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侯家庙村 生活 (北800米处) 声环境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1类。 声环境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厂界 评价适用标准
环 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级标准。 境(GB3838-2002)Ⅳ类标准。 质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5-96)二级标准。 准》(GB3096-93)3类。 量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标准 声环境: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标准。 粉尘:执行《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1、表3、表4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制造 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 mg/m3 100 kg/t 0.30 mg/m3 400 kg/t 1.20 表1 生产过程 生产设备 颗粒物 排放浓度 单位产品排放量 二氧化硫 排放浓度 单位产品排放量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水泥制品生产 水泥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100 0.30 - - 50 0.04 - - 50 - - - 表3 作业场所 水泥厂(含粉磨站) 厂界外20m处 水泥制品厂 1.0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浓度限值,mg/m3 表4 烘干机、烘干磨 生产设备名称 单线(机) >240 生产能力 t/d 最低允许高度,m 30 45* 60 80 20 25 30 ≤240 ~700 ~1200 1200 >700 > ≤500 ~1000 1000 >500 > 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 煤磨及冷却机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高于本体建筑物3m以上 注:*现有立窑排气筒仍按35m要求。 烟气:烘干炉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5-1996) 烟(粉)尘浓度:200mg/m3 SO2浓度:850mg/m3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各阶段噪声限值。 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相关规定。 原有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和表2表3I时段,以及表4烟囟高度限值 建议总量控制指标为: 本项目原有工程SO2排放量为538.6t/a,其中回转窑SO2排放量为458t/a,烘干炉SO2排放量为75.2t/a,锅炉SO2排放量为5.1t/a,总量指标为538.6t/a。拟建项目建成后,回转窑停用,烘干机扩大生产规模,锅炉保留。SO2排放量减少到365.1t/a,可削减SO2173.6 t/a,所以建议总量指标为365.1t/a。 总控制标 本项目原有粉(烟)尘排放量为548.4t/a,其中回转窑水泥熟料生产线粉尘排放量量为146.2t/a。新建项目停产回转窑水泥生产线,主要技改除尘器,新上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粉(烟)尘排放量为424.6t/a,以新带老削减量146.2t/a,使粉(烟)尘排放量指比原有排放量削减123.8t/a。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365.1t/a,粉(烟)尘:424.6t/a。 总量控制因子 原有总量指标 原有实际排放量 拟建项目排放量 以新带老量
SO2 (t/a) 538.7 538.7 360 +5.1(锅炉)=365.1 458 粉(烟)尘(t/a) 548.4 548.4 424.6 146.2
削减量 建议总量指标 -173.6 365.1 -123.8 424.6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生产工艺概述 生产用的原料为矿渣、石膏、粉煤灰和熟料。熟料经破碎机破碎至规定尺寸后,由高效斗式提升机送至熟料库;石膏经破碎后经提升机进石膏库;矿渣经烘干后进矿渣库。各库原料经微机定量配料后送入水泥粉磨机进行粉磨,出磨水泥经机械输送至水泥均化仓,检验合格后入散装仓,再由仓底入散装罐车直接出厂,或入包装机包装后存放于水泥成品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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