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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汇总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18 18:16:12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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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300. 根据《行政处罚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301. 经过复议的案件,赔偿义务机关是“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02. 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是“具体行政行为”。

303. 行使行政案件审判权的是“人民法院”。 304.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305. 可以申请复议的裁定是“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

306.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特定法律关系的行政确认不包括“亲子关系的确认”。 307. 听证制度体现了“公正原则”。

308. 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体现了“行政效率原则”。

309. 决定政府要服从法律,行政要受法的支配的是“民主政治制度”。 310. 国务院依宪法或法律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行政法规”。 311.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

312. 根据《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一定期限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该期限为“2年”。

31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314. 不能作为行为诉讼被告的是“受委托的组织”。 315. 可以上诉的裁定是“驳回起诉的裁定”。

316. 在判决作出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是“二审法院的判决”。

317. 行政给付是一种典型的“授益性行政行为”。

318. 在某些复杂情况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未能准确判断所涉及财产的价值,强制执行后才发现已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时,应当将多余部分退还被执行人。这体现了“行政强制比例原则和适当原则”。 319.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其实现的保障是“国家强制力”。 320. 法的规范中调整范围最广的是“基本规则”。

321. 某市在公务员招考中规定,信仰某教派的人员不得报考,这规定违反了“行政公正原则”。 322. 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是“执行机关”。

323.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履行行政职责中最经常、最广泛使用的一种权力是“行政处理权”。 324. 行政指导发生作用是基于相对方的“同意或协作”。

325. 规定了行政法规听证制度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326. 某县税务局委托某企业代为收取该企业职工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如果该企业的某次征税行为违法,则负责赔偿的是“县税务局与企业负连带责任”。

327. 派出所干警甲在处理一起打架斗殴案件中,对乙处以30元罚款,如果乙请求国家赔偿应向“该派出所”提出。 328.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被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329. 组成行政诉讼合议庭的是“审判员”。

330. 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的是“中级人民法院”。 331. 起诉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332. 应纳税人因拖延纳税期限被处予的滞纳金属于“执行罚”。

333. 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是在“县级以上”。

334. 在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许多涉及重要的国家和公共利益领域,一般都不适用“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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