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更缺改革大思路
应该承认的是,在房地产市场化且房价居于高位的当下,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呈现多方“不适”。公积金制度究竟走向何方,实际上还是在考验政府在出台、执行相关政策时,是否真正考虑公众的利益。
几天前,广州发布《关于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的通告》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通告,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的单位将面临最高5万元罚款,并将纳入诚信记录。很明显,此举的目的就是“开源”。
近些年来,不少城市都和广州一样,面临公积金额度紧张的困局,相应的提取使用政策也在不断收紧。在现有公积金制度暴露出诸多弊端,且呼唤改革的声音不断涌现时,广州以“开源”的形式为现行政策加码,要想真正走出困局不容乐观。
应该承认的是,住房公积金这项全国推行已有十余年历史的制度,在房地产市场化且房价居于高位的当下,已呈现多方“不适”。即便不看相关的媒体报道,很多人也能从自己的经历中感受得到,甚至每一次政策收紧,都会对一些真正有购房需求的人造成伤害。无论是金融界的专业人士还是普通的老百姓,对改革公积金制度都是充满了期待。如果广州此次通告中的内容最终得以确定并严格执行的话,或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困局,但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在短期内也会被掩盖,很可能因此延误了改革的时机,造成更大的矛盾。
事实上,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存废之争”中不难看出,正是因为不同人的具体诉求不同,才有了截然相反的论断。而按照现行的政策,公积金缴存具有强制性,地方上相对统一的提取使用政策也带有“一刀切”的色彩,这也正是产生争议的最主要原因。对于那些不想购买改善性住房的人,甚至是根本没有购房打算的人来说,写在他们各自账本上的公积金明显就是不划算的。如果对于那些不缴纳公积金的单位处以罚款并列进“黑名单”,实际上还是在增加这种强制力,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当然,地方政府出台相关举措或许也有苦衷,毕竟住房公积金是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地方上更多地承担了执行压力。所以,问题就在于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否从“顶层设计”上进行改革,能否广泛地征求民意。从以往的报道来看,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也未必都单纯为了节省成本,很多时候劳动者自己也更愿意将这部分钱直接加入到工资中,而一些公积金账户里有钱却不能使用的人,也因为无法“折现”而倍感后悔。这些现实的诉求实际上是一种提醒:带有强制储蓄性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必须有所改变。
公积金制度究竟走向何方,实际上还是在考验政府在出台、执行相关政策时,是否真正考虑公众的利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写得很清楚,住房公积金的意义就是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该制度的存在很明显是手段而非目的。如果单纯为了维持这项制度,采取了伤及政策目的的举措,那就真的是本末倒置了。现在看似缺钱的公积金,其实更缺改革大思路,单纯的筹钱并不能解决改革滞后所积累的问题。
让\税收法定\落地生根
税收法定一方面强调限制国家征税权力,另一方面旨在保障公民权利。加快税收立法,通过更充分的利益博弈,真正让税收法定原则发挥其对国家民主法治的良性功效。
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事项作进一步细化,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将税收一项单列,明确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这一修法动向,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被视为中国走向“税收法定主义”的征兆。
无代表,不纳税。肇始于英国的税收法定,之所以被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普遍确立为一项宪法原则,源于这样一个普通的道理:政府要从公民口袋里掏钱,必须征得公民的同意,公民同意的正当程序就是委派代表投票决定。因此,只有国家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法律,才能确定税收基本制度,否则征税便缺乏法律根据和正当性基础。
今天我们关注税收立法,不单是去重温历史斗争中获得的宝贵经验,更因为税收法定体现了法治的精髓。它一方面强调限制国家征税权力,另一方面旨在保障公民权利。我国立法法在制定之初就规定,财政税收等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属于法律的保留事项。但遗憾的是,现行18个税种,只有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车船税法3部法律,其他15个税种主要由行政法规、规章来规定,税收法定并没有从法律原则走进现实生活。
虽然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条例具有一定历史合理性,但随着国家税收制度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的进步,大部分税种游离在国家立法之外极不正常。政府由纳税人供养,由其设定税收无异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违背了基本的正当程序,很难体现税收法定对征税权的约束和监督。实践也证明,因为缺乏法律的硬性约束,征税过程出现不少失范现象,有的地方政府将税收当做招商引资的筹码,征税标准可高可低,税收面前并不平等,造成公民权利等差别,破坏法治的公平正义精神。
