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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业务综合模拟考试题(三)(国税)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29 5:17:46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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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 题序 答案 题序 答案 题序 答案 1 2 3 ABC 3 4 ABCD 4 5 BCD 5 6 AB 6 7 ABC 7 8 9 10 ABC 10 ABCD ABCD 1 2 ABCD ABCD 8 9 三、判断题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 √ × √ × × × √ √ 四、判断改错题

1.错误。税务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解决的是同级税务机关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和分工问题。

2.错误。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3.错误。因为查补总额包括税款、滞纳金、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 4.错误。应当将“徇私舞弊罪”修改为“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税款罪”。 5.错误。审理部门应决定退回稽查实施部门补办手续后再提请审理。 6.错误。税收法律文书最基本的送达方式是直接送达。

7.错误。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为15日,即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8.错误。视同销售是指纳税人将货物用于无偿赠送他人。买电脑送硬盘不是无偿赠送,不应当视同销售。

9.错误。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2)无销售价格的。

10.错误。处置修改为持有 五、实务题:

(一)存在的违法行为:

(1)必须经地市级税务局局长批准才可以调取纳税人当年的账簿,而非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2)调取纳税人往年账簿必须在3个月之内,当年的账簿必须在30天之内归还,该市国税稽查局逾期归还纳税人当年的账簿。

(3)该立案而没有立案。

(4)达到大案标准,应当移交市税务局审理委员会审理决定。 (5)在强制执行之前,应当首先责令当事人限期缴纳税款。 (二)[参考答案]

1、该企业会计处理中存在的涉税问题包括:

(1)收购烟叶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错误。计提进项税额时未考虑价格补贴。 (2)给予专卖店的现金折扣不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3)销售已使用过的设备,售价超过原值,应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4)以卷烟换取商务用车,应计未计消费税额。增值税未按同期同类商品销售价格计税。

(5)外购烟丝抵扣消费税税额时,未按生产耗用数抵扣,而是按购进数全额抵扣。

2、当月消费税的计算

卷烟的销售价格=2500000/50=50000元/箱 当月可抵扣消费税额=300000×40%=120000 以卷烟换取商务用的销售额=4×50000=200000 当月应纳消费税额

=(2500000+200000)×45%-120000+(50+4)×150 =1215000-120000+8100=1103100

当月应补消费税额=1103100-810000=293100 3、当月增值税的计算 收购烟叶应计提进项税额

=[200000×(1+10%)+44000] ×13%=34320 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34320=204320

增值税销项税额=(2500000+200000)×17%=459000 转让设备应纳增值税额=35000/(1+4%)×4%×50%=673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459000-204320+673=255353元 当月应补增值税=255353-241980=13373元 (三)(1)C;(2)B;(3)A;(4)B;(5)D。 (四) 答案: 一、常见涉税问题有:

1、人为滞后销售入账时间,延迟实现税款,主要包括:

(1)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时,为调减当期销售或利润,延期办理托收手续。

(2)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发出商品时不作销售收入处理,不申报纳税。 (3)采用交款提货销售方式销售时,货款已收到,提货单和发票已交给买方,但买方尚未提货情况下,不作销售收入处理。

(4)故意推迟代销商品的结算,人为调节或推迟当期应交税费。

2、不按规定核算货物销售,应计未计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销售货物直接冲减“生产成本”或“库存商品” (2)以物易物不按规定确认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3)用货物抵偿债务,不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3、虚构销货退回业务

(1)纳税人为了少缴税款,采取虚构退货的手段,人为减少应计税销售收入,销售货物直接冲减生产成本或库存商品。

(2)以退货名义支付费用。

4、将向购货方收取的应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各种价外费用,采用不入账、冲减费用、人为分解代垫运费或长期挂往来账等手段,不计算缴纳增值税。

5、利用关联企业转移计税价格的检查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低于同行业其他企业同期的销售价格,或某一笔交易的货物(应税劳务)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同期该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6、坐支销货款

将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商品的代销手续费用等或用销货款直接进货),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行为。

7、接受委托加工业务的受托方收取的抵顶加工费的材料、余料收入,不计收入不申报纳税。

8、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按减除还本支出后的销售额计税。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按实际收取的销售款项计税(金银首饰除外)。

9、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未作销售处理。

10、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包装物不计或少计收入。包装物押金收入不及时纳税。

11、销售残次品、废品、材料、边角废料等隐匿账外;或直接冲减、原材料、成本、费用等账户;或作其他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12、分解出售应税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造成转让价格低于原值的假象,逃避缴纳税款。

13、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时,未作视同销售处理,或者计税依据错误,少缴增值税。

14、账外经营的检查纳税人设立两套账,对内账簿真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对外账簿记载虚假的经营收入和利润,不缴、少缴税款。

二、检查账面是否隐匿销售收入的方法为:

1、审核“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日记账,检查其借方是否与往来账、所有者权益、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类账户对应,而不属“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的情况。查阅其原始凭证,核实是否存在转移销售收入、价外费用等收入没记销售的问题。

2、审查“生产成本”、“产成品”等明细账。看其对应科目是否正确,注意其贷方是否直接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发生对应关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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