运动后.
第一个保障劳动者权益--北洋军阀《暂行工厂通则》
确认工会--1924年国民党《国民政府工会条列》
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施行。 基本宗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核心调整劳动关系 重点确定劳动标准
劳动法基本原则:
(一)劳动既是权利有是义务原则; (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三)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劳动是公民权利:
(一)对公民,就业择业权:
平等就业:依法选择,参与竞争:利用就业保障条件,提高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
(二)对用人单位:平等录用;提供失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 (三)对国家:提供必要保障:保障均等就业机会;创造就业条件
劳动是公民义务:
(一)对公民:争取就业机会;履行岗位义务;
(二)对用人单位:有权组织劳动;要求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 (三)对国家:提倡和组织劳动竞赛;奖励
劳动法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 (一)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冲突下);
(二)平等保护:平等保护和特殊群体特殊保护; (三)全面保护:财产和人身权益、法定和约定权益; (四)基本保护;基本权益保护
劳动力配置是否合理判断标准能否兼顾效率和公平双重价值取向
劳动法任务:对宏观配置和微观配置进行规范
劳动力资源微观配置:指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岗位、时间和劳动量的安排,即劳动过程中的分工与协作
劳动法律关系体现国家意志和双方当事人共同意志
劳动法律关系和劳动关系关系:
(一)联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对象,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结果; (二)区别
1、前提:劳动交换为前提,劳动法规存在前提; 2、内容效力:劳动为内容,法定权利义务为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三要素:
(一)主体:劳动者(工会)和用人单位; (二)客体:劳动力 (三)内容:权利和义务
劳动力特点:人身依附性、形成长期性、无法储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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