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 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县(市、区)
自 评 表
单位(章) 1
负责人(签字) 1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二○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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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凡申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的县(市、区),均须如实填写本表。封面“单位”必须加盖县(市、区)政府印章,“负责人”由县(市、区)长签字。本表一式三份,报省、市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稿),县(市、区)留存一份。
二、本表有关内容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标准》评估后填写,有小数点的数字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表中有关数据应准确,且应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和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相关数据一致。
三、本表填至所辖全部普通中小学,学校按县直学校、农村学校分类填写(按乡镇集中填写),并按学校类别填写(分高中、完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小学、教学点)。其中:
(一)学校类别按各类学校序号填写: 1.高中、2.完中、3.初中、4.九年一贯制学校、5.完全小学、6.教学点。
(二)各类用房中面积填写使用面积。“生活用房”无寄宿生或就餐学生学校不填,其中宿舍(食堂餐厅)生均面积按实有寄宿生(就餐学生)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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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报告
(内容应包括全县学校达标情况,出台的文件、政策及采取的措施,经费的筹措及投入金额,布局调整规划及完成情况,校舍、场地建设情况,教育设施新增和配臵情况,教师配备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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