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系内审检查表
条款号 评审内容 检查对象 放、作废和收回等记录。 1、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签发后,若有更正或增补应予以记录。 4.5.26 2、修订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标明所代替的报告或证书,并注以唯一性标识。 更正或增补是否有记录,是否有修订审批、修订过程和发放记录,是否保存收回的报告或证书。 重新发布修订的报告或证书是否有区别于原报告或证书的唯一性标识,是否标明所代替的报告或证书。 若原报告或证书不能收回,是否有声明原报告或证书(标明原报告或证书的唯一性标识)作废的声明。 1、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证书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 4.5.27 2、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证书的保存期限通常不少于6年。 核查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证书的档案材料,原始记录与报告或证书结果是否一一对应,档案材料是否完整。 保存期限是否在6年或6年以上。 责任部门 检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备注
注:请在评审结果对应选项栏里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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