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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大文件(关于网络教育学费收取)修改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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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学费收缴办法(试行)

为了推动我校网络教育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做好学费收缴工作,保证学校财务规范、稳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应缴学费标准的确定

1. 网络教育部招生管理中心每年9月1日前接收学习中心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含学分学费标准)申报,9月30日前将学院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批复(含各学习中心学分学费标准)告知相应学习中心,并将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报校财务处备案。同时,在平台上针对入学批次设置各学习中心、各层次的学分学费标准。

2. 网络教育部招生管理中心在平台上审核通过学习中心录入的学生入学报名基本信息数据,并于每年3月1日或9月1日自平台导出学生注册数据并拟制录取名册(含录取学生的应缴学费总额数据,学习中心、学校财务处和档案馆各一份)。技术部通过短信平台,将入学应知相关信息(包括总学费标准)发给对应学生(招生部提供模板格式)。

3. 学院财务部门每年3月2日或9月2日在平台上设置缴费订单,平台生成学生每学年应缴学费金额。

二、学生缴费选课

1. 学习中心收到名册后,应及时组织新生开学,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保证及时选课。学生学费可一次性全部缴纳(预约后单独设置缴费订单),也可按学年分两次缴纳。

2. 学生缴费需在每学年(3月1日或9月1日)开课后2个月之内缴纳,即春季学费在4月30日前,秋季在10月30日前,否则不能选修本学期课程。学生学费可由学生自行通过网上银行缴费,也可由学习中心代收后通过银行汇寄我校。

3. 通过网上银行缴费的,每次所缴学生学费全额缴纳到学校帐户,但需开通银行卡网银功能,详情请阅读有关操作说明。。

三、学费结算

(一)学习中心代收后通过银行汇寄学费的

1. 学习中心在平台上确认订单并汇款后将汇款单扫描或传真给学院财务部门。

2. 学院财务部门核实学校财务到帐无误后,在平台上确认学习中心汇款,学生缴费信息进入平台数据库。

3. 学院财务部门收到学习中心寄发的学费后,协助学校财务处30日内开具学生学费收据并寄给学习中心转交学生。

(二)通过网上银行缴费的

通过网上缴费的,学生相应缴费信息自动录入平台,由网上缴费系统与平台自动汇总,学校财务处也会有相应记录。

1. 以学期缴费期限终止日前平台显示数据为准。 四、几点说明

1. 学习中心应在教育部规定的网上学籍注册时间3月1日(或9月1日)后两个月内督促学生缴纳学费,保证学费在4月30日(或10月30日)前交到学校财务学费帐户。

2. 学习中心可选择采取统一代收全部学生学费或所有学生网上缴费的办法。学习中心统一代收全部学生学费的,今后逐步过渡到所有学生网上缴费。

3. 凡学生未按时缴费的学习中心,一是未缴费学生帐户届时将被停用,二是此后所有学生通过网上缴费。

4. 新的学费收缴办法自2010年9月1日施行。但2008年至2010年秋季注册的学生, 统一要求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务必将应缴学费交到学校财务帐户。

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二O一O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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