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筹划,是合法的,不但不会受到主管机关的处罚,还将受到法律保护。 2.2.2增值税税收筹划与避税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国际税收词汇》中对避税定义为:“避税”一词指的是用合法手段以减少税收负担。通常表示为纳税人通过个人或企业活动的巧妙安排,钻税法上的漏洞和缺陷,谋取税收利益。从法律的角度考虑,有学者提出了避税行为可分为合法意识避税和违法意识避税两类,两者的划分以是否违法作为根据。
合法性意识的避税是纳税人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对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减轻税负,达到正当的税收利益。这种避税活动及产生的结果,与税法的立法意图是一致的。它不影响或削弱税法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或削弱税收的职能。
违法性意识的避税是与税法的立法意识相悖的,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违背国家的课税意图,利用税法的不足、漏洞及含糊之处进行规避纳税义务。
由以上对避税的描述可看出避税的特征:一是合法性,避税要以合法的手段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负担性;二是权利性,避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的基本权利之一;三是策划性,避税要做到不违法,不受法律制裁,要对税法有充分的了解,熟知税收相关法规及条例,并对生产经营、由于种种原因活动等到进行精心安排。
从上述对避税的认识中,可得出:税收筹划和避税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一是相同之处,两者都是纳税人选择的事前筹划行为,都具有相同的目的性,其为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二是不同之处,税收筹划与避税所采取的手段和措施不同,对纳税人来说,避税是利用税收政策的漏洞、不足之处,达到逃避纳税的目的,而税收筹划主要是利用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顺应税收政策的导向,是受国家鼓励和保护的。 2.2.3增值税税收筹划与节税
节税,又称为税收节减,是指在税收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当存在着多种税收政策、税收计算方法可以选择时,纳税人以达到最低税负、创造企业最大利益为目标,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经济活动进行的涉税方案的最佳选择。由此看来,节税是在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的前提下,在税收政策、法规允许、鼓励的范围内进行
的税收优化选择,应该鼓励的行为。税收筹划与节税是有共同点的,节税也是一种合法的纳税筹划,也可说是税收筹划的手段之一,也会受到税收法律政策的约束和影响。
第三章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3.1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分析
3.1.1 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企业必定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
税收的本质特点决定了税收筹划的存在。税收就其本质来说,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政治权力按预定标准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它的基本特点之一就是无偿性。
3.1.1.1 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
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税收是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单方向转移,增值税税款的支付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而且没有与之相配比的收入项目。从这个意义上说,节约增值税税款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业的净收益。在既定增值税税法规范的前提条件下,企业对于不同的纳税方案,税负的轻重程度往往也不同,增值税税负的轻重,对投资决策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可以说企业通过增值税的税收筹划,选择不同的纳税方案,是实现国家增值税税收调控职能的必要环节。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社会的目标,需要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这样才能使政府的导向行为落到实处。因此,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那么,企业通过增值税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是合法收益。对企业增值税涉税行为进行筹划是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一种本能反映,是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行为。对于政府来说,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不但是抑制偷税、逃税及抗税等违法行为滋生的行为,更是鼓励企业依法纳税,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的有力措施。企业若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生存、发展、壮大,必然要努力降低一切影响它实现利润最大化根本目标的负担。增值税税收筹划恰恰就是这样一种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税收负担的经济行为。
3.1.1.2 进行增值税筹划对国家和企业是双赢的
在企业交易往来的经济活动中,企业增值税的影响几乎无处不在。增值税不仅在企业税收支出中占有很大比例,而且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企业为了实现自身目标,通过合理手段降低企业所增值税税负,是企业自主
理财的积极行为,这种行为有利于企业节约成本,增加收益;对国家而言,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筹划活动是以符合税收政策的导向为前提的,是顺应增值税法立法的,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实现国家利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的目标。因此,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筹划活动对企业和国家是双赢的。当然政府课征增值税对企业和政府都是双赢的是有条件的,这个前提就是: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应该合理,政府应当制定合理的增值税税率,以保证增值税的课征既有利于刺激企业生产,又有利于政府税收收入的增加。
3.1.2税收监管力度的加大增强了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3.1.2.1 我国税收监管力度将不断加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为了给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我国的税收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税务机关将按照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以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以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和组织税收专项检查为重点,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和执行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将严格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1.2.2 税收监管力度的加大使企业选择增值税筹划具有必然性
随着税务稽查力度的加强,企业偷税漏税的风险不断加大,应具有的理性反应使其选择包括增值税税收筹划在内的税收筹划具有必然性。因为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行为主体,总是在追求所有者权益最大化,这是一种尽可能实现自身利益的冲动,只是这种冲动要受到法制和理性的约束。事实上是,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增值税制也将实行转制,许多政府行为不可避免地存在漏洞,如制度不严,监管不力等等,正是由于这些缺陷,使得企业偷税漏税有“泛滥”之势。但是,依法纳税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企业偷税漏税减少税款支出的可能性会随着税收监管力度的加大而不断减小。 3.2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现行税制为企业增值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具体而言,由于我国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引导性、增值税的转嫁功能等特点使得企业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具有可行性。
3.2.1税收政策的引导性使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具有可行性
3.2.1.1 不同行业的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差异性
我国税收政策的行业差异主要体现在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间,以及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企业内部。在增值税制上主要体现在对一些行业的产品实行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和对具备相应条件的出口行业的货物退税或免税。总体上,政府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型:鼓励生产性企业,其中以农业、基础建设行业、出口型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这些差异性为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筹划活动提供了可能。
3.2.2增值税的转嫁功能使企业增值税筹划活动具有可行性
税负转嫁是指在商品交换中,企业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把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商的一种经济现象。任何企业都存在税负转嫁的愿望,但要把这种愿望转变为现实且并不容易,因为税负的转嫁是有条件的,根据税负转嫁的定义可以得知,税负转嫁的基本条件是商品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自由浮动,因为税负的转嫁是通过价格的升降来实现的,如果价格不能自由浮动,企业虽有转嫁的动机,却不存在转嫁的条件,税负的转嫁也是不可能的。在价格可以自由浮动的前提下,税负转嫁的程度还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主要有税种的不同、供求弹性的大小、课税范围的宽窄以及税负转嫁与企业利润增减的关系等。
1.商品额课税较易转嫁,所得课税一般不能转嫁。由于税负转嫁的基本条件是商品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自由浮动,因此,税负转嫁最主要的方式是变动商品的价格。因而,以商品为课税对象的增值税是比较容易转嫁的。
2.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的税负容易转嫁,供给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的税负不易转嫁。社会中大量的商品生产和销售都处于竞争状态中,商品价格的确定最终取决于供求关系,而税负转嫁自然与供求弹性有关。一般来说,供给弹性较大的商品,生产者可以灵活调节生产的数量,最终使其在所期望的价格水平上销售出去,因而所纳税款,完全可以作为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转嫁出去。而供给弹性较小的商品,生产者调整生产数量的可行性较小,从而难以控制价格水平,税负转嫁难。同理,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其价格最终取决于卖方,也可以顺利地实现税负的转嫁;但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买方可以通过调整购买数量影响价格,税负的转嫁比较难。如果把供给和需求结合起来考虑,则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时,税负容易转嫁;供给弹性小于需求弹性时,税负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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