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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复习题集(第496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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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法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职业资

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随着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的落实,当事人诉权得到进一步保障。关于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理解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47题,单选)

A、立案登记制有助于实现司法效率,更有助于强化司法的应然功能

B、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存在的欠缺和错误,法院应主动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C、如不能当场判定起诉是否符合规定,法院应接收起诉状,并口头告知当事人注意接听电话通知

D、对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做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但不可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2节>审判制度概述 【答案】:B 【解析】:

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诉讼,做到公开、透明、高效。立案登记制与司法效率无关,故A项“立案登记制有助于实现司法效率”的说法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51条第3款规定:“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故B项正确。 该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对当场不能判 2.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法律职业道德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主要指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学学者、法学学生等法律职业人员

B、法律职业群体的行业性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各有其行业特征

C、相对于一般社会道德而言,法律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约束性和正式性。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职业人员要承担更大范围的责任

D、法律职业行为过程,就是法律职业实践过程,只有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才能体现出法律职业道德的水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1节>法律职业道德 【答案】:A 【解析】:

①法律职业行为过程,就是法律职业实践过程,只有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才能体现出法律职业道德的水准。法律职业道德主体的特定性仅指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所以法律职业道德主体并不包括法学学者、法学学生等群体。A选项错误。

②法律职业具有特殊性,主要包括:政治性、法律性、行业性(即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各有其行业特征)、专业性。B选项正确。 ③相对于一般社会道德而言,法律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

3.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对下列哪一事项公证机关可予办理公证?

A、马某拿着一份合同复印件到公证机关要求公证,经公证人员审查发现该合同有多处涂改痕迹

B、女青年李某29岁,至今未婚,到公证机关办理处女公证

C、张某与王某大学毕业工作多年,各自都有些积蓄,为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决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D、杨父因正在读初中的儿子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多次劝说无效,遂决定与儿子解除父子关系,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5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答案】:C 【解析】:

①A选项不能办理。公证就是要证明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而马某的合同复印件有多出涂改,不能判断合同的真实性,所以公证机关不予办理公证。据《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②B选项不能办理。“处女公证”有违社会公德,不属于公证机构的公证事项范围。据《公证法》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③C选项属于对财产分割的公证,公证机构自然可

4.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因其保障人权而体现司法正义,因其救助贫困而体现社会公平。关于该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49题,单选)

A、我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B、实施法律援助的既有律师、法援机构,也有社会组织,形式上包括诉讼法律援助、

非诉讼法律援助及公证、法律咨询

C、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援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慈善机构协助受理事宜

D、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及符合规定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4节>法律援助制度 【答案】:C 【解析】:

《法律援助条例》第3条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另外,法律援助直接面向社会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和实现自身合法权益,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A选项表述正确。

《法律援助条例》第5条第2款规定,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第6条规定,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第8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可见,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包括法援 5.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49题,单选)

A、该律师接案时,得知委托人同时接触他所律师,私下了解他所报价后以较低收费接受委托

B、在代书起诉状中,律师提出要求被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的诉讼请求 C、在代理合同中约定,如胜诉,在5万元律师代理费外,律师事务所可按照胜诉金额的一定比例另收办案费用

D、因律师代理意见未被法庭采纳,原告要求律师承担部分诉讼请求损失,律师事务所予以拒绝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2节>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 【答案】:D 【解析】: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79条第2项,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的,属于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故A项做法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据此,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侵犯人身权纠纷。合同纠纷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故B项做法不正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

6.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47题,单选)

A、这些规定的目的是加强职业纪律约束,促进维护司法公正

B、这些规定具有弥补履行职责上地位不平等,利于发挥各自作用的意义 C、这些规定允许必要时适度突破职权限制、提高司法效率 D、这些规定主要强调配合,不涉及互相制约关系的内容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1节>法律职业 【答案】:A 【解析】:

A选项属于显而易见的政治语言,当然正确。在我国,不同的法律职业主体在履行职责时相互平等。据此,B选项错误。无论我国的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职业道德规范,都不允许超越职权范围,都未强调相互配合。据此,C、D选项错误。

7.盘叔系某山村农民,为人正派,热心公益,几十年来为村邻调解了许多纠纷,也无偿代理了不少案件,受到普遍肯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49题,单选)

A、法官老林说盘叔是个“土法官”,为充分发挥作用,可临时聘请其以人民陪审员身份参与审判活动

B、检察官小张说盘叔见多识广,检察院可以聘请其为检察监督员

C、律师小李说盘叔扰乱了法律服务秩序,应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禁止其继续代理案件

D、公证员老万说盘叔熟悉法律法规,有几十年处理纠纷经验,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1节>法律职业 【答案】:B 【解析】:

A项错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4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的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因此,盘叔的学历未达到上述要求,不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

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第5条的规定,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③年满23岁;④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知识;⑤身体健康。因此,盘叔可以作为检查监督员。

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

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体现了检察制度的哪一基本原则?( )

A、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 B、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 C、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D、民主集中制原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3节>检察制度概述 【答案】:C 【解析】:

考查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

9.根据《法官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法官奖惩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2012年卷一48题,单选)

A、高法官在审判中既严格程序,又为群众行使权利提供便利;既秉公执法,又考虑情理,案结事了成绩显著。法院给予其嘉奖奖励

B、黄法官就民间借贷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对当地政府完善金融管理、改善服务秩序发挥了显著作用。法院给予其记功奖励

C、许法官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此事被对方当事人上网披露,造成不良影响。法院给予其撤职处分

D、孙法官顺带某同学(律师)参与本院法官聚会,半年后该同学为承揽案件向聚会时认识的某法官行贿。法院领导严告孙法官今后注意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2节>法官 【答案】:C 【解析】:

《法官法》第3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1)在审理案件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2)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3)对审判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4)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5)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6)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或者开展法制宣传、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效果显著的;(7)保护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有显著成绩的;(8)有其他功绩的。该法第31条规定,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

10.关于我国的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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