草案将税收法定作出单独且扩充性的规定,若通过将意味着中国告别税收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决定的历史,对税收立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由于税收本身既是形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又关系到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因此需要寻求一种平衡,使得税收能够确保国家机构有效运转,同时又不会造成公民和社会过重负担。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加快推进税收立法,通过更充分的利益博弈和开门纳谏,全面推进税种法定、征税主体法定、征税对象法定、征税标准法定、征税程序法定以及税收责任法定等,真正让税收法定原则落地生根,发挥其对国家民主法治的良性功效。
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当前形势]
体育产业是一个横跨生产、服务与消费,兼容公益性与商业性,既具有强大的经济功能,又能够产生巨大社会效益的产业。
目前,我国人均GDP已超过6000美元,但人均年体育消费只相当于全球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左右,居民的体育消费潜力巨大,市场前景广阔,体育产业的发展迎来了黄金发展期。作为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的体育产业,也完全有条件成为未来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
[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迎来了黄金机遇期,但影响和制约我国体育产业做大做强、产业功能发挥的因素还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体育产业结构“一高一低”。
当前我国体育产业结构存在明显的“一高一低”的不合理现象,即在体育产业增加值中,体育用品制造和销售业所占比重过高,而以体育竞赛表演业和体育健身休闲业等为代表的体育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
二是体育产业关联“一长一短”。
体育产业具有较长的产业链和较强的产业关联性,已经成为一项能够带动“上下游”产业衔接、“左右岸”产业互动的复合型生产活动。但我国目前体育产业链延伸度仍然较短,溢出效应不明显,体育赛事对周边旅游、房产、会展、酒店、餐饮等产业拉动效应较低。
三是体育产业供需“一多一少”。
我国拥有近14亿人口,体育消费人口众多,加之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对体育产业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体育消费市场总量十分庞大。但是从体育产业供给的角度看,群众体育设施供应短缺,体育物质产品和服务产品结构单一、种类太少,难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和多层次的需求。
[重要意义]
在我国,体育产业既是朝阳产业,又是民生产业。
加快发展体育产业,有利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向高端化、服务化方向发展。 加快发展体育产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加快发展体育产业,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拉动就业,增强全民身体素质。 [对策措施]
一是完善体育产业政策体系。
当前,我国体育产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应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政策体系,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扶持政策,助推体育产业发展。
二是以健康生活方式引导体育消费。
市场是产业发展的基础,体育产业的发展需要强劲的体育消费做支撑。应加强舆论引导,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培养民众对体育运动的兴趣,养成体育消费的习惯。尤其要突出对竞赛表演、健身休闲等主导性消费市场的培育,发挥其对体育产业的引领、拉动作用。
因快乐而行善是上善
谢海琴是陕西省榆林市一家制衣公司的总经理。她巾帼不让须眉,凭借不服输的创业、敬业精神,秉承“诚实做人,诚信做事”的人生信条,赢得了员工和社会各界的尊重和爱戴。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有4000余名空巢老人、生活困难群众、残疾人、贫困家庭学生得到了她的帮扶关爱,截止目前已向社会慈善捐款、公益资助、帮扶弱势群体达210多万元,荣获首届“榆林好人”——爱心企业家称号。2014年10月,谢海琴荣登“中国好人榜”。
英国作家狄更斯说:“世界上能为别人减轻负担的人都不是庸庸碌碌之徒”。强调的是人生的真正意义在于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依此出发,累计向社会慈善捐款、公益资助、帮扶弱势群体达210多万元的“好老板”谢海琴,不仅不是庸庸碌碌之徒,更是一个值得广泛学习的榜样。这是因为,一个企业家除了为公司赚钱,为社会创造财富之外,另一个社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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