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在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复核表
现车辆 所有权 车辆牌照 复核项目 客车型号 原类型等级 道路运输证号 复核内容 型 级 客(轿)车 乘客座 ( )个 (铺)位数 复核意见 技术等级 原车辆 所有权 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 标识核查 客车结构 复 核 底盘复核 客车座位 复 核 客车卧铺 复 核 原技术等 级 级 现技术 等 级 级 依据JT/T325标准规定是否需要重新评定客车类型等级 依据JT/T325标准规定是否需要重新评定客车类型等级 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是否达到JT/T325表3规定; 营运客车车内所粘贴“山西省营运客车类型等级标识”的编号、内容是否与车辆牌照号、类型等级相符。 1.车外顶行李架:是否加装车外顶行李架; 2.车内行李架:是否占用车内行李架; 3.通道折叠椅:是否增设有通道折叠椅。 悬架结构是否改变; 1.座椅、靠背、扶手、脚蹬;可调性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舒适; 2.座椅是否增设排数,是否舒适。 1.客车卧铺铺位:是否改变铺位排列;铺位等有无坏损而影响安全和舒适性; 2.客车卧铺:有无增设折叠铺; 3. 客车卧铺护栏:护栏有无坏损而影响安全和舒适性。 1.空调与温控装置:空调(含温控装置)装置是否能有效使用; 服务设施复核审查 2.卫星定位系统:卫星定位系统是否正常; 3.卫生间、影视设备、音响、饮水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 4.侧窗帘、乘客阅读灯、时钟;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 复核机关意见: 复核检测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复核后客车类 型 级 客(轿)车 型等级 1.每辆营运客车填写一张,有复查机关依据有关文件标准和工作规范在表中“复核意见”栏内填写审查意见;
2.经复核原类型等级仍符合相应级别条件的,由复核机关在“复核机关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盖章并在“复核后客车类型等级”栏内填写客车类型等级;
3.经复核认为应降级为中级客车的活应由高级客车降级但仍为由复核机关在“复核机关意见”处签注意见,并按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程序重新建立“评定表”予以类型等级评定;
4.经复核认为应由中级客车降级为普通客车的,由复核机关在“复核后客车类型等级”栏内填写客车类型等级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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