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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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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

盗传必究

简答题

1.简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答:共同犯罪,就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4分)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主体要件。必须是二人以上。(2分)

(2)客观要件。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2分) (3)主观要件。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2分)

2.简述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答: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为: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2分)

(2)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是年满18周岁的人。此为构成累犯的主体条件。(2分)

(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为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2分)

(4)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 (2分) (5)前后两罪均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之一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罪质条件。这是一般累犯与特别累犯的区别所在。(2分)

3.简述成立正当防卫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1)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2分)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2分)

(3)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而不能对没有实施侵害的第三者实行。 (2分) (4)主观条件: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2分) (5)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2分)

4.简述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及其基本适用规则。

答:数罪并罚,是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4分) 根据我国刑法典的规定,数罪并罚时应遵守如下基本适用规则:

(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应决定执行一个死刑。(1分)

(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应决定执行一个无期徒刑。(1分)

(3)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3分) (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附加刑均须执行。(1分)

5.什么是犯罪的不作为?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所谓犯罪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4分)

构成犯罪的不作为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旄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2分)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2分)

(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分)

6.简述自动有效她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

答:(1)时空性。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必须是在犯罪处于运动过程中而尚未形成任何停止状态的情况下放弃犯罪。(3分)

(2)自动性。即行为人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2分) (3)彻底性。指行为人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2分)

(4)有效性。指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了他已实施的犯罪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使犯罪未达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3分)

7.简述成立正当防卫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1)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2分)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2分)

(3)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而不能对没有实施侵害的第三者实行。(2分) (4)主观条件: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2分) (5)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2分)

8.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计算追诉期限的方法。

答:(1)在通常情况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2分)

(2)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分) (3)在时效中断的情况下,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2分) (4)在时效延长的情况下,追诉期限不受限制,即: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2分)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2分)

9.简述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答: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4分)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2分) (2)犯罪构成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2分) (3)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2分)

10.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计算追诉期限的方法。

答:(1)在通常情况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2分)

(2)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分) (3)在时效中断的情况下,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2分) (4)在时效延长的情况下,追诉期限不受限制,即: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2分)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2分)

11.简述适用假释应遵守的条件。

答: 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对犯罪分子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1)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是假释的对象条件,即对假释适用范围的限定。(2分)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了一定期限的刑罚。这是假释的限制条仟,也是前提条件。(2分) (3)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假释的实质条件,也是关键性条件。(3分)

(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这是假森的排除性条件,即假释对象条件的例外。(3分)

12.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是如何划分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

答:刑事责任年龄(简称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4分)

我国刑法典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年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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