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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程部对大厦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完善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大厦的资产保值和增值、防止大厦的资产流失。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设备的完好性,充分发挥设备资源效能、提高设备的利用率,优化资源配置、为大厦不断发展提供坚定的物质基础。在设备管理工作中形成人人参与各负其责的良好氛围,使管理水平不断的提高,为大厦发展提供坚定的技术装备和基础保障。
大厦设备管理适为二级管理,各部门的设备自行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用.设备主管部门对大厦的设备全过程管理,包括设备前期管理和后期管理。 (二)范围
1、设备的含义:设备是企业在生产和工作中所需的机械、装置和设施等可提供长期使用并在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事物形态的物质资料。
2、本办法适用于我大厦机械、动力、专用、办公设备.其它等设备。
3、固定资产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照大厦的实际情况定为: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于生产、经营有关的机械、动力、专用、其它设备都应列入固定资产。1500以下和使用时间在1年以下的应列为低值设备。
4、本办法规定了设备的申请、批准、购置、拨交、建账、使用、维护、修理、报废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三)职责
1、大厦设备主管领导对大厦设备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对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目标作出决策。
2.设备主管部门在大厦设备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大厦设备全过程的管理包括设备的添置、验收、拨交建账、调动、调拨、维护保养计划直至报废处理,统计报表和监督检查等。并负责协助领导传达贯彻有关设备管理工作的精神。
3、大厦各设备的使用部门推选一名有责任心的员工作为资产管理员(兼职).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对本部门的设备进行日常的现场管理,负责本部门的添置、使用、维护、报废(重点部门如:暖通、给排水、电力系统每年的保养及修理计划等。) (四)设备投资与基本管理工作程序 〈一〉设备例会及设备检查
(1)为了做好设备管理工作每月定期和不定期,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员例会制度。
(2)参加会议的人员是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必要时请部门的领导参加。
(3)会议内容传达有关大厦的设备管理精神,各部门相互交流设备管理经验及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和沟通。
(4)定期和不定期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资产管理员对各部门的设备进行抽查、检查。 f.对检查情况通过例会和书面形式进行通报。 〈二〉设备添置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经营需要由各部门编写设备添置申请议案,由设备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论证,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2)重点设备的添置应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后方可申报。 〈三〉设备购置
(1)采购部根据添置申请报告、购置、订货。
(2)购置合同由大厦办公室加盖公章时需作合同编号以便归档,设备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以便拨交建账使用。
(3)付款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负责填写资金请款单、审批单附上购置设备清单经主管设备领导、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付款或冲帐。 〈四〉设备安装、验收、拨交
(1)各部门设备到位后应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该部门的有关人员拆箱、清点备件、附件,并做好记录和标记。
(2)各部门购置的设备自行组织安装,在安装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的技术要求安装。
(3)设备安装完工后设备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及有关技术人员按说明书技术要求进行逐项验收,确认符合出厂精度要求,并逐项做好记录及标志,合格后方可使用。 (4)大型工程项目及重点设备拆箱、安装、验收应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技术人员共同参与验收包括附件、精度、仪器、仪表等,确认出厂精度要求后。写出验收报告方可使用。
(5)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归档,各部门购置设备验收合格后有关资料,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档管理。设备主管部门应保证及时提供借阅使用。
(6)设备验收合格后由设备主管部门填写设备拨交单,标志该设备移交使用部门对不合格的设备决不能拨交和移交,保管部门不得使用。
(7)拨交单一式三份经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及部门领导签字后,设备主管部门签字并送财务部。
(8)财务部门接到设备主管部门的拨交单后及时建立台帐在拨交单上签字留存一份返回设备主管部门,一份存档另一份返回使用部门。
(9)设备主管部门依据拨交单建立台帐、卡片、编号并给使用部门建立分帐粘贴设备编号。
(10)运行记录,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做好运行记录,能及时的反映该设备的运行情况。
(11)凡属各部门的使用设备及客房的固定资产设备不能随意移动如需移动应当通知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员。
(1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备折旧分为机械设备8-14年、动力设备11-18年、传导设备15-28年、运输设备6-12年、办公设备5-8年、专用设备5-10年、变电设备12-20年。
〈五〉设备报表及设备状态的管理
(1)大厦的重点部门暖通系统、给排水系统、电力系统的资产管理员,每年的12月底之前编写本部门的修理、保养计划填写一式两份,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设备管理部门一份,本部门留一份。
(2)设备年度检查状况表,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每半年对本部门的设备进行自查将本部门的设备状况填写一式两份,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送设备管理部门一份,本部门留一份。 (3)年度保养及修理计划,各部门每月应按年度计划和设备状况安排月度修理、保养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完成。如有更改上报设备主管部门。
(4)设备保养及修理验收单,各部门实施二保及修理的设备,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填写验收单有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经有关人员签字后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单一式两份设备主管部门一份,本部门留存一份。
(5)对特种设备中的锅炉、压力容器、防爆设备、高压电力设备等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和维护,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
(6)重点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各使用部门的重点设备应列为重点维护并制定相应的操作和管理制度。
(7)设备的事故报表,设备在使用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设备事故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及时分析事故的原因并填写事故单,一式两份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设备主管部门一份、本部门留存一份。
(8)重点部门必须对设备状态进行严格的管理,并根据设备的运行周期每年进行定期 设备检测,做好设备的运行记录注名下次修理的时间。
(9)设备使用部门应按设备以预防为主的维修原则,对设备的技术状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测,根据设备的磨损程度编制年度或月度的维修计划。 (五)办公设备的管理
1、各部门的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照相机等)设备,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每一台设备建立相应的卡片。
2、各部门员工个人使用的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建立在使用人的名下,由使用人日常使用和保管。
3、各部门公用的设备如: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等设备,由各部门主管或指定人负责日常使用和保管。
4、各部门需有调离大厦和岗位的人员,人力资源部下达调离通知单时须有设备主管部门确认一栏,确认该员工的设备使用情况和交接是否完毕签字方可离岗。 (六)设备报废的管理 〈一〉设备报废标准
(1)设备服役期满后各部件磨损严重,其修理价值已超出设备的原值得50%以上且无修理价值需要报废的。
(2)有些设备虽然服役期未满,由于生产厂工艺不当造成的和材料等已超过保修期而损坏的设备可报废。
(3)设备因为事故造成损坏严重的无修理价值的可提出报废。 〈二〉报废手续
(1)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本部门的技术和使用状况,提出报废申请报设备主管部门审核。
(2)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报废设备填写报废审批表一式三份,使用部门领导签字交财务部核算折旧,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写书面报废固定资产设备报告,请主管设备领导和有关领导批准。
(3)设备报废批准后报废凭证、财务部、设备主管部门、报废申请部门各一份。 (4)设备报废批准后按照报废凭证撤消台帐,设备管理帐、设备使用帐。
(5)设备报废后各使用部门无权私自处理,因设备产权为大厦所有只有设备主管部门或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处理。残值上交财务部。
(6)如设备报废后使用部门还有同类设备需要拆部件留作备件使用的应先写出书面报告交设备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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