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施工技术交底,领会设计意图,确保施工设计图的正确性和有效性,编制周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由项目经理牵头、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施工方案,工程技术部负责向架子队就施工技术、质量标准、施工安全等进行书面交底,提出质量安全重点监控部位和监控点,按照施工任务划分,各架子队主管工程师负责向班组进行书面交底,施工过程中全程实行技术指导,做到质量重点人人心中有数,全员参与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质量检查分析考核,主要对质量目标的实现,内业资料管理,过程控制,工程实体及质量观感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强化对施工过程的监控力度。一般工序由项目经理分部副经理组织监控,关键工序和特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进展,对作业队施工进行质殊工程由作业队队长组织监控;新技术、新工艺且属首次采用的,由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组织监控。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四不放过原则,根据中铁十局三标一体程序文件中的《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措施、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分析整改,制定纠正措施及预防措施,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四章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质量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每季度末15日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作业队工程质量按工号进行评分,按《工程质量管理考核评分表》采用打分制,根据得分结果排出名次,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建设指挥部、监理公司在质量检查中对作业队签发的质量问题通知单或不合格工程通知单,
项目经理部对作业队按照项目经理部质量考核标准给予罚款,同时取消该作业队本季度质量考核评分资格。
第五章 质量管理创优与过程控制
第十四条 本工程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以“确保本工程创省部级优工程”为创优目标,以省部级优质工程的质量标准规划、施工、检查、验收,明确各工序的质量标准,各部门的质量职责,关键人员的质量职责,以及质量控制、监察、检测办法。科学合理、精心施工、保证速度、降低成本、消灭通病,提高质量,出精品、绝次品,创建一流工程,确保本标段综合工程质量达到省部级优质工程标准,并满足全线创优规划要求。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工作人员和项目经理分部必须严格遵守项目经理部制定的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主要内容为:
1.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2 .测量放线复核制度。 3 .技术交底制度。 4 .图纸核对制度。
5 .分包和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6 .材料、设备、购配件进场检验储存管理制度。 7 .成品保护制度。
8.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9.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10 .工程工艺流程设计、工地试验制度。 11.施工质量保修、回访制度。 12 .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3 .质量文件记录制度。 14 .施工挂牌制度。 15. 样板引路制度。 16. 质量否决制度。 17.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施工中的过程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交接检。工序不经自检,交接检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第十七条 检查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监理工程师亦无法处理的,立即上报建设指挥部解决,必要时请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第六章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制度
第十八条 建立工程质量调查制度,作业队质量领导小组定期对工地进行检查,形成调查记录,对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治。
第二十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应在24小时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成立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严肃的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质量事故和质量事故因素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行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本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工程质量责任制及考核追究制度
本着一次创优、终身负责的精神,对工程任务进行细化,加强过程控制,对每个施工环节的质量落实到人,形成人人重视质量、抓质量的局面。
加强现场领导,成立以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为领导的质量管理小组,按照逐级负责制的原则,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加大奖惩力度,对工程质量给予考评,对质量控制不力者根据本办法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 工程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或虽构不成事故但影响结构安全,按以下办法予以处罚。
23、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按照法律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法律责任,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2000-5000元罚款。
23、2、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除返工或加固处理外另给予相关责任人500-2000元/次罚款。
23、3、虽构不成工程质量事故,但出现不符合“验标”“规范”或设计要求的质量问题或违章违规时,将根据工程规模情节轻重,除对质量问题整改外,另给予责任人300~500元/次的罚款。
23、4、项目经理部每季度未月25日到月底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工程质量按工号进行评分,采用百分制,考核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的单位给予奖励。具体标准按照《中铁十局奎北铁路工程安全质量综合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实施。
23、5、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质量检查中签发的质量问题通知单或不合格工程通知单,责成项目经理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责任单位在本季度质量考核评分资格。
第八章 附则
1、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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