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 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 2 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4.2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主控项目
4.2.1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 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 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 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 倍状态下稳压2h, 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4.2.2 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检验方法: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
4.2.3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 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2.4 室内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复合管道除外)应做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防腐 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或局部解剖检查。 一般项目
4.2.5 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 敷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 0.15m。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的下面时,给水管应加
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3 倍。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4.2.6 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 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2 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7 给水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检验方法: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4.2.8 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8 的规定。
4.2.9 管道的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其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3.8 条、第3.3.9 条或第3.3.10 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及手扳检查。
4.2.10 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安装螺翼式水表, 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 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 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6 / 29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3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
主控项目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 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一般项目
4.3.2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 水龙带挂放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3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2 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20mm。
3 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5mm。 4 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4 给水设备安装
主控项目
4.4.1 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 计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仪器和尺量检查。
4.4.2 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检验方法:温度计实测检查。
4.4.3 敞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的规 定。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静置24h 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 压 力不降,不渗不漏。 一般项目
4.4.4 水箱支架或底座安装,其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埋设平整牢固。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
4.4.5 水箱溢流管和泄放管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6 立式水泵的减振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振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7 室内给水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7 的规定。
5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室内排水管道、雨水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5.1.2 生活污水管道应使用塑料管、铸铁管或混凝土管(由成组洗脸盆或饮用喷水器
7 / 29
到共用水封之间的排水管和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短管,可使用钢管)。 雨水管道宜使用塑料管、铸铁管、镀锌和非镀锌钢管或混凝土管等。 悬吊式雨水管道应选用钢管、铸铁管或塑料管。易受振动的雨水管道(如锻造车间等)应使用钢管。
5.2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主控项目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 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15min 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5.2.2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5.2.2 的规定 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5.2.3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5.2.3 的规定。 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5.2.4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 距不得大于4m。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5 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 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检查方法:通球检查。 一般项目
5.2.6 在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 须设置。如为两层建筑时,可仅在底层设置立管检查口;如有乙字弯管时,则在该 层乙字弯管的上部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中心高度距操作地面一般为1m,允许偏差± 20mm;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 2 在连接2 个及2 个以上大便器或3 个及3 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 置清扫口。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悬吊敷设时,可将清扫口设在上一层楼地面上,污水 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200mm;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 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
3 在转角小于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4 污水横管的直线管段,应按设计要求的距离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7 埋在地下或地板下的排水管道的检查口,应设在检查井内。井底表面标高与 检查口的法兰相平,井底表面应有5%坡度,坡向检查口。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5.2.8 金属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大于 2m;立管不大于3m。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m,立管可安装1 个固定件。立管底部 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 / 29
5.2.9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表5.2.9 的规定。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5.2.10 排水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气管应高出屋面300mm,但必须大于最大积雪厚度。
2 在通气管出口4m 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600mm 或引向无 门、窗一侧。
3 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 置防雷装置。
4 屋顶有隔热层应从隔热层板面算起。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11 安装未经消毒处理的医院含菌污水管道,不得与其他排水管道直接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12 饮食业工艺设备引出的排水管及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不得与污水管道直接 连接,并应留出不小于100mm 的隔断空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13 通向室外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45°三通和45° 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置清扫口。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14 由室内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井内引入管应高于排出管或两管顶相 平,并有不小于90°的水流转角,如跌落差大于300mm 可不受角度限制。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15 用于室内排水的水平管道与水平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 °三通或45°四通和90°斜三通或90°斜四通。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 两个45°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 倍管径的90°弯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16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16 的相关规定。
5.3 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主控项目
5.3.1 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上部 的雨水斗。
检验方法:灌水试验持续1h,不渗不漏。
5. 3.2 雨水管道如采用塑料管,其伸缩节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检查。
5.3.3 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敷设坡度不得小于5‰;埋地雨水管道的最小坡度,应符 合表5.3.3 的规定。
6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热水温度不超过75℃的室内热水供应管 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6.1.2 热水供应系统的管道应采用塑料管、复合管、镀锌钢管和铜管。
9 / 29
6.1.3 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应按本规范第4.2 节的相关规定执行。
6.2 管道及配件安装
主控项目
6.2.1 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 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热水供应系统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 0.1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检验方法:钢管或复合管道系统试验压力下10min 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然
后降至工作压力检查,压力应不降,且不渗不漏;塑料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稳压 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1.15 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 超过0.03MPa,连接处不得渗漏。
6.2.2 热水供应管道应尽量利用自然弯补偿热伸缩,直线段过长则应设置补偿器。 补偿器型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预拉伸。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6.2.3 热水供应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冲洗。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6.2.4 管道安装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6.2.5 温度控制器及阀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和维护的位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6 热水供应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2.8 的规定。
6.2.7 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应保温(浴室内明装管道除外),保温材料、厚度、保护壳 等应符合设计规定。保温层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4.8 的规定。
6.3 辅助设备安装
主控项目
6.3.1 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玻璃前,应对集热排管和上、下集管作水压试验,试验 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 倍。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10min 内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6.3.2 热交换器应以工作压力的1.5 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 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10min 内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6.3.3 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仪器和尺量检查。
6.3.4 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检验方法:温度计实测检查。
6.3.5 敞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的规 定。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 压 力不降,不渗不漏。
10 / 2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