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的立經常包含著「立於禮」的意思,所以這裡譯為「事事依禮而行」。(《論語譯注》,頁96)
然而,在〈泰伯〉:「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此章中,楊伯峻先生就沒有特別說明「立於禮」的意義,而僅是在譯文中語譯為:「禮使我能在社會上站得住」。(《論語譯注》,頁81)然而,如果我們檢視二者的關係,就可以發現,楊伯峻先生在此處的語譯,其實並沒有給讀者一清楚的說明。因為,在〈泰伯〉﹕「立於禮」的意義,似乎無法給予〈子罕〉中「立」字一通順的語譯。然而,我們檢視在《論語》中所出現的立字,如〈為政〉﹕「三十而立」,楊伯峻先生在譯文中語譯為「三十歲,〔懂禮儀,〕說話做事都有把握」。在注釋中則特別說明「立」字,認為﹕
〈泰伯篇〉說﹕
「立於禮。」〈季氏篇〉又說﹕
「不學禮,無以立。」
因之譯文添了「懂得禮儀」幾個字。「立」是站立的意思,這裏是「站得住」的意思,為求上下文的流暢,意譯為遇事「都有把握」。(《論語譯注》,頁12)
就《論語》經文而言,「三十而立」,究竟立於何事,其實在經文上無法得到確詁。換言之,楊伯峻先生將「三十而立」的「立」,顯然是限定於「禮儀」方面。當然,如此的解法,並無不可。終究,誠如楊伯峻所提出的證據,在〈季氏〉中有「不學禮,無以立」的經文的記載。而在〈季氏〉﹕「陳亢問於伯魚」章中,對於「不學禮,無以立」的語譯,楊伯峻先生則在譯文中語譯為﹕「不學禮,便沒有立足社會的依據。」(《論語譯注》,頁179)統整楊伯峻先生所語譯的諸篇來看,他強調「《論語》的立經常包含著「立於禮」的意思」,恐怕在〈為政〉﹕「三十而立」、〈泰伯〉﹕「立於禮」、〈季氏〉﹕「不學禮,無以立」諸章中,較能得到一完整的概念。雖然如此,我們重新檢視其說,當然他以本經解本經的解經方法,確實有相當強烈的可信度。然而,卻有可能造成一個小缺失,即是限制經文的意義,而使得經文的意義顯得較為狹隘。就以〈為政〉﹕「三十而立」的語譯為例。清儒劉寶楠在《論語正義》一書中,對於此句的詮釋,則認為﹕
立謂學立,乃漢人舊義,故皇《疏》同之。周時成均之教,春秋禮樂,冬夏詩書,無「五經」之目。班氏假「五經」以說所學之業,其謂「三年通一經」,亦是大略言之,不得過拘年數也。諸解「立」為「立於道」、「立於禮」,皆統於學,學不外道與禮也。至三十後,則學立而德成之事。(《論語正義》,頁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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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發現,劉寶楠則將「三十而立」的立,詮釋為「學立」,反而將「禮」置於學之下。換言之,禮只能說是「三十而立」中的一者。因為,在劉寶楠的觀點中,所學所立的不僅是禮,還有「道」。若然,我們將劉寶楠與楊伯峻所的詮釋兩相比較之下,就可以發現,清儒在詮釋經書上,反而較近人有更開闊的眼光。再如〈里仁〉﹕「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章,楊伯峻先生在注釋中說﹕
這句和〈學而篇〉的「敏於事而慎於言」意思一樣,所以譯文加「謹慎」兩字,同時也把「行」字譯為「工作」。(《論語譯注》,頁41)
