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有权向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交地方教育法规草案的有:
BCD
A. 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
B. 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们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C. 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 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简答题:
1.简述教育财政的功能。
一般来讲,教育财政主要有三大基本功能:
第一,筹措教育经费及其他教育资源,以保证国家教育发展的需要。
第二,分配教育经费,配置教育资源 分配教育经费,配置教育资源的基本依据是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社会对各级各类教育的需求以及各级各类教育自身的经费需求。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监控教育经费的合法使用及其他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 2.国家教育财政筹措教育经费及其教育资源的手段主要有哪些? 筹措的手段主要有:
一是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教育经费的筹集渠道及相应的比例,保障教育经费筹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是在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中保证教育支出的逐步增长;
三是通过各种行政或经济手段吸纳各种民间资金或资源投资教育事业。 3.简述教育审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其主要内容有:教育预算审计、教育财经法纪审计、教育经济审计和教育财务簿据审计。
4.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有哪些?
我国教育经费的来源主要有:1)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2)学费;3)教育附加费;4)企事业单位投资;5)教育税费;6)学校创收;7)社会捐资助学、金融、信贷及国际援助等。注意前四项为主要来源。 5.简述教育经费使用的原则。
教育经费的使用有三条原则:一是计划使用原则;二是节约使用原则;三是有效使用原则。
6.校舍建设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中小学新建、扩建、改建校舍应由学校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保送基建计划,经批准后列入年度基建计划下达。村镇自筹资金新建中小学校舍,要向县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2)设计质量是校舍质量的关键。
3)工程的施工必须委托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发给营业执照的单位承包。 4)新建、扩建校舍必须委托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 5)建筑材料的质量密切地关系到校舍建筑的质量。
6)对采用传统结构的简易校舍,必须请有经验的工匠进行筹划并绘制电工草图注明建筑要求等。竣工后,确认结构安全符合要求方可交付使用。
7)新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
8)兴建校舍,其建筑设计应遵循一般教学建筑设计的要求外,还必须严格遵循1987年制定的《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标准》,或者某些省、市制定的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7.对课桌椅的设计一般有哪些基本要求?
对课桌椅的设计规格要服从教学和卫生的需要:
第一、要充分满足学生学习的需要;
第二、应坚固、安全、美观、实用,可以任意搬动,不妨碍教室的彻底清扫; 第三、要适合学生的身材,保护视力。
8.在黑板的制作、使用过程中主要应注意哪几个方面的问题?
在黑板的制作与使用过程中必须考虑学生的视觉要求与教学需要。应注意:1)黑板的制作尺寸2)黑板的悬挂;3)黑板面的照度。 9.构成教育法制的要素有哪些?
教育法制是指教育法律制度,其构成要素有:(1)教育法规的制定方式;(2)以教育法规形式确立的教育制度;(3)法定的推行教育制度的方式。 10.简述教育法规的纵向形式层次及其排列的原则。
纵向形式层次上,教育法规依据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等级,依次分为教育基本法、单行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规章、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等形式。这一排列的原则是:同级国家机关之间,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等级高于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上下级国家机关之间,上级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等级高于下级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1.简述权力机关制定教育法规的程序。
权力机关制定教育法规的程序分为四个步骤:
1)教育法规草案的提出。根据《宪法》规定,有关部门有权向各级权力机关提出。并可以由制定机关自己起草,也可以由制定机关聘请或委托有关专家起草。
2)教育法规草案的讨论和审议。起草好的教育法规草案提交给权力机关后,由权力机关进行讨论和审议。经过讨论和审议,认为还不够成熟的草案,要退回去修改。
3)教育法规草案的通过。通过讨论和审议,认为已经比较成熟的教育法规草案,提交给权力机关的有关会议举手表决通过。
4)教育法规草案的公布。为权力机关有关成员会议通过的教育法规草案即可公布,成为正式法律。通常是将其公布在国家机关举办的报纸或刊物上,使每一个公民都能了解。 12.简述行政机关制定教育法规的程序。
行政机关制定教育法规的程序 通常包括提议和决定、起草、协商、审核、通过、签署、审批、公布等步骤。
1)提议和决定。各级教育主管机关的负责人或其成员、群众团体组织者可以提出,人民群众也有一定的建议权。通常由有权制定该项教育法规的国家行政机关进行审议和研究,通过充分论证,然后作出是否制定该项教育法规的决定。凡依法对教育事务具有管理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都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决定权。
2)起草。草案的拟定由有权制定该项教育法规的行政机关负责。该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有关部门主持起草工作。必要时,起草前期还需作一定的调研工作。
3)协商。在起草过程中和初稿形成后,都要与有关部门就某些条款进行协商。有些涉及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问题必须征得其同意。
4)审核。草案基本定稿后,要一并附上起草说明和有关调研材料,送有关机关专门负责法规工作的部门(如国务院法制局)审核。
5)通过。经过审核的教育法规草案还须交由有权制定该项教育法规的主管机关的正式会议审议通过。
6)签署。草案经一定会议通过后,还须提交给有权制定该项教育法规的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
7)审批。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法规经过签署后,一般须报上级机关备案,其中比较重要的还须报请上级机关审批。
8)公布。公布的具体形式一般在政府的公报上登载、在重要报刊杂志上发表、电台广播和以有权公布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层层下发等。 13.简述教育行政执法的特征。
教育行政执法的特征:1)是一种具有国家意志性的活动;2)是一种具有法律性的活动;
3)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活动;4)是一种具有单方权威性的活动;5)具有主动性;6)具有执法主体多元性的特征。
14.如何理解教育行政之分的地位?
