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基金管理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基金管理人办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日期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日期(以下(以下简称开放日)和时间。 第十六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践增加例外约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定期限内不办理赎回;但约定的期限不得条款,如定起一定期限内不办理赎回;但约定的期超过三个月,并应当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期开放式基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并应当在招募说明明。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金、创新封书中载明。 外。 第十七条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赎第十七条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回价格,依据申购、赎回日基金份额净价格,依据申购、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加、值加、减有关费用计算。开放式基金份减有关费用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具体计算方法应当购、赎回价格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合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开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开放式基金份 放式基金份额净值,应当按照每个开放额净值,应当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应量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合同和当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第十八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第十八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第十九条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第十九条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根据新《基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但中国证监会规全额交付申购款项,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金法》进行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投资人交付 特殊基金品种除外;投资人交付 申购款调整 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 项,申购成立 ;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闭式基金 简称开放日)和时间。 第十六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约根据业务实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投资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投资人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内,对该申购、赎回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该申购、赎回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接受投资人有效赎 管理人应当自接受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回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但中款项,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种除外。 第二十一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第二十一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以约定基金达到一定的规模后,基金管约定基金达到一定的规模后,基金管理人理人不再接受认购、申购申请,但应当不再接受认购、申购申请,但应当在招募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管理人在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基金合同约定期间不得调整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规模。 的基金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实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基金规际情况调整基金规模,但应当提前三日模,但应当提前三日公告,并更新招募说公告,并更新招募说明书。 明书。 第二十二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第二十二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 额的比例或者数量设置限制,但应当在比例或者数量设置限制,但应当在招募说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明书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 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第二十三条 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的,为根据业务实的,为巨额赎回。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巨额赎回。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践增加例外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办理的赎回品种除外。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条款 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 基金管理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对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 于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 对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 第二十四条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第二十四条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管理人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基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申请赎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基金份额持销。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撤销的,基有人未选择撤销的,基金管理人对未办理金管理人对未办理的赎回份额,可延迟的赎回份额,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第二十五条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第二十五条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并延期办理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延期办理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根据信息披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露改革方向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进行调整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报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媒介 上予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 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第二十六条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回,基金管理人可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和招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募说明书的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 报刊及其他相并应当在指定 媒介 上予以公告。 关媒体 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第二十七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以约定,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约定,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 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额一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进行调整 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露改革方向根据信息披公告。 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暂停接受赎回十六条的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者延申请或者延缓支付。 缓支付。 第二十八条 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不低第二十八条 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备支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 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但中国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但中国证监会规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第二十九条 基金份额可以依法在证券交为丰富基金 易所上市交易,或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方式预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 第四章 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 第二十九条 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当按照下列规定载明基金的类别: (一) 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载明基金的类别: 百分之八十 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一) 百分之六十 以上的基金资产投的,为股票基金; (二)百分之八十以提高对股票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 (二)百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型基金仓位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金; (三)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下限的要的,为债券基金; (三)仅投资于货为货币市场基金; (四)投资于股票、求,根据新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 (四)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基金法》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项、第(二)进一步丰富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项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五)百分之基金的类别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为混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合基金;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额的,为基金中基金; (六)中国证监他基金类别。 会规定的其他基金类别。 第三十条 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第三十一条 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非现金基金应当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 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第四章 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条 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应留空间 第三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第三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为防范风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险,借鉴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