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R腾龙特种树脂 (厦门)有限公司
输配电设备运行规程
CDQI604 第1.0版 实施日期:2006年7月25日
4.5.6 4.6 4.6.1 4.6.2 4.6.3 4.7 4.7.1 4.7.2 4.7.3
4.7.4 4.7.5 5.0 5.1 5.2 5.3
对于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母线,失电时,可不强送电,应对失电母线进行检查,无明显故障时,再试送电。 低压电源消失
锅炉和冷却水等配电装置、变压器跳闸,使母线失电时,必须检查母线和各出线有无明显故障,检查ATS装置。
如果变压器“瓦斯”或“电流速断”动作,则必须查明母线确无故障后,投入紧供电源。
工作电源开关跳闸,则必须检查母线及各出线确无明显故障,才能试送电。 电缆着火
电缆着火时,不论何种情况,应立即向值长、总值班或上级领导汇报,切断其电源,找出起火电缆的故障点,若火势太大不能扑灭时应立即请求119支援。 在沟道、电缆桥架上或地板下敷设的电缆着火,可能引起其它电缆燃烧时,也应将这些电缆的电源切断。
扑灭电缆火灾时,灭火人员尽可能戴上防毒面具及橡皮手套,并穿上绝缘鞋。为防止跨步电压伤人,灭火人员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5)m,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10)m,救护受伤人员不在此限。
灭火器材可使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等,也可用砂子、黄土进行覆盖,也可以向电缆沟中灌水。
灭火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电缆铠钾或移动电缆。
附件 :
第一种工作票(CDQI604-1) 第二种工作票(CDQI604-2) 电气设备台帐(CDQI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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