(一)教育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教育事务由各级行政机关以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形式进行领导管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对此负有相应的行政责任,并且是不可推卸的、必须承担的责任。否则可能构成不作为违法,即渎职,或玩忽职守。
(二)教育行政执法是教育法规实施的主要方式之一。 教育法规的实施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广大教育关系主体对教育法规的遵守;另一个就是教育执法。大量的教育违法行为是通过行政机关采取制裁措施,得以规范改正的。教育法律制度是否完善,与教育执法制度是否健全有密切联系。
15.如何遵循教育行政执法的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指在进行教育行政执法时,所采取的措施、手段等在内容上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这一原则是针对教育行政执法中存在自由裁量权而提出的。
贯彻这一原则要求做到:(1)执法行为的动因,必须符合立法目的;(2)执法行为步骤,必须建立在正确考虑的基础上,即要符合客观规律;(3)执法行为内容要合乎情理。 四、论述题:
1.结合实际谈谈我国教育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要点:
1)穷国办大教育是我国的基本教育国情。我们用了最少的教育经费举办了世界上最庞大的教育事业。但是,有些问题不容回避:
第一,教育经费预算计划的法律效力缺乏保障,挪用、截留、挤占教育经费的现象屡禁不止。
第二,教育经费使用尚未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加之教育经费属于无偿使用资本,办学过程中浪费教育经费的行为缺少制约机制,因此浪费现象严重。
第三,学校教职员队伍庞大,尤其是非教学人员所占比例过大,导致教育事业费中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 问题的解决不能单单限于教育经费的使用过程,必须从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法规建设、健全财务审计与监督机制、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减少学校冗员、加强教育成本核算,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等诸多方面努力,才能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有法可依,实现预期的教育目的。 2)结合实际。
2.结合实际谈谈如何进行校舍的使用及维修管理工作? 要点:
1)校舍的使用及维修管理
(一)建立校舍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二)建立和健全各种管理和维修制度。首先,学校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校舍的管理和维修工作。其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应制定大量规章制度,确保师生的安全。再次,要定期检查和维修。
(三)消灭危险房。一旦发现有危房的可能性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申报,经过技术鉴定认定确有属于倒塌危险的房屋,应坚决先进行封闭停用;有严重隐患的,要先加固后再使用。
(四)合理使用校舍。优先保证教学用房,保证教师办公用房。 2)结合实际。
3.举例说明我国教育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 要点:
1)教育行政执法的内容,可以分为:
第一,推行教育法规实施。 依照有关教育法规作出决定,采取措施,直接规范公民个体、学校、教师、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对有关教育权利的享受和有关教育义务的履行。教育法规主要是通过政府行政部门来贯彻实施的。制定推行教育法规的行政措施,也是教育法规本身系统、配套化的需要。
第二,对遵守教育法规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指通过各种方式对公民个体、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是否正当行使教育权利和履行教育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在监督检查中掌握的情况和针对监督、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对策,一方面促使行政机关完善自身的教育行政措施,另一方面,可以将问题反映到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权力机关完善教育法规建设。
第三,进行教育行政司法。指通过行政途径,处理教育法律纠纷,对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采取一定的制裁措施。有关行政机关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行使制裁权限。对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教育行政处罚。而如果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超出该\实施办法\的处罚范围,则应适用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结合实际举例。
《教育行政概论》形考作业4答案 一、填空题:
1.教育规划,又称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是国家或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为实现一定的教育发展目标,促进国家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有关教育事业的发展目标、规模、速度,以及相应的步骤和措施所做的设计、部署和安排。
2.教育规划的分类,根据所覆盖的区域划分,有宏观教育规划和微观教育规划。 3. 教育规划的分类,根据所覆盖的时间的长短划分,有长期教育规划和短期教育规划。
4. 教育规划的分类,根据所涉及内容的复杂程度划分,有综合性教育规划和专题性教育规划。
5.社会需求法是以个人的教育需求为依据制定教育规划的方法。
6.学校布局法是根据国家的教育政策和规划区域的人口分布确定学校的地理位置和办学规模的方法,一般适用于地区或区域性教育规划。
7.教育布局法包括预测、诊断和规划等三个环节。 8.教育督导的职能主要是监督、指导和反馈。
9.教育督导的监督职能主要起着控制和规范的作用。
10.教育督导准备阶段的工作任务包括组织准备、人员准备和方案准备。 11.教育督导信息的整理一般包括归类、审核、建档三个步骤。 12.中央教育督导机构是督导司。
13.教育督导的主要原则包括法制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可行性原则、效用性原则和激励性原则。
14.教育评价是一个系统地搜集有关信息,为教育决策服务的过程。
15.教育评价作为一个概念最早于1929年由美国教育家Raiph.W.Yyler(泰勒)提出。 16.教育评价的功能包括诊断功能、改进功能和鉴定功能。
17.根据评价对象的范围赖划分,教育评价可以分为宏观评价和微观评价。 18.按照评价参照的标准,教育评价可以分为相对评价和绝对评价。 19.根据评价主体的不同,教育评价可以分为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 20.根据评价的内容来分,中小学评价可以分为单项评价与综合评价。 21.评价的有效性,就是评价结果达到评价目的的程度。
22.定量评价指的是现实世界的条件特征作出定量的全局性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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