而對於〈學而〉﹕「敏於事而慎於言」的語譯,則是﹕「對工作勤勞敏捷,說話卻謹慎」。(《論語譯注》,頁9)我們可以發現,對於這兩章的詮釋,楊伯峻先生認為是有相同的意義,因此這兩章的譯文也就大致相同。的確,就字源學的立場而言,目前可見的甲金文不見「訥」字。而《說文解字》云﹕「訥,言難也。」(頁96)都一再說明「訥」是指言語上的不順暢,引申有遲鈍之意。而就《論語》而言,「訥」的意義不僅是遲鈍外,更應該是一種謹慎的態度。所以,孔子稱「剛毅木訥」的人或德行「近仁」(〈子路〉﹕「子曰﹕『剛毅木訥,近仁。』」)。 (二) 援他經以解《論語》
楊伯峻先生本身對於經學、子學的造詣相當深厚,以《孟子》學而言,他有《孟子譯注》一書的成果;以《春秋》學而言,則有《春秋左傳注》一書的解經成果;以子學而言,則有《列子集釋》一書。由於個人本身學術背景的緣故,因此當他在註解或譯注經書時,時常有援引他經以解此經的現象。當然,就歷代經學家而言,此種現象或解經方法是相當普遍而重要的。楊伯峻先生在譯注《論語》時,也時常援引儒家經書。例如〈里仁〉﹕「德不孤,必有鄰。」章,楊伯峻先生在注釋中說﹕
《易?繫辭上》說﹕「子曰﹕
語譯注》,頁41)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又《乾?文言》說﹕
同聲相應,同氣相求。」這都可以作為「德不孤」的解釋。(《論
楊伯峻先生在注釋中補充說明此章的意義,可以與《周易》相互闡明。然而,我們發現,在《論語集解》中,何晏對此章的經旨即認為﹕「方以類聚,同志相求,故必有鄰,是以不孤。」(卷二,頁九)其中「方以類聚」即是出自於《周易?繫辭傳上》,而「同志相求」,則自《周易?乾卦?文言》﹕「同聲相應,同氣相求」而來。我們推測,楊伯峻先生可能是受了何晏的啟發,因此在注釋中有如是的說明。然而,我們客觀地檢視楊伯峻先生的做法,其實仍有出現小缺失的可能。由於他僅指出《論語》此章經文與《周易》中部份經文可以相互發明。但是,對一個不曾閱讀《周易》的讀者而言,如果沒有對《周易》有進一步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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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如此的說明並不一定有意義,反而只會造成負擔。相反地,韓康伯注《周易?繫辭傳》,而何晏以及韓康伯都是魏晉時人。韓康伯對於《周易?繫辭傳上》﹕「方以類聚,物以群分」的解釋是﹕「方有類,物有群,則有同有異,有聚有分也。」(《周易正義》,頁143)換言之,何晏對於《周易?繫辭傳上》這一句經文,應該是與韓康伯有著相同或相當接近的詮釋,所以何晏在注解《論語》此章經文時引用《周易?繫辭傳上》的經文。然而,楊伯峻先生雖然受到何晏的啟發,或許他與何晏對於理解《周易?繫辭傳上》﹕「方以類聚」的意義也相近或相同。但是對於不了解《周易》的讀者而言,這樣的言說策略恐怕就不一定有什麼效果。又例如在〈子路〉﹕「子適衛」章,有一句經文是﹕「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對於這一句經文,楊伯峻先生在注釋中補充說明,認為﹕
孔子主張「先富後教」,孟子、荀子也都繼續發揮了這一主張。所以孟子說﹕
「樂歲終身苦,凶年不免於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贍,奚暇治
禮義哉?」(〈梁惠王上〉)也和《管子?治國篇》的「凡治國之道,必先富民」的主張相同。(《論語譯注》,頁137)
楊伯峻先生分別引了《孟子》與《管子》以補充說明此章的經義。雖然對有深入研究《孟子》的學者而言,或許可以贊同楊伯峻先生的說明。但是,對於沒有讀過《孟子》或《管子》的讀者而言,沒有進一步解釋《孟子》的注釋,其實並沒有太大的意義,反而有增加負擔的困擾。 雖然如此,但是楊伯峻先生在譯注他章時,援引其他經書時,仍有相當的貢獻與意義。例如〈雍也〉﹕「子曰﹕孟之反不伐,奔而殿,將入門,策其馬,曰﹕非敢後也,馬不進也」一章。若單就《論語》本身經文而言,恐怕不容易使一般讀者了解其中的緣由。楊伯峻先生在譯文中補充說明,而語譯為﹕
