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银行项目管理系统
机构管理,主要指银行机构管理和外包机构管理,对机构进行登记、编号,包括机构新增、编辑、删除。
2.1.1.1 银行机构管理
银行机构,可按核心业务系统相应机构进行设立。根据目前银行机构编号,对每一个在本系统中需要设置的银行机构进行编号。
总行内设机构,对已有机构编号的直接采用核心系统相对应编号,对无机构编号的,如科技开发部、科技信息部、运营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个人银行部、公司银行部、电子银行部或互联网金融部、风险管理部等可能需要的相关职能部门,增设机构编号(以00开头的4位数字编号);
分行内设机构,按需要设立机构编号(如嘉兴分行内设机构,以20开头的4位数字编号)。
一级支行,含分行辖属的一级支行,以支行管理机构编号设立机构,如吴兴支行,机构号为0900。
本系统内银行机构,因均为主要相关的管理部门,不具体营业机构网点,故无需设置机构层级;各机构编号为唯一。
2.1.1.2 外包机构管理
外包机构管理,以一个外包商为单位进行机构登记和管理。
系统可根据各外包商拼音简称,设置长度4位的字符机构编号。如上海银硕为SHYS,中科江南为ZKJN,江南天安为JNTA;
外包机构编号为唯一,不得重复。
外包机构登记编号后,可以进入供应商资质管理进行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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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角色权限管理 角色权限管理,分为机构角色、人员角色、以及各角色的权限管理。
2.1.2.1 机构角色
根据项目管理机构功能,系统将机构角色分为:管理部门、需求部门、研发部门、测试部门。
1、管理部门:指项目的具体管理责任部门。一般情况下,科技开发类项目的管理部门为科技开发管理部门,硬件设备采购类项目的管理部门为科技信息管理部门;
2、需求部门:指项目的需求提出部门,一般为项目需求提出的业务部门,如个人银行部、公司银行部、电子银行部、运营管理部,以及支行级机构;
3、研发部门:指项目的开发机构,如为银行自行开发的,为科技开发部门;如为外包机构开发,则为外包机构;
4、测试部门:指参与项目需求测试的部门,一般情况下为需求提出部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为其他银行机构;如城南支行提出的需求,由总行运管部进行测试的。
根据项目管理具体情况,一个机构可以对应多个机构角色,一个机构角色也可以包含多个机构。
2.1.2.2 人员角色
人员角色,主要分为系统管理员、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开发人员、测试人员等。
1、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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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管理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员,用于对本系统进行参数配置、机构和人员管理等。
(2)各系统参与机构,可按需设置机构管理员,用于对本机构的项目进行登记、查看等相关处理。
(3)供应商不设管理员。 2、 3、
项目总监:指银行开发部门的项目总管理人、供应商的项目总管理人。 项目经理:指项目管理的具体管理人,包括行方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
4、 5、
开发人员:指项目需求的具体开发人员。 测试人员:指项目需求的具体测试人员。
2.1.2.3 权限管理
一、 机构角色权限
管理部门、需求部门、研发部门、测试部门等,可以由同一机构担任。 外包供应商不得任管理部门、需求部门、测试部门角色。 二、 人员角色权限
系统管理员由银行人员担任,可按需要设置一、二名。
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开发人员、测试人员等,可以兼任,但是开发人员不得兼任测试人员。
人员角色权限,分为新增、编辑、删除、查看。管理员具有全部4个功能。其余人员根据机构管理、人员管理、项目管理(具体细分项目需求、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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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项目测试、项目评价等)、合同管理、报表查询等功能设置编辑、查看功能进行选择。
1、
管理员权限
(1) 系统管理员可对本系统进行参数配置、机构和人员管理、权限管理等;
可以查看系统内各项目的登记情况、进度情况、评价情况等。
(2) 各机构管理员仅能处理和查看本机构管理的项目。如开发类项目由总
行科技开发部门统一进行管理的,则其余机构管理员仅有查询权限。
(3) 设备采购项目,由科技信息部管理员进行登记和后续相应处理。 (4) 系统管理员和各机构管理员可以对管理评价进行修改和编辑。其中
各机构管理员仅能处理本机构管理的项目评价修改。
2、
项目总监,由科技开发部门、外包供应商指定人员担任。项目总监可以查看本机构(含外包供应商)所有项目、人员的情况,包括项目、合同、进度、考勤、评价等。针对具体的单一项目,也可以不设项目总监。
3、
项目经理,由项目管理人担任。可对具体项目进行状态编辑,查看本项目的相关计划、进度、人员情况及考勤情况、评价情况,提交并回答问题等。
4、
开发人员:具体开发人员可以修改开发项目需求的状态,如提交并回答具体问题等。
5、
测试人员:具体项目需求测试人员可以对分配的测试项目需求进行查看、测试状态更改,提交测试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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