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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201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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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2013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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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依据及修改前条文 第一章 总 则 修改后条文 理由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活第一条 为了规范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动,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金 (以下简称基金) 运作活动,保护投明确适用于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公募基金 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制定本办法。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证券投资 基金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的募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的募集、基金份额份额的 申购、赎回和交易 、基金财产的增加基金的的 申购和赎回 、基金财产的投资、基投资、基金收益的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 金收益的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大会的召开,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 召开,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 第三条 从事基金运作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条 从事基金运作活动,应当遵守(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自根据《基金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法》第 9 条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基金管理人运用增加原则要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求 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审慎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审慎监管 监管原则,对基金运作活动实施监督管原则,对基金运作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理。 第五条 基金行业的协会依据法律、行第五条 基金行业的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 则,对基金运作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基金运作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基金的募集 第六条 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拟任基金管理人为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一)拟任基金管理人为依法设立的基公司 或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机金管理公司,拟任基金托管人为具有基构 ,拟任基金托管人为具有基金托管资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 (二)有符格的商业银行 或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与管理和托管拟其他金融机构 ; (二)有符合中国证监募集基金相适应的基金经理等业务人会规定的、与管理和托管拟募集基金相适员; (三)基金的投资管理、销售、应的基金经理等业务人员; (三)基金登记和估值等业务环节制度健全,行为的投资管理、销售、登记和估值等业务环规范,不存在影响基金正常运作、损害节制度健全,行为规范,不存在影响基金或者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正常运作、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益的情形; (四)最近一年内没有因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最近一年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罚; (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者刑事处罚; (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间; (六)不存在对基金运作已经造期间; (六)不存在对基金运作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变更事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变更事项,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七)(七)不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经营管不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经营管理混乱、理混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无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无法得到有效得到有效执行、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经执行、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经营风险; 营风险; (八)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八)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募集基金,拟募集的基金第七条 申请募集基金,拟募集的基金应取消新基金做好准备 展公募业务各类机构开人范围,为理人和托管法》拓宽管根据《基金第二章 基金的募集 第六条 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合法不得与老基合法的投资方向; (二)有明确的基的投资方向; (二)有明确的基金运作金雷同的规金运作方式; (三)符合中国证监会方式; (三)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定,拓宽行关于基金品种的规定; (四)不与拟品种的规定; (四)基金合同、招募说业发展空间 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 明书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五)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五)基金名称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表明基金的类别和投资特征,不存在损害会的规定; (六)基金名称表明基金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的类别和投资特征,不存在损害国家利资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人,容;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基金,应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基金,应当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会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期间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期间申请材料 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基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基金管理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五个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 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根据新《基和《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三十九条 的和《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五十五条 的规金法》进行规定,受理基金募集申请,并进行审查,定,受理基金募集 注册 申请,并进行审调整 做出决定。 查,做出决定。 充分发挥协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 根据审慎监管原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 委托基金行业会的作用、则, 可以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基金募集协会 组织专家评审会对 创新 基金募集完善创新产申请进行评审。 申请进行评审。 品评审机制 第十一条 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第十一条 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 售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 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 ?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五十九条 之一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 基金综合考虑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动发起式基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金发展和引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二) 基入种子基金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发起式基金金管理 公司 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的需求,进不受上述限制。发起式基金是指, 基金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一步降低发管理 人 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起式基金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成立门槛 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基金募集份额总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额不少于五千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三年。 于五千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 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第十四条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收取认购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第三章 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 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第三章 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与交易 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第十五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第十五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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