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注册的非营利组织非为三种类型:基金、协会、民办非企业。 基金——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在内的公募基金; 协会——作家协会、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等(大致也有官方或半官方背景); 民办非企业——简称“民非”。 “民非”是大陆真正意义上的NPO(NGO)。但是由于大陆政治制度的原因,并不是所有的已经或即将开展的非营利项目都能注册成“民非”,甚至绝大部分得不到注册,而最终无法得到官方的认可。一般会称这一部分“事实性”的“民非”为“草根NGO”,因为这一部分项目(因为没有注册,所以并不能真正地称其为‘机构’)得不到政府的资源补助;而社会对于此类“草根NGO”的了解也不够,“草根NGO”也无法从社会上得到足够的人员与资金的捐助。因此,大陆“草根”们生状况极其堪忧。 在已经注册的“民非”中有一部分机构主要进行政府项目的招标,这些机构有很强的政府关系,并且所做的工作并没有真正有效地服务到弱势群体;剩下的一部分机构的工作则如同之上所说,弥补了社会需求与政府供给间的落差。 近两年,大陆政府开放了非营利机构的注册,但是注册程序的复杂以及政府部门一贯的工作效率的低下,仍然使得很多的“草根”无法得到注册。而由于大陆政府没有类似501(C)的退税制度,因此即使在已经注册的“民非”中,仍然有相当一部分有着资金上的压力,直接导致了两个恶性的循环:1)真正做弱势群体公益的机构无法提供稳定、正常的薪水,从而使得大陆“民非”留不住专业人才,从而进一步地影响到本机构的发展;2)捐款收入稳定的“民非”,往往做的项目没有实际的意义,并且机构负责人做公益的目的本质上是为了赚钱,从而使得社会对于“慈善机构”的印象急剧恶化。
我国非赢利性组织由于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体制转轨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而得到了迅猛发展。但是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人均拥有量不足。非赢利性组织数量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一个国家和地区文明和民主的发展程度,是公众发挥其作用的重要工具。据统计,我国每万人拥有的非赢利性组织的数量为1.45家,不仅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美国为51.79家,法国则高达110.45家),而且低于印度和巴西这两个发展中国家。非赢利性组织数量的不同,严重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制约了社会集体福利水平的提供,非赢利组织的主要功能在于为社会提供集体的福利。例如,社区服务、养老等。由于这些集体物品的消费规模较小,如果政府直接提供,那么组织成本将非常高,因此,政府一般不会直接介入这类集体物品的供给,而是通过非赢利性组织来提供一定的集体物品。
(2)经费不足。无论是官方的、半官方的还是民间的非赢利组织,都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根据2000年对非赢利组织进行的一次调查表明,41.4%的非赢利性组织将它面临的主要是经费不足。
(3)能力不足。非赢利性组织的能力主要是指非赢性组织动员多种社会资源,来实现自己的宗旨。从微观角度来看,能力不足主要体现为非赢利必组织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能力难以适应新的社会环境,缺乏迎接新挑战的观念和知识。
(4)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公众的需要。主要表现为功能结构不合理和服务
对象结构不合理。
a. 功能结构不合理:非赢利组织一般分为政治型的(各种人民团体)、业务管理型的(各种行业协会)、利益代表型(代表某群体利益如企业家协会)、公益服务型(弱势群体保护协会)、文体联谊型(围棋协会)和学术交流型(各种学会和研究会)。据调查表明,当前所占比例最大的是学术交流团体,占总数的48%,其次是业务团体,占28%,利益代表和公益型的分别占约6%。非赢利组织的功能结构同社会总体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在发达的民主国家,公益服务团体所占比例较大,即使同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公益性组织的比例也非常低。
b.服务对象结构不合理:非赢利组织的服务对象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类:优势群体,这部分人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中上阶层;中间群体,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中下阶层;弱势群体,处于下层和最低层,当前为弱势群体服务的非赢利组织数量还较少。
(5)法制缺陷
三、 非营利组织财务问题分析
(一)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具体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管理工作中。所依据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并且很多法律、制度体系存在着严重的滞后性。有关部门尚未出台一套完整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管理法》,以此来全面规范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促进民间非营利的健康发展。
同时我国的非营利组织规模都比较小,员工人数不多,各岗位职责不能细分,时常出现会计岗位兼任的现象。有的组织虽然建有规章制度,但不落实,不考核,形同虚设,非营利组织内经济活动及会计工作本身均处于监督无力状态,导致财务监管失效,会计信息的失真,甚至产生经济腐败。
(二)筹资形式单一且资金匮乏
在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中,政府提供的财政拨款、补贴和会费收入是收入的主要来源,营业性收入占的比重比较少,在资金方面过分依赖政府部门和其他部门,从而形成发展的瓶颈。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非营利组织必将逐步走向自治,地方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拨款和补贴会越来越少。非营利组织仅仅靠政府的补贴将难以维持其生存与发展。
而且资金的短缺使得非营利组织没有足够的财力实现为公益服务的社会使命,一些非营利组织甚至由于资金太少而达到难以为继的地步。非营利组织发展
的最大障碍是资金短缺。在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中,仅政府提供的财政拨款、补贴和会费收入就占了组织收入来源的70%以上,其中又以财政拨款和补贴居多。营业性收入仅占总收入的6%左右,使得非营利组织的自力更生能力大大降低,在资金方面过分依赖其他部门,从而形成了发展的瓶颈。总体而言,我国非营利组织资金的匮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筹资形式单一,过分依赖政府
