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 100分 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最终投标价 —基准价 从0开始每降1%加1分,即100+100X ×100% 基准价 3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备注:1.投标报价评分的组成:基准分100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80分;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基准分10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主要材料基准分6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基准分4分。
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
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
计算。
4.基准价公式:
A1+A2+……+Ai+……+An
基准价= N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
5.投标报价加分最多加3分,投标总报价最高得分为103分。
6. 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7.单项评分项目组成: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取5项,主要材料报价取3项,(有招标控制价的原则上按造价大小分别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取前5项和3项,并在公示招标控制价时注明该5项工程量清单和3项材料,无招标控制价的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另加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作为单项评分项目。公布的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措施项目费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不得超过,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8.单项评分计分规则与投标总报价评分规则相同,每一单项评分最低得分为零分。 9.交通、水利项目只对总报价进行计分评审。
附表5(2):
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
序号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3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项 目 评分标准 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 100分 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最终投标价 —基准价 从0开始每降1%减1分,即100-100X ×100% 基准价 备 注 1 2 备注:1.投标报价评分的组成:基准分100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80分;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基准分10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主要材料基准分6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基准分4分。
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
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
计算。
4.基准价公式:
A1+A2+……+Ai+……+An
基准价= N X(1—β)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
投标价的个数;β为下浮点数,下浮点数为0.5%、1%、1.5%、2%、2.5%、3%,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5. 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6.单项评分项目组成: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取5项,主要材料报价取3项,(有招标控制价的原则上按造价大小分别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取前5项和3项,并在公示招标控制价时注明该5项工程量清单和3项材料,无招标控制价的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另加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作为单项评分项
目。公布的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措施项目费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不得超过,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7.单项评分计分规则与投标总报价评分规则相同,每一单项评分最低得分为零分。 8.交通、水利项目只对总报价进行计分评审。
附表5(3):
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
序号 1 项 目 评分标准 备 注 实行累进制扣分,超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100X1—300X2 价部分和基准价部分的升率百分点数分别为X1、X2 从0开始每升1%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X(X1、X2)为最终投标价升、 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 投标报价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 减1分,即100—100 X1 3 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100分 4 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0分 ×100% 备注:1.投标报价评分的组成:基准分100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80分;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基准分10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主要材料基准分6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基准分4分。
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
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
计算。
4.基准价公式:
A1+A2+……+Ai+……+An
基准价= N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
投标价的个数。
5. 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6.单项评分项目组成: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取5项,主要材料报价取3项,(有招标控制价的原则上按造价大小分别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取前5项和3项,并在公示招标控制价时注明该5项工程量清单和3项材料,无招标控制价的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另加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作为单项评分项目。公布的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措施项目费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不得超过,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7.单项评分计分规则与投标总报价评分规则相同,每一单项评分最低得分为零分。 8.交通、水利项目只对总报价进行计分评审。
附表6:
权数取值表
权 数 序号 项 目 综合评估法(Ⅰ) 综合评估法(Ⅱ) 具体权数取值 1 2 技术标(K1) 信誉(K2) 0.20-0.30 0.15-0.25 0.20-0.30 3 投标报价(K3) 0.70-0.80 0.45-0.65 备注: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评标因素的具体权数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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