孔子說﹕「孟之反不誇耀自己,〔在抵禦齊國的戰役中,右翼的軍隊潰退了,〕他走在最後,掩護全軍,將進城門,便鞭打著馬匹,一面說道﹕
不是我敢於殿後,是馬匹不肯快走的緣故。(《論語譯注》,頁60)
他在譯文中增加了許多《論語》上所沒有的部份,包括這一場戰役所發生的狀況(右翼的軍隊潰退了)與對象(齊國)。而楊伯峻先生在注釋中則補充說明﹕「孟之反﹕《左傳哀兯十一年》作「孟之側」,譯文參照《左傳》所敘述的事實有所增加。」在《左哀十一年傳》中有一段記載﹕「右師奔,齊人從之。孟之側後入以為殿,抽矢策其馬,曰﹕馬不進也。」(《左傳正義》,頁1016)我們可以發現,杜預在注《左傳》時,其實沒有將此事與《論語》經文串連起來。而楊伯峻先生在《春秋左傳注》中則說明﹕「《論語?雍也》敘此事云﹕……」(頁1660)而一般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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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也可以藉由楊伯峻先生這一段的說明,可以更加了解《論語》此章的經義。 然而,如果我們統計《論語譯注》中,楊伯峻援引他經以疏解《論語》的例子,可以發現一個現象﹕在經、史、子、集四類中,楊伯峻先生援引經書為多,史部、子部則較經部為少。而就經書而言,又以《左傳》以及《孟子》居多,其餘經書,如《禮記》、《周易》也有不少。當然,這與他的學術背景有關,因此他在譯注《論語》時,援引《左傳》、《孟子》為多。
(三) 以語法學為根據
我們可以發現楊伯峻先生在注釋中,時常以語法學為根據而說明。楊伯峻先生著有《文言語法》一書,可見其對於語法學曾有過研究。因此,當他在譯注《論語》時,也時常以語法學說明。例如在〈學而〉﹕「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章的「三省」一辭,楊伯峻先生在譯文中語譯為「多次」,他在注釋中說明,認為﹕
古代在有動作性的動詞上加數字,這數字一般表示動作頻率。而「三」、「九」等字,又一般表示次數的多,不要著實地去看待。說詳汪中《述學?釋三九》。這裏所反省的是三件事,和「三省」的「三」只是巧合。如果這「三」字是指以下三件事而言,依《論語》的句法便應該這樣說﹕「吾日省者三」,和〈憲問篇〉的﹕譯注》,頁3)
「君子道者三」一樣。(《論語
楊伯峻先生強調,此處的「三」不可將之實看,清儒汪中早有論及。我們可以發現,楊伯峻先生以句法學為根據,說明他將「三」解為「多次」的原因,他並且以《論語》經文為內證。以學理為理論根據,加上本經經文的證據,可說是楊伯峻先生似乎是力求回到當時的語境。而如此的說明,我們也認為在論證上具有相當高度的可信度。然而,在《論語譯注》中,偶而有較為粗疏的說明,例如〈雍也〉﹕「伯牛有疾」章中,有「亡之,命矣夫」句。其中,對於「亡之」的「之」字,是否即是指「伯牛」呢?楊伯峻先生認為﹕
這「之」字不是代詞,不是「亡」(死亡之意)的賓語,因為「亡」字在這裏不應該有賓語,只是湊成一個音節罷了。古代常有這種形似賓語而實非賓語的「之」字,詳拙著《文言語法》。(《論語譯注》,頁59)
又〈雍也〉﹕「非不說子之道」章中,有「立不足者」句。其中,「立不足者」的「者」字,楊伯峻先生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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