由于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起步较晚,加上我国具体的国情限制,长期的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或多或少的与政府有关系,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也因此脱离不了政府。许多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同时又是政府官员,非营利组织难以自治。因此,长期以来,政府补贴成为非营利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扶持有时会力不从心,当政府的补贴不足以维持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时,非营利组织将面临非常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
②经济手段匮乏,自创创收入偏低
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通过提供产品或劳务而向消费者直接收取的收入以及通过投资而从受资方取得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自创收入大体应该包括4种:会费收入,业务收入,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和国外相比,国内非营利组织在自创收入方面有着明显的不足。除了固定的会费收入和业务收入外,经营收入和投资收入微乎其微。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非营利组织将会逐步走向自治,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拨款和补贴也会越来越少,在非营利组织自身方面,经济的发展使的竞争变的越来越激烈,仅仅靠政府的补贴将难以维持其生存与发展。
③组织公信度差,接受捐赠较少
无形资产对非营利组织来说非常重要,甚至超越其有形资产。非营利组织所从事的行业一般是对社会比较有意义的。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形象也就是社会公信度能够决定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数量,也是非营利组织最为重要的无形资产。目前看来,这种组织公信度是许多营利组织所缺乏的。国内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数量是非常有限的,统计显示,国内捐赠大约占非营利组织总收入的4%,国外捐赠仅仅占2%。而这个数据和国外相比有很大差距。原因就在于国内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度较低,无法吸引营利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三)资金利用效率不高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尤其是公立的非营利组织,普遍存在资金运用重视程度较低的现象,认为只要能够保证组织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完成组织的社会使命,不必过多考虑资金的有效使用、资本成本、投资组合以及现金流量等因素。我国不少的非营利组织在办理各项支出的过程中,不讲究资金的有效利用,不追求效率、不追求资源的有效使用,造成宝贵资源的大量浪费。
(四)财务信息不透明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财务透明度较低,不像企业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接受财务审计,并按期接受政府或社会审计的监督。作为公众,人们很难通过合理、合法、有效的途径来充分了解他们所捐助的资金是否能被谨慎地按捐赠意愿使用,并且无法确定资金的使用过程是否都有完整的财务记录。
己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特殊行业会计制度对非营利组织公开其财务状况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一些公信力较好的非营利组织也严格遵循制度公开披露财务信息。但制度的制定只是在表面上解决了财务透明度的“有法可依”的问题,还有很多非营利组织并没有做到“有法必依”。为社会公众实现知情权而公开披露其财务状况对于许多非营利组织来说似乎就是一种单方面的“恩赐”行为,而不是法定的义务和责任。与此相联系,提高组织的财务透明度也就不被认为是非营利组织的份内职责,而成了非营利组织的一种权利。在对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状况的审查中,只有14.7%的非营利组织在年终进行外部审计,而仅进行内部审计的占50.4%,无严格审计的占10.90%这样,缺乏外部审计的非营利组织高达60%以上,另有10.5%的非营利组织无特殊情况不做年度报告。可见,财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权掌握在非营利组织自己的手中,公开什么,公开多少,公开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公开,对什么人公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非营利组织本身。普通的社会公众对此缺乏请求权和强制公开的权利,而且非营利组织对外提供的财务信息太少,非营利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如何,高级职员的报酬是多少,支出中用于组织自身建设费用与用于救助和扶贫等项目费用的比例是多少,享受税收减免的数量等等信息使用者非常关注的问题几乎没有,使得非营利组织的财务透明无法得到充分体现。这将严重影响了资源提供者的积极性,降低了其对组织的信任度,进而阻碍了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
(五)管理者、财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
管理者缺乏专业的管理技能。很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普遍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是收支管理不善,在活动项目的选择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二是缺少必要的成本分析,很多组织在开展项目时,由于没有盈利的压力,缺乏必要的成本分析,导致项目收益率降低;三是不善于投资管理,很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缺少投资方面的专业知识,投资很难达到预期的结果。因此,造成了组织资金短缺、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资金管理不善等问题,从而阻碍了组织的正常运营。 财会人员业务素质较低。民间非营利组织缺乏专业性的财会人员,不利于其社会功能的发挥。很多非营利组织管理者对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导致财会人员的业务技能比较低,缺乏专业的财务知识。同时,财会人员自我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在组织财务管理中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会计造假和会计犯罪提供了隐患。而只有具备专业的财会人员,才能更好的筹集并使用资金,才能更好的发挥